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

這是特色條目,請按此取得更多資訊。
出自求聞百科
史可法
史可法彩像
史可法彩像
大明 太傅建極殿大學士兵部尚書
籍貫直隸順天府大興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憲之,又字道鄰
出生萬曆三十年十一月初四日
(1602年12月16日)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開封府祥符縣
逝世弘光元年四月二十五日
(1645年5月20日)(42歲)
直隸揚州府
親屬
史可程,義子 史德威
出身
  • 崇禎元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史忠正公集》

史可法(1602年12月16日—1645年5月20日),字憲之,又字道鄰南明隆武朝廷諡忠烈監國魯王朝廷諡忠靖永曆時改諡文忠乾隆朝改諡忠正。河南開封府祥符縣人(今河南開封市),直隸順天府大興縣(今北京)籍。末政治人物,東林黨人,弘光時官至南京兵部尚書東閣大學士,追贈太師

崇禎初以進士出身入仕,早年在南直隸參加鎮壓民變崇禎末年,累官南都兵部尚書甲申之變清兵入關之後,史可法輔佐南明朝廷。弘光帝登基,史可法任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督師江北,節制四鎮。弘光元年,鎮守揚州,江南重鎮三天就失守,史可法下落不明。明朝遺老計六奇編寫的《明季南略》記載史可法縋城出逃。全祖望梅花嶺記》則說史可法屍骨不知去向,故相傳史可法未死,還提到清朝一方的將領洪承疇也對被俘明將詢問史可法是否活著,可見清朝官方也不清楚史可法之生死。康熙年間,清政府出於安穩江南民心的需要,在揚州建立史可法祠,並在官方史書中敲定了史可法在揚州殉難的說法。

江蘇省揚州市設有史可法紀念館及其衣冠冢,其冢於「文革」中被發掘,只有玉帶一條而已。其祠有揚州太守任民育同祀,今有守揚州諸將牌位。後人收其著作,編為《史忠正公集》。

生平

崇禎年間

史可法祖父史應元,官至黃平知州;父親史從質,母親尹氏。相傳尹氏懷孕時,夢到文天祥進入她的房間,於是生下史可法[1]。史可法早年師從左光斗[2]天啟七年(1627年)主考郭都賢取為舉人崇禎元年(1628年)聯捷進士,授西安府推官。歷任戶部員外郎郎中[3]

崇禎八年(1635年),史可法任右參議,負責鎮守池州太平[4]。同年秋,隨盧象昇鎮壓各地民變,史可法任副使,巡行安慶、池州等地,監江北軍隊。黃梅地區民變軍隊搶掠宿松潛山太湖等地,意圖進犯安慶,史可法率軍打敗了民變軍,並追擊到潛山天堂寨。第二年,祖寬滁州擊敗民變軍,變軍退到河南[5]

史可法像,取自清乾隆年間《歷代名臣像解》像,現藏於沃爾特斯藝術博物館

崇禎九年(1636年)十二月,變民軍領袖馬守應聯合羅汝才李萬慶鄖陽東下,史可法駐軍太湖,阻礙變民軍的進攻通道。次年正月,變民軍繞道攻至安慶石牌,很快轉移到桐城,被參將潘可大擊退。變民軍又被廬州、鳳陽等地軍隊阻遏,返回桐城搶掠。桐城知縣陳爾銘固守城池,史可法與潘可大圍剿變民軍。變民軍退至廬江,進犯潛山,在楓香驛被史可法與左良玉擊敗[6]。另據《明季北略》引述桐城人的說法,史可法曾率部馳援桐城,被圍困在鹿耳城,但被桐城縣令楊爾銘所救[7]

崇禎十年(1637年),由於變民軍強大,威脅南京,史可法被張國維推薦升任右僉都御史[8]巡撫安慶廬州太平,池州及河南江西湖廣諸府縣[9][10]。此後,變民軍占領和州含山定遠六合等地,進犯天長盱眙。史可法奏報請求免除上述地方的田租[11]。當時監軍僉事湯開遠善於打擊變民軍,史可法又東西馳援,變民軍不敢正面交鋒。到第二年,由於未能按時平定民變,朝廷命令他戴罪立功[12]。史可法身材短小精悍,面孔黝黑,雙目炯然有光。他具備廉潔守信的名聲,能與部下同甘共苦。行軍途中,士兵沒有吃飽自己就不先吃,士兵衣服沒發下自己決不先穿,所以士兵都願意為他出力。此後,他的軍隊相繼在英山六合兩地打敗變民軍,順天王也乞求投降[13]

崇禎十二年(1639年)夏,史可法因岳父去世離職。除下喪服後,出任戶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接替朱大典總督漕運。他彈劾罷免了三個督糧道,增設漕儲道一人,大力疏通南河,使漕務大有整治[14]崇禎十六年(1643年)七月,史可法拜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在此期間,史可法奏上八條改革意見[15]

南明建立

參見:南明、​朱由崧、​馬士英聯虜平寇

崇禎十七年(1644年)三月李自成進攻北京,史可法誓師勤王。渡江抵達浦口後,得到崇禎帝自縊駕崩的消息,史可法向北痛哭失聲,以頭撞柱,血流到腳上[16][17]。時史可法任南京兵部尚書,為留都百官之首,當南方官員得知崇禎皇帝自害駕崩,對於擁立新君有所爭議時,史可法卻未能當機立斷。當時,史可法收到了張慎言呂大器姜曰廣等人的文書:「福王朱由崧是神宗的孫子,按輩份、排行應當立為君王,但是他有七大缺點:貪、淫、酗酒、不孝、虐待下屬、不讀書、干預官吏。潞王朱常淓是神宗的侄兒,賢良而且聰明,應當立他為君。」史可法也認為如此,更加上東林黨國本之爭時支持泰昌帝,與福王一脈頗有過節。但鳳陽總督馬士英暗地與阮大鋮商議,主張立福王朱由崧,並致書史可法稱論倫理、論次序都應當擁立福王。史可法告訴他們朱由崧的七個缺點,但馬士英聯合了操江提督誠意伯劉孔昭、鎮將劉澤清劉良佐高傑黃得功等人,發兵護送朱由崧到儀真,史可法不得已,只好前去迎接[18][19]

五月初一,朱由崧拜謁孝陵奉先殿,出居於內守備府。群臣入內朝見,朱由崧羞慚想要躲避。史可法勸他不必躲避,應該正式接受。朝拜結束,商議戰守之事。史可法說應該穿上素服駐紮郊外,調發軍隊北伐,向天下百姓表示必定報仇之意。朱由崧答應[20]。五月初三,朱由崧監國於南京,在誠意伯劉孔昭的干預下,馬士英成為朝中首輔大臣[21]。此後,史可法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仍掌兵部事,馬士英仍督師鳳陽[22]。隨機,制定京城營建制度,如同北京時期典制,侍衛以及錦衣衛等軍隊,全部入伍操練。錦衣東、西兩司房,以及南、北兩鎮撫司官,不再設置,以杜絕告密,安定人心[23]

馬士英帶兵入朝,將史可法所說的七不可告發給朱由崧,上奏後即離去。史可法於是請求統帥軍隊,外出鎮守淮安、揚州兩地[24]。朱由崧稱帝後,史可法加太子太保,改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馬士英也正式進入朝廷[25]。史可法離開後,馬士英、劉孔昭等更加肆無忌憚。劉孔昭因為張慎言推舉吳甡,在大殿上持刀追殺張慎言。史可法聽說此事派騎兵上書勸解,劉孔昭最終卡住不讓任用吳甡。史可法祭陵完後,上書說:

明朝此時處在滿清闖軍兩方面壓力之下,史可法為首的諸臣,主要採取的策略是「聯虜平寇」。希望能夠借重滿清的力量,首先剿滅流寇李自成勢力,再謀求後續打算[27]。然而南明朝中卻不能同仇敵愾,反而仍舊黨爭不斷,文、武官員之間互相勾心鬥角、爭權奪利。東林黨人與馬士英、阮大鋮之間的矛盾,以及姜曰廣高弘圖劉宗周等人的辭官,說明了明朝廷的無法齊心向外,也因此種下弘光朝敗亡的原因。崇禎十七年七月二十八日,多爾袞致書史可法,揚言「聯闖平南」,而史可法在給多爾袞回信中只是為弘光朝廷繼統的合法進行辯解,沒有拿出對付清軍的辦法。九月,清河道總督楊方興勸說多爾袞要不惜一切代價奪取江南地區[28]。而此時清廷對南明政權態度也發生轉變,多爾袞致書史可法,書信格式有如諭旨。以正統自居,否認弘光朝廷的合法地位,要求南明君臣無條件投降[29]。並說清朝得天下於李闖,並且為明朝報仇,希望南明能感恩戴德,南明的殘餘勢力應該儘早投降清兵,否則即將滅亡[30]

督師江北

參見:江北四鎮、​劉良佐、​劉澤清、​高傑黃得功
史公祠的饗堂,其兩邊懸有張爾藎為史可法撰寫的對聯「數點梅花亡國淚,二分明月故臣心」

史可法失勢之後自請督師江北,前往揚州統籌劉澤清劉良佐高傑黃得功等江北四鎮軍務機宜[31]。當時,黃得功、劉澤清、高傑爭着想要駐軍揚州。高傑率兵先到揚州邊界,一路大肆奸淫擄掠,所經之地屍橫遍野。城中開始懼怕,登上女牆守備,高傑攻打了兩個月。劉澤清也在淮上大肆掠奪。臨淮不接納劉良佐的軍隊,也遭到攻擊。朝廷命令史可法前往勸解,黃得功、劉良佐、劉澤清都聽從命令,於是,到高傑那裡去。高傑一向懼怕史可法,聽說史可法要來,他連夜掘出近百個土坑埋葬地面上的屍骸。第二天早上來到軍營中拜見史可法,汗流浹背。可法卻坦誠地接待他,跟他的偏將講話也用溫和的語氣,高傑喜出望外,然而從這以後他也有點輕視史可法,開始用自己的優勢兵力防護左右,文檄也一定自己過目後才肯傳遞。史可法簡單地把他們的情況上報給朱由崧,又把他的兵力駐守在瓜洲,高傑對此又非常高興。等他離去後,揚州得以安定下來,史可法於是在揚州開設府署[32]

史可法的衣帶板

六月,清軍打敗李自成,山東等地人民殺死李自成任命的官員,占據城堡自衛。史可法請求朱由崧頒發稱監國和稱帝時分別頒布的兩個詔書,安撫山東、河北軍隊和百姓的思想。並開設禮賢館,招收各地有才智的人,讓監紀推官應廷吉主管此事。八月,史可法外出巡視淮安,檢閱劉澤清的兵馬。返回揚州,向朝廷請求糧餉,作為進取北方的費用。馬士英不肯送發,史可法上疏催促。同時上言說:「近來人才日益減少,入官門路日益混亂,由此慕名之心勝而務實之心少,議論的事情很多但成功的事情很少。現在的局勢更和以往不同。一定要專心於討伐亂賊,報復國讎才行。除卻籌兵籌餉不應有什麼別的議論,除卻治兵治餉沒有人才之可言。如有撿拾空虛詞句,謀取高官厚祿的人,有罰無赦!」朱由崧對史可法表示鼓勵[33]

九月初一,黃得功與高傑交戰,靠着史可法的協調才得以和解[34]。北京原來投降李自成的大臣們此時紛紛南下回朝,可法上書建議說:「原籍在北方的大臣,應該讓他們到吏部、兵部聽候錄用,否則恐怕會使他們南下回朝之心絕滅。」又說:

朝廷經議論聽取了他的意見[35]。十月,高傑率領軍隊北上,史可法到清江浦,派遣官吏在開封屯田,為經略中原地區做準備。各鎮兵力劃分防守地區。從王家營向北到宿遷一帶由史可法親自負責。同月,清廷致書史可法要求他投降,但史可法回信委婉拒絕[36]。十一月四日,史可法乘船駐於鶴鎮,得知清軍已進入宿遷地區,史可法率兵進抵白洋河,命令總兵官劉肇基前往支援。清軍回頭攻打邳州劉肇基又援助當地駐軍,與清軍相持半個月才解邳州之圍[37]。當時,李自成逃往陝西,史可法請求頒布討賊詔書,奏章中說:

史可法每次寫好奏章,必定一遍又一遍地朗讀,自己聲淚俱下,身邊的人聽了也感動得流下眼淚[38]。弘光元年(1645年)初,史可法親自安排高傑率軍北上河南,意圖協助清軍討伐李自成[39]。高傑到達睢州後,為河南總兵許定國所殺[40]。高傑死後,其部大亂,而黃得功又想藉機吞併高部。史可法於是親自到高部善後,任命高傑的外甥總兵李本身當提督,統領高傑的部隊,任命胡茂順為中軍提督,李成棟做徐州總兵[41]。期間高傑的妻子求史可法收高傑之子為義子,但為史可法所拒[42]。其後,史可法放棄徐州,退保揚州[43]

弘光元年(1645年)四月,左良玉率數十萬兵力,由武漢舉兵東下,要清君側、「除馬阮」[44]。當時,史可法移軍駐泗州,保護明朝祖陵[45]。馬士英竟詘史可法盡撤江防之兵以防左良玉,史可法只得兼程入援,抵燕子磯,以致淮防空虛[46][47]。左良玉為黃得功所敗,及後左良玉嘔血身亡,全軍降清;史可法奉命北返,此時盱眙降清,泗州城陷。史可法遂至揚州,繼續抗清[48]

揚州殉國

參見:揚州十日
位於揚州梅花嶺的史可法衣冠冢

四月,清豫親王多鐸兵圍揚州。當時,有謠傳稱許定國軍要來殲滅高家軍,揚州城中士民全都砸壞城門外出逃命,大小船隻為之一空[49]。史可法傳檄諸鎮發兵援救,劉澤清逃,北遁淮安。僅劉肇基等少數兵至,防守見絀。十八日,清軍兵臨城下[50]。當清軍初至時,劉肇基建議趁清軍立足未穩,率眾出擊,但為史可法所拒。十九日,史可法於揚州西門樓寫下四道遺書給他的家人,在他死後,希望夫人和他一起以身殉國,願歸葬鐘山明太祖孝陵之側[51][52][53]。二十一日,總兵官李棲鳳、監軍副使高岐鳳投降清軍,史可法也未採取措施加以制止,城中力量更加單薄[54]

此時多爾袞勸降,命文膽李雯寫下《致史相國書》勸降,史可法致《復多爾袞書》(可能是侯方域捉刀)拒降。副將史德威隨可法有年,可法納德威為義子,託以後事;二十四日清軍以紅夷大炮攻城。入夜,揚州城破,史可法自刎不死,眾人擁下城樓,大呼曰:「我史督師也!」被俘[55][56]。多鐸勸降他:「前以書謁請,而先生不從。今忠義既成,當畀重任,為我收拾江南。」但史可法表示:「我來此,祗索一死耳!」後壯烈就義,享年四十三歲。

總兵劉肇基、驍將馬應魁、幕僚何剛、炮隊專家陳於階等皆遇難[57]

多鐸因清軍攻打揚州傷亡甚大,攻陷揚州後惱羞成怒下令屠城[58],稱「揚州十日」。史可法死後十二日,遺體不知下落。順治三年(1646年)史德威將其衣冠葬於揚州城天甯門外梅花嶺。史可法死後,各地有許多號稱是史可法的抗清軍隊,所以當時有史可法未死的說法[59]。後來全祖望曾寫《梅花嶺記》描述此事。

評價

正面評價

《欽定勝朝殉節諸臣錄》:「節秉清剛,心存幹濟,危顛難救,正直不回。」[60]

明史》:「史可法憫國步多艱,忠義奮發,提兵江滸,以當南北之沖,四鎮棋布,聯絡聲援,力圖興復。然而天方降割,權臣掣肘於內,悍將跋扈於外,遂致兵頓餉竭,疆圉曰蹙,孤城不保,志決身殲,亦可悲矣!高弘圖、姜曰廣皆蘊忠謀,協心戮力,而扼於權奸,不安其位。蓋明祚傾移,固非區區一二人之所能挽也。」[61]

溫睿臨:「南渡之初,所恃者,史閣部一人而已。其餘安守故常,不達時務,自謂清流。而小人鴟張滿朝,相與排詆,樹寇門庭;強臣悍將,因之擁兵安坐,遙制朝命。閣部奔走撫輯,內攘不給,何暇計疆場以外乎!迨夫左鎮稱兵,藩籬盡撤,王師長驅而入,所向投戈;烽鏑未及乎國門,君相已棄其社稷而遯.此即睢陽堅御,何補敗亡;況乎以一隅當百萬之眾哉!攬後之應廷吉論,亦足以明天命之不祚矣。雖有忠貞,豈能回天?悲夫!余所以讀閣部之疏而慘乎有餘慟焉爾。」[62]

郭沫若:「騎鶴樓頭,難忘十日;梅花嶺畔,共仰千秋。」

前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曾多次用史可法借喻中國烈士,2011年4月,為紀念其叔父江上青誕辰100周年,江澤民寫下《滿江紅·江上青百年誕辰祭》,詞中寫道:「史嶺紅梅花瀝血,蘆溝曉月天飛鶴。」[63]

負面評價

夏完淳認為:「史道鄰清操有餘而才變不足。」、「用兵將略非道鄰所長。」[64]鄭廉則說:「為人廉謹無大略,特治世之良臣,遇變則信國疊山儔耳。其於駕馭籠絡,應機濟變,非其所長。」[65]孫靜庵認為:「史公好賢而不能擇,用人而不能任,外無良將,內無智士,是豈撥亂才耶?」[66]

顧誠等近代學者,則批評史可法在軍事戰略、戰術上昏聵無能、誤國誤民。以史氏為首的弘光朝廷文臣,希望聯合清軍剿滅農民軍(聯虜平寇),為清軍長驅直入大開方便之門。其後清軍兵分三路,揮師南下時,史可法朝令夕改[67],進退失據、戰守皆廢[68]。經營一年有餘的揚州城,一天後便被清軍攻破[69]

參考文獻

引用

  1. 明史》(卷274):「祖應元舉於鄉,官黃平知州,有惠政。語其子從質曰:「我家必昌。」從質妻尹氏有身,夢文天祥入其舍,生可法。」
  2. 方苞《左忠毅公軼事》:「一日,使史公更敝衣草屨,背筐,手長鑱,為除不潔者,引入,微指左公處,則席地倚牆而坐,面額焦爛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盡脫矣!史前跪,抱公膝而嗚咽。公辨其聲,而目不可開,乃奮臂以指撥眥,目光如炬。怒曰:「庸奴!此何地也,而汝前來!國家之事,糜爛至此。老夫已矣,汝復輕身而昧大義,天下事誰可支拄者!不速去,無俟姦人構陷,吾今即撲殺汝!」因摸地上刑械,作投擲勢。史噤不敢發聲,趨而出。後常流涕述其事以語人曰:「吾師肺肝,皆鐵石所鑄造也!」」
  3. 明史》(卷274):「舉崇禎元年進士,授西安府推官,稍遷戶部主事,歷員外郎、郎中。」
  4. 明史》(卷274):「八年,遷右參議,分守池州、太平。」
  5. 明史》(卷274):「其秋,總理侍郎盧象升大舉討賊。改可法副使,分巡安慶、池州,監江北諸軍。黃梅賊掠宿松、潛山、太湖,將犯安慶,可法追擊之潛山天堂寨。明年,祖寬破賊滁州,賊走河南。」
  6. 明史》(卷274):「十二月,賊馬守應合羅汝才、李萬慶自鄖陽東下。可法馳駐太湖,扼其沖。十年正月,賊從間道突安慶石牌,尋移桐城。參將潘可大擊走賊,賊復為廬、風軍所扼,回桐城,掠四境。知縣陳爾銘嬰城守,可法與可大剿捕。賊走廬江,犯潛山,可法與左良玉敗之楓香驛,賊乃竄潛山、太湖山中。」
  7. 明季北略》(卷9):「流寇犯安桐等處,安廬道史可法,率眾出御,距桐城三十餘里,被圍於鹿耳城,甚危,可法謂麾下曰:事急矣,吾稔知桐城楊令,年少而才,得彼赴救,圍始可解。誰敢馳書者?一將願往。遂潰圍出,夜半叩城縋入,出書白楊。且曰:坐候天明,大事去矣。然時既倥亟,而士卒復寡,爾銘疑思移刻,疾邀諸紳議事。既至即捐其冠帶,易以戎衣,率通邑鄉兵。趨救,不必長劍大戟,止令每人各持兩炬,疏行廣隊,整肅而行,賊遙見火光燭天,疑大軍至,即解圍去。可法得免。」
  8. 明史》(卷276):「國維見賊勢日熾,請於朝,割安慶、池州、太平,別設巡撫,以可法任之。」
  9. 明史》(卷73):「巡撫安廬地方贊理軍務一員。崇禎十年設,以史可法為之。十六年,又增設安、太、池、廬四府巡撫。」
  10. 明史》(卷274):「賊益狂逞,盤牙江北,南都震驚。七月,擢可法右僉都御史,巡撫安慶、廬州、太平、池州四府,及河南之光州、光山、固始、羅田,湖廣之蘄州、廣濟、黃梅,江西之德化、湖口諸縣,提督軍務,設額兵萬人。」
  11. 明史》(卷274):「賊已東陷和州、含山、定遠、六合,犯天長、盱眙,趨河南。可法奏免被災田租。」
  12. 明史》(卷274):「時監軍僉事湯開遠善擊賊,可法東西馳御,賊稍稍避其鋒。十一年夏,以平賊逾期,戴罪立功。」
  13. 明史》(卷274):「可法短小精悍,面黑,目爍爍有光。廉信,與下均勞苦。軍行,士不飽不先食,未授衣不先御,以故得士死力。連敗賊英山、六合,順天王乞降。」
  14. 明史》(卷274):「十二年夏,丁外艱去。服闋,起戶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代朱大典總督漕運,巡撫鳳陽、淮安、揚州,劾罷督糧道三人,增設漕儲道一人,大浚南河,漕政大厘。」
  15. 明史》(卷274):「拜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因武備久弛,奏行更新八事。」
  16. 南疆逸史》(卷7):「十七年四月朔,知賊犯宮闕,大會群僚誓師勤王。檄諸鎮兵並進,身即渡江抵浦口。及聞北都陷、莊烈帝崩,可法北向慟哭,以首觸柱,血流至踵。」
  17. 明史》(卷274):「十七年四月朔,聞賊犯闕,誓師勤王。渡江抵浦口,聞北都既陷,縞衣發喪。」
  18. 明史》(卷274):「會南都議立君,張慎言、呂大器、姜曰廣等曰:「福王由崧,神宗孫也,倫序當立,而有七不可: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讀書、干預有司也。潞王常淓,神宗侄也,賢明當立。」移牒可法,可法亦以為然。鳳陽總督馬士英潛與阮大鋮計議,主立福王,咨可法,可法以七不可告之。而士英已與黃得功、劉良佐、劉澤清、高傑發兵送福王至儀真,於是可法等迎王。」
  19. 南疆逸史》(卷7):「鳳陽總督馬士英先迎款於福王,欲挾之以居擁戴功;亦書咨可法,言以倫、以序無如福王。可法即答以「七不可」之說,而身還南京。諸大臣議未定,士英已內結操江誠意伯劉孔昭,外約靖南伯黃得功、總兵官高傑、劉澤清、劉良佐等發兵擁福王至儀徵;可法不得已,乃與諸大臣具啟往迎。」
  20. 明史》(卷274):「五月朔,王謁孝陵、奉先殿,出居內守備府。群臣入朝,王色赧欲避。可法曰:「王毋避,宜正受。」既朝,議戰守。可法曰:「王宜素服郊次,發師北征,示天下以必報仇之義。」王唯唯。明日再朝,出議監國事。張慎言曰:「國虛無人,可遂即大位。」可法曰:「太子存亡未卜,倘南來若何?」誠意伯劉孔昭曰:「今日既定,誰敢復更?」可法曰:「徐之。」乃退。」
  21. 明史》(卷274):「又明日,王監國,廷推閣臣,眾舉可法、高弘圖、姜曰廣。孔昭攘臂欲並列,眾以本朝無勛臣入閣例,遏之。孔昭勃然曰:「即我不可,馬士英何不可?」乃並推士英。」
  22. 明史》(卷274):「越二日,拜可法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與士英、弘圖並命。可法仍掌兵部事,士英仍督師鳳陽。」
  23. 明史》(卷274):「乃定京營制,如北都故事,侍衛及錦衣衛諸軍,悉入伍操練。錦衣東西兩司房,及南北兩鎮撫司官,不備設,以杜告密,安人心。」
  24. 明史》(卷274):「當是時,士英旦夕冀入相。及命下,大怒,以可法七不可書奏之王。而擁兵入覲,拜表即行。可法遂請督師,出鎮淮、揚。」
  25. 明史》(卷274):「十五日,王即位。明日,可法陛辭,加太子太保,改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
  26. 明史》(卷274):「可法去,士英、孔昭輩益無所憚。孔昭以慎言舉吳甡,嘩殿上,拔刀逐慎言。可法馳疏解,孔昭卒扼甡不用。可法祭二陵畢,上疏曰:「陛下踐阼初,祗謁孝陵,哭泣盡哀,道路感動。若躬謁二陵,親見泗、鳳蒿萊滿目,雞犬無聲,當益悲憤。願慎終如始,處深宮廣廈,則思東北諸陵魂魄之未安;享玉食大庖,則思東北諸陵麥飯之無展;膺圖受籙,則念先帝之集木馭朽,何以忽遘危亡;早朝晏罷,則念先帝之克儉克勤,何以卒隳大業。戰兢惕厲,無時怠荒,二祖列宗將默佑中興。若晏處東南,不思遠略,賢奸無辨,威斷不靈,老成投簪,豪傑裹足,祖宗怨恫,天命潛移,東南一隅未可保也。」王嘉答之。」
  27. 史可法《為款虜滅寇廟算已周,乞敕速行,以雪國恥事》奏疏,見馮夢龍《甲申紀事》,《玄覽堂叢書》第一一五冊
  28. 國榷》(卷103):「不得江南,則漕運阻矣,將何以成天下?」
  29. 談遷《棗林雜俎》仁集《寓書史可法》條記:「史相國在揚州,清人寓書云:攝政王致書史相國執事,云云。自稱本朝抬出,史相國字平行。黃紙如詔敕,又朱圈其句。華亭包爾庚於沔黃日芳處見之。」
  30. 《致史可法書》 國家之撫定燕都,乃得之於闖賊,非取之於明朝也。賊毀明朝之廟主,辱及先人;我國家不憚征繕之勞,悉索敝賦,代為雪恥。孝子仁人,當如何感恩圖報?茲乃乘逆寇稽誅,王師暫息,遂欲雄據江南,坐享漁人之利。揆諸情理,豈可謂平?將以為天塹不能飛渡,投鞭不足斷流耶?
  31. 楊陸榮三藩紀事本末》(卷1):「崇禎甲申,封黃得功為靖南伯。福王僭立,進侯;令駐儀真。命總兵劉澤清為東平伯,駐廬州;總兵高傑為興平伯,駐瓜州;總兵劉良佐為廣昌伯,駐臨淮。大學士史可法開府揚州,兼督其師。」
  32. 明史》(卷274):「得功、澤清、傑爭欲駐揚州。傑先至,大殺掠,屍橫野。城中恟懼,登陴守,傑攻之浹月。澤清亦大掠淮上。臨淮不納良佐軍,亦被攻。朝命可法往解,得功、良佐、澤清皆聽命。乃詣傑。傑素憚可法,可法來,傑夜掘坎十百,埋暴骸。旦日朝可法帳中,辭色俱變,汗浹背。可法坦懷待之,接偏裨以溫語,傑大喜過望。然傑亦自是易可法,用己甲士防衛,文檄必取視而後行。可法夷然為具疏,屯其眾於瓜洲,傑又大喜。傑去,揚州以安,可法乃開府揚州。」
  33. 明史》(卷274):「六月,大清兵擊敗賊李自成,自成棄京師西走。青州諸郡縣爭殺偽官,據城自保。可法請頒監國、登極二詔,慰山東、河北軍民心。開禮賢館,招四方才智,以監紀推官應廷吉領其事。八月出巡淮安,閱澤清士馬。返揚州,請餉為進取資。士英靳不發,可法疏趣之。因言:「邇者人才日耗,仕途日淆,由名心勝而實意不修,議論多而成功少。今事勢更非昔比,必專主討賊復仇。舍籌兵籌餉無議論,舍治兵治餉無人才。有摭拾浮談、巧營華要者,罰無赦!」王優詔答之。」
  34. 明史》(卷274):「初,可法虞傑跋扈,駐得功儀真防之。九月朔,得功、傑構兵,曲在傑。賴可法調劑,事得解。」
  35. 明史》(卷274):「北都降賊諸臣南還,可法言:「諸臣原籍北土者,宜令赴吏、兵二部錄用,否則恐絕其南歸之心。」又言:「北都之變,凡屬臣子皆有罪。在北者應從死,豈在南者非人臣?即臣可法謬典南樞,臣士英叨任鳳督,未能悉東南甲疾趨北援,鎮臣澤清、傑以兵力不支,折而南走。是首應重論者,臣等罪也。乃因聖明繼統,釒未鉞未加,恩榮疊被。而獨於在北諸臣毛舉而概繩之,豈散秩閒曹,責反重於南樞、鳳督哉。宜摘罪狀顯著者,重懲示儆。若偽命未污,身被刑辱,可置勿問。其逃避北方、俳徊而後至者,許戴罪討賊,赴臣軍前酌用。」廷議並從之。」
  36. 三藩紀事本末》(卷1):「十月,王師致書可法,以「春秋」之義,有賊不討,則故君不得安葬、新君不得即位。今聞有僭號江南者,棄恩忘仇,將謂長江天塹、北軍不能飛渡耶?夫以中華全力受制潢池,而欲收江左一隅抗衡大國,勝負之數,不待蓍龜矣。諸君子果識時知命、厚愛賢王,宜勸令削號歸藩,永綏福位。可法答書,言有賊未討、新君不得即位,乃不忍死其君者之說耳。若夫天下共主身殉社稷,青宮皇子慘變非常,而拘牽不即位之說,坐昧大一統之義;中原鼎沸,倉卒出師,將何以維繫人心、號召忠義?紫陽「網目」,踵事「春秋」。其聞如光武、昭烈,晉元、宋高,皆於國讎未復之日,亟正位號,「網目」未嘗斥為自立。又言:契丹和宋,多輸金帛;回紇助唐,不利土地。況貴國篤念世好,兵以義動。今賊未伏天誅,卷土西秦,方圖報復;此不獨本朝不共戴天之仇,亦貴國除惡未盡之慮。伏祈全師進討。問罪秦中。至於牛耳之盟,本朝使臣久已盈道。」
  37. 明史》(卷274):「十月,傑帥師北征。可法赴清江浦,遣官屯田開封,為經略中原計。諸鎮分汛地,自王家營而北至宿遷,最衝要,可法自任之,築壘緣河南岸。十一月四日,舟次鶴鎮,諜報我大清兵入宿遷。可法進至白洋河,令總兵官劉肇基往援。大清兵還攻邳州,肇基復援之,相持半月而解。」
  38. 明史》(卷274):「時自成既走陝西,猶未滅,可法請頒討賊詔書,言:「自三月以來,大仇在目,一矢未加。昔晉之東也,其君臣日圖中原,而僅保江左;宋之南也,其君臣盡力楚、蜀,而僅保臨安。蓋偏安者,恢復之退步,未有志在偏安,而遽能自立者也。大變之初,黔黎灑泣,紳士悲哀,猶有朝氣。今則兵驕餉絀,文恬武嬉,頓成暮氣矣。河上之防,百未經理,人心不肅,威令不行。復仇之師不聞及關、陝,討賊之詔不聞達燕、齊。君父之仇,置諸膜外。夫我即卑宮菲食,嘗膽臥薪,聚才智精神,枕戈待旦,合方州物力,破釜沉舟,尚虞無救。以臣觀廟堂謀畫,百執事經營,殊未盡然。夫將所以能克敵者,氣也;君所以能御將者,志也。廟堂志不奮,則行間氣不鼓。夏少康不忘出竇之辱,漢光武不忘爇薪之時。臣願陛下為少康、光武,不願左右在位,僅以晉元、宋高之說進也。先皇帝死於賊,恭皇帝亦死於賊,此千古未有之痛也。在北諸臣,死節者無多;在南諸臣,討賊者復少。此千古未有之恥也。庶民之家,父兄被殺,尚思穴胸斷豆,得而甘心,況在朝廷,顧可漠置。臣願陛下速發討賊之詔,責臣與諸鎮悉簡精銳,直指秦關,懸上爵以待有功,假便宜而責成效,絲綸之布,痛切淋漓,庶海內忠臣義士,聞而感憤也。國家遘此大變,陛下嗣登大寶,與先朝不同。諸臣但有罪之當誅,曾無功之足錄。今恩外加恩未已,武臣腰玉,名器濫觴。自後宜慎重,務以爵祿待有功,庶猛將武夫有所激厲。兵行最苦無糧,搜括既不可行,勸輸亦難為繼。請將不急之工程,可已之繁費,朝夕之燕衎,左右之進獻,一切報罷。即事關典禮,亦宜概從節省。蓋賊一日未滅,即有深宮曲房,錦衣玉食,豈能安享!必刻刻在復仇雪恥,振舉朝之精神,萃萬方之物力,盡並於送將練兵一事,庶人心可鼓,天意可回。」可法每繕疏,循環諷誦,聲淚俱下,聞者無不感泣。」
  39. 顧誠《南明史》,第122頁
  40. 三藩紀事本末》(卷1):「乙酉正月,傑抵歸德,約定國同事。時定國駐睢,有言其送子渡河者。傑遣人邀定國,不至。傑因邀巡撫越其傑、巡按陳潛夫,同赴睢。定國郊迎,其傑諷傑勿入城,勿聽。十三日,傑兵已盡發開封戍守,且邀定國去睢。是夜,定國享傑。傑醉,微言及送子事;定國大疑。傑既臥,傳炮大呼,眾擁傑至定國所殺之;其傑、潛夫遁。明日,傑部回睢攻城,老弱無孑遺;定國來降於王師。傑為人淫毒,揚民聞其死,皆相賀;然是行也,進取之志甚銳,故時有惜之者。」
  41. 明史》(卷274):「遂如徐州,以總兵李本身為提督,統傑兵。本身者,傑甥也。以胡茂順為督師中軍,李成棟為徐州總兵。」
  42. 顧誠《南明史》,第125頁
  43. 顧誠《南明史》,第126頁
  44. 明史》(卷273):「馬士英、阮大鋮用事,慮東林倚良玉為難,謾語修好,而陰忌之,築板磯城為西防。良玉嘆曰:「今西何所防,殆防我耳。」會朝事日非,監軍御史黃澍挾良玉勢,面觸馬、阮。既返,遣緹騎逮澍,良玉留澍不遣。澍與諸將日以清君側為請,良玉躊躇弗應。亡何,有北來太子事,澍藉此激眾以報己怨,召三十六營大將與之盟。良玉反意乃決,傳檄討馬士英,自漢口達蘄州,列舟二百餘里。」
  45. 明史》(卷274):「時大兵已取山東、河南北,逼淮南。四月朔,可法移軍駐泗州,護祖陵。」
  46. 三藩紀事本末》(卷1):「可法曰:「上游不過欲除君側之奸,原不敢與君父為難。若北兵一至,宗社可虞,不審輔臣何意蒙蔽若此!」又移書士英;士英惟以左兵為慮,不應。劉洪起亦奏稱:「清兵直下,恐為南京憂。」總督王永吉亦言:「徐鎮勢不能有,何以保江北?」俱不應。」
  47. 顧誠《南明史》,第130頁
  48. 明史》(卷274):「可法乃趨天長,檄諸將救盱眙。俄報盱眙已降大清,泗州援將侯方岩全軍沒。可法一日夜奔還揚州。」
  49. 明史》(卷274):「訛傳定國兵將至,殲高氏部曲。城中人悉斬關出,舟楫一空。」
  50. 《大清世祖實錄·卷十六》
  51. 明史》(卷274):「作書寄母妻,且曰:「死葬我高皇帝陵側。」」
  52. 史可法:《史可法遺書》遺書一:「敗軍之將,不可言勇;負國之臣,不可言忠。身死封疆,實有餘恨。得以骸骨歸鐘山之側,求太祖高皇帝鑒此心,於願足矣。乙酉四月十九日,大明罪臣史可法書。」
  53. 史可法:《史可法遺書》遺書二:「可法死矣!前與夫人有定約,當於泉下相候也。四月十九日,可法手書。」
  54. 顧誠《南明史》,第133頁
  55. 明史》(卷274):「越二日,大清兵薄城下,砲擊城西北隅,城遂破。可法自刎不殊,一參將擁可法出小東門,遂被執。可法大呼曰:「我史督師也。」遂殺之。」
  56. 史德威的《維揚殉節紀略》記載史德威把史可法從城東小門的城牆上放了下去。史可法仰臥地上,被俘。
  57. 南疆逸史》(卷8):「先是,可法謂莊子固曰:「城一破,托君剸辦之!」子固姑許之。是時,引頸相向,子固弗忍,可法急拔刀自刎。子固與參將許謹共抱持之,血濺滿衣袂,未決。復命德威加刃;德威泣,可法罵之。亂兵至,擁之下城,而謹與子固已中飛矢死。一將挾之出小東門,可法大呼曰:「我史閣部也,可見汝兵主!」遂見豫王。王勞之曰:「累以書招而先生不從。今忠義既成,可為我收拾江南,當不惜重任。」可法曰:「我來此,祗索一死耳!」王曰:「君不見洪承疇乎?降則富貴。」曰:「承疇受先帝厚恩而不死,其不忠於後也明矣!我詎肯效其所為!」王乃命將宜爾頓勸之。三日,終不屈,乃殺之。」
  58. 明季南略》(卷8):「廿五日丁丑,可法開門出戰,清兵破城入,屠殺甚慘。」
  59. 明史》(卷274):「可法死,覓其遺骸。天暑,眾屍蒸變,不可辯識。逾年,家人舉袍笏招魂,葬於揚州郭外之梅花領。其後四方弄兵者,多假其名號以行,故時謂可法不死雲。」
  60. 舒赫德于敏中、彭元珫:《欽定勝朝殉節諸臣錄》卷一〈專諡諸臣〉:「督師、太傅、建極殿大學士、兵部尚書史可法,錦衣衛籍,祥符人;崇禎中,歷安池道為安慶巡撫,愛民敬士,屢卻寇兵,進南京兵部尚書,誓師勤王,迎立福王,出鎮江北,力圖興復,大兵克揚州,自刎不殊,被執死之。史可法節秉清剛,心存幹濟,危顛難救,正直不回,今諡忠正。」
  61. 明史》(卷274)
  62. 南疆逸史》(卷8)
  63. 曹陽. 江泽民品评史可法:"中国人历来是讲民族气节的".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1-12-01 [2015-04-24]. 
  64. 夏完淳:《續倖存錄》,《南都雜誌》。
  65. 鄭廉:《豫變紀略》卷八,浙江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201頁。
  66. 孫靜庵:《明遺民錄》
  67. 顧誠《南明史》第五章〈弘光政權的瓦解〉第四節〈揚州失守〉:某日早晨「督一應軍器錢糧至浦口會剿」,中午令「諸軍不必赴泗,速回揚州聽調」;下午又令「盱眙告急,邳宿道可督諸軍至天長接應」
  68. 曾節明,〈中華厄運反思錄〉
  69. 顧誠《南明史》第五章〈弘光政權的瓦解〉第四節〈揚州失守〉批評:作為政治家,他在策立新君上犯了致命的錯誤,導致武將竊取「定策」之功,大權旁落;作為軍事家,他以堂堂督師閣部的身分經營江北將近一年,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卻一籌莫展,毫無作為。直到清軍主力南下,他所節制的將領絕大多數倒戈投降,變成清朝征服南明的勁旅,史可法馭將無能由此可見。即以揚州戰役而言,史可法也沒有組織有效的抵抗。某些史籍說他堅守揚州達十天之久,給清軍重大殺傷,也不符合事實。史可法自己在四月二十一日寫的遺書中說:清軍於十八日進抵城下,「至今尚未攻打,然人心已去,收拾不來」。多鐸下令攻城以前,史可法即已「自覺憒憒」,把軍務交幕僚處理。二十四日清軍開始攻城,不到一天揚州即告失守。史可法作為南明江淮重兵的統帥,其見識和才具實在平凡得很。比起江陰縣區區典史閻應元、陳明遇率領城中百姓奮勇抗清八十三天,相去何止千丈。

來源

官史部分
文人觀點
官銜
前任:
李建泰
南明內閣首輔
1644年
崇禎十七年五月進 - 崇禎十七年八月罷
繼任:
高弘圖
前任:
張縉彥
至1644年
南明南京兵部尚書
1643年-1644年
繼任:
馬士英
前任:
熊明遇
南京兵部尚書
前任:
李遇知
南京吏部尚書
(署)

1643年-1644年
繼任:
張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