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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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eil de sécurité des Nations unies法语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英语
Совет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Объединённых Наций俄语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文
Consejo de Seguridad de las Naciones Unidas西班牙语
مجلس الأمن التابع للأمم المتحدة阿拉伯语
位于纽约联合国总部内部的安理会会议厅(从2013年6月开始启用,由挪威政府修建)
成立时间1945年
类型主要机构
法律地位活跃中
网站un.org/zh/sc/(简体中文)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安全理事会安理会,是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在联合国规章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权力包括进行维和行动、实施国际制裁和授权采取军事行动等。其中五大常任理事国拥有一票否决权

职权

根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具有下列职能和权力:

  • 依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 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
  • 建议调解这些争端的方法或解决条件;
  • 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并建议应采取的行动;
  • 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
  • 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
  • 就接纳新会员国以及各国加入《国际法院规约》的条件提出建议;
  • 在“战略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
  • 秘书长的任命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建议,并与大会共同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但事实上一般安理会仅仅只推荐一人,联合国大会以鼓掌的形式通过任命。

组织机构

理事国

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通过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此前这类权利由国民党政府和台湾的蒋介石政权非法持有)、法国俄罗斯联邦(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席位由俄罗斯联邦接替)、英国、美国。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最初为6个,1965年开始增加到10个,席位按地区分配,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丁美洲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经选举每年更换5个,不能连选连任。根据地域分配原则,每次新选出的5个成员国中应包括来自亚洲和非洲的3个国家、一个东欧国家和一个拉美或加勒比地区国家。

安理会成员国们必须至少有一名代表常驻联合国,以确保安理会可以在任何时候召开全体会议。这个规定是从国际联盟的失败教训中学到的,因为无法快速对危机作出反应正是导致国际联盟失败的原因之一。


现任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常任理事国 非常任理事国

 中国
 美国
 俄罗斯
 英国
 法国

 阿尔及利亚
 圭亚那
 大韩民国
 塞拉利昂
 斯洛文尼亚
 厄瓜多尔
 日本
 马耳他
 莫桑比克
 瑞士

常任理事国

国家 区域集团 现国家代表 起始 前国家代表 国旗 国徽 地图 政体
 中国[注 1] 亚洲-太平洋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71年 中华民国(1945年—1949年)
台湾当局(非法占据;1949年—1971年)
社会主义共和制
 法国[注 2] 西欧和其他国家 法兰西共和国 1958年 法国 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1945年–1946年)
法国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1946年–1958年)
半总统制
共和制
 俄罗斯[注 3] 东欧  俄罗斯联邦 1992年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1945年–1991年) 半总统制
联邦制
 英国 西欧和其他国家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945年
君主立宪制
议会民主制
 美国 西欧和其他国家  美利坚合众国 1945年
联邦共和制
总统共和制
否决权
1946年与2016年之间,五个常任理事国动用否决权次数[2]

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必须是常任理事国达成一致才能允许通过决议。也就是必须五个常任理事国都不投反对票,才能通过决议。

1950年代在苏联缺席的情况下,美国主导联合国通过了介入朝鲜局势的决议,因此国际上逐渐将否决权认同为“反对票”而非“反对或弃权票”。联合国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中国、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都拥有否决权。只要其中任何一国反对某一提案,即使其他4个常任理事国甚至其余14个理事国全部赞成,该提案也无法在安理会通过。

2022年4月26日起,任何常任理事国动用否决权后,联合国大会将在10天内自动召开会议讨论,而所有联合国成员都可以对行使否决权的行动进行审查和评论。[3]

联合国区域集团各小组在安理会占得席位图示。以上图表将美国算作西欧及其他组,其他特殊国家按照投票时参与的地区组划分。

 非洲组

 亚洲-太平洋组

 东欧组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组 (GRULAC)

 西欧和其他国家组 (WEOG)

非常任理事国

非常任理事国与常任理事国共同担负着维持国际安全的主要责任,包括促进和平解决国际及地区争端、制定应对威胁和平及侵略行为的办法、起草报告等。非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有常驻代表,在安理会定期会议时可派特别代表与会,与常任理事国共同制定安理会议事规则,包括推选主席方法。非常任理事国没有常任理事国拥有的一票否决权。为选举制,任期两年,不能连任。截止2016年担任非常任理事国次数最多的国家为日本(11次)、巴西(10次)和阿根廷(9次)。

现任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
任期 非洲 亚洲与太平洋地区 东欧 拉丁美洲与加勒比国家 西欧与其他
2023  加蓬  加纳  莫桑比克  阿联酋  日本  阿尔巴尼亚  巴西  厄瓜多尔  马耳他  瑞士
2024  阿尔及利亚  塞拉利昂  韩国  斯洛文尼亚  圭亚那

下设委员会

常设委员会

目前有三个常设委员会,均由安理会所有理事国的代表组成。

  1. 议事规则专家委员会(就议事规则和其他技术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2. 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
  3. 安全理事会在总部以外地点开会问题委员会

特设委员会

特设委员会视需要而设立,由安理会所有成员组成,举行非公开会议。

  • 理事会在总部以外地点开会问题委员会
  • 第692(1991)号决议所设联合国赔偿委员会理事会
  • 第1373(2001)号决议所设立的反恐怖主义委员会

制裁委员会

  • 第1343(2001)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 第1298(2000)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 第1267(1999)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 第1160(1998)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 第1132(1997)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 第985(1995)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 第918(199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已废除)
  • 第864(199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 第751(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 第748(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已废除)
  • 第661(1990)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已废除)

议事规则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7条,安理会每一理事国均有一票。关于实质性问题的决定以十五个理事国中至少九个理事国的赞成可决票通过,同时五个常任理事国都同意时(现在默认为无反对时)才有效,这就是“大国一致”规则,通常称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关于程序问题的决定也需九票通过,五个常任理事国没有否决权。

根据宪章,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同意接受并执行安理会的决定。联合国其他机构只是向各国政府提出建议,唯有安理会有权作出根据《宪章》规定各会员国必须执行的决定。

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在联合国安理会主席认为必要,或经大会秘书长或任何理事国的建议或请求,可随时召集会议。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联合国秘书长。安理会会议一般在联合国总部举行。

会议厅

决议

轶闻

“李氏铃”

安理会主席在开会前,如遇代表未到齐的情况,曾通过用木槌敲桌提醒。[4]李肇星中国驻联合国代表时,在某次会议上表示:这样等于惩罚已经到会的人,而没到会场的人听不见(因开会前各国大使常在走廊聊天)。参会的英国代表戴维·汉内表示支持该意见,并建议安装一个电铃;李肇星表示赞同,并补充说,“把电铃的线连接到附近大使们常去的咖啡厅”。随后,当次会议经过表决批准了相关“预算”设立一个电铃,后该电铃被称为“李氏铃”(Li Bell)[5],并沿用至今。

注释

  1. 中华民国曾在1945年至1949年,在联合国中代表中国,并作为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其后的1949年至1971年,这一席位仍被台湾当局非法占据。
  2. 夏尔·戴高乐的领导下,法国第四共和政府于1958年改革为第五共和,但仍保留其联合国席位,也并未影响其国际地位,只是许多海外领地得以独立。
  3.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联合国的创始成员,自1945年10月24日起是会员国。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在1991年12月24日的信中通知联合国秘书长,俄罗斯联邦是在独联体众成员国的支持下,继承苏联在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所有其他机关的成员资格。[1]

参考文献

  1. Blum, Yehuda Z. Russia Takes Over the Soviet Union's Seat at the United Nations (PDF).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1992 [2014-11-13]. 
  2. 全球政策论坛 (2008): "Changing Patterns in the Use of the Veto in the Security Council"。检索与2008年8月25日。
  3. 联合国大会授权在安理会出现行使否决权情况后召开联大会议. 联合国新闻. 2022-04-26 [2022-04-27]. 
  4. 李, 肇星. 第十九章 联合国:文山会海,明争暗斗. 说不尽的外交. 北京: 中信出版社. 2014. ISBN 978-7-5086-4270-3. 
  5. 李肇星忆联合国经历:各国大使有架子 开会常迟到. 环球网. [2024-02-05]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