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栖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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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栖凤(1594年—1664年),字瑞梧,广宁(今辽宁北镇)人,本贯陕西武威,[1]为中国清朝官员。

李栖凤原为明朝诸生,后降归皇太极,供职文馆,1636年(崇德元年),隶汉军镶红旗。清军入关前,曾上疏言时政“可惜者二,当速图者六”八事。顺治初年,由内院转任湖广右布政使,1649年(顺治六年)擢升为广西巡抚,与尚可喜耿继茂合力取韶州,擒李元胤、败李定国等。历任安徽巡抚广西巡抚、兵部尚书,率兵平定安徽之乱。于1658年7月10日-1661年11月2日期间,奉旨接替王国光担任广东总督。全名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的该官职,是兼辖广西广东、广西两省之最高统治者,亦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1661年,该官职改制。改制后的总督名称不改,不过免兼广西军政,成为专门管辖广东境内的地方大臣。顺治末年加太子太保,以老乞休。康熙三年正月卒。

参考文献

《清史稿》卷二百三十九

前任:
王国光 (清朝官员)
广东总督
任职期间:1658年7月10日-1661年11月2日
继任:
李栖凤
前任:
李栖凤
广东总督(专辖广东军政)
任职期间:1661年11月2日-1665年4月2日[来源请求]
继任:
卢兴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