中國同塞浦路斯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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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塞浦路斯關係

中國

塞浦路斯
外交代表機構
中國駐塞浦路斯大使館塞浦路斯駐華大使館
外交代表
大使 劉彥濤大使 安東尼斯·圖馬齊斯[1]

中國-塞浦路斯關係是指中國與塞浦路斯之間的外交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尼科西亞擁有一大使館,塞浦路斯共和國在北京擁有一大使館。兩國於1971年12月14日建交,塞浦路斯於1989年開設駐華大使館。塞浦路斯駐華大使館位於北京使館區中央,鄰近的歐盟駐華代表團,距離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亦不遠。

經濟

塞浦路斯開往中國的貨船

雙邊貿易和投資近年來正在不停地增長。2012年7月末,中國向塞浦路斯的非金融投資達到1740萬美元,而塞浦路斯向中國的投資則達1億2100萬美元。同一時期,中國在塞浦路斯所簽署的工程合約累積為2億3500萬美元,累積的回本為2億6500萬美元。雙方政府維持推廣投資以好好利用經濟關係的潛力。中國企業的代表團訪問塞浦路斯以發掘投資環境、機會和政府的數量越來越多。

塞浦路斯-中國商會由塞浦路斯工商協會主持。

政治關係

歐盟-中國峰會,由尼科斯·阿納斯塔夏季斯主持

自2004年起,塞浦路斯成為歐洲聯盟正式會員。正如中國所宣佈的,2012年7月起作為歐盟輪任主席的塞浦路斯是中國一個可信任的朋友以彌合中國和歐洲的差距,擔當兩者的橋樑角色。塞浦路斯政府已經解除外地正接投資限制,不再只限於持歐盟護照的人。行政手續亦已經簡化,絕大部分經濟領域都已經沒有限制。因此,外國公司現時可擁有投資和在塞浦路斯建立業務的機會,並已經與本地投資者相同。此外,一個新政策已經實施,容許中國物業買家申請塞浦路斯的永久居留權,投資下限為不少於30萬歐元[2]

2021年11月30日,兩國決定將雙方關係提升為戰略夥伴關係[3]

雙邊協定

  • 《中國和塞浦路斯貿易協定》(1981年)
  • 《中國和塞浦路斯政府間經濟和科學技術合作協定》(1984年)
  • 《中國和塞浦路斯關於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1995年)
  • 《中國和塞浦路斯政府間相互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2001年)
  • 《中國和塞浦路斯政府間海運協定修改議定書》(2003年)
  • 《中塞經濟合作協定》(2006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與塞浦路斯共和國農業、自然資源和環境部關於在農漁業領域科技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07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與塞浦路斯農業、自然資源和環境部關於在環境保護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07年)
  • 《中塞關於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物的協定》(2008年,2013年更新)
  • 《中塞高等教育合作協議》(2012年)
  • 《關於塞浦路斯和中國兩國政府加強文化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13年)
  • 《中國政府和塞浦路斯政府2014年至2018年文化合作執行計劃》(2014年)
  • 《中塞科技創新合作協定》(2015年)
  • 《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和學歷的協議》(2017年)
  • 《中塞引渡條約》(2018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塞浦路斯共和國政府關於共同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的諒解備忘錄》(2019年)
  • 《中國政府和塞浦路斯政府2019年至2022年文化合作執行計劃》(2019年)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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