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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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
史可法彩像
史可法彩像
大明 太傅建极殿大学士兵部尚书
籍贯直隶顺天府大兴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宪之,又字道邻
出生万历三十年十一月初四日
(1602年12月16日)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开封府祥符县
逝世弘光元年四月二十五日
(1645年5月20日)(42岁)
直隶扬州府
亲属
史可程,义子 史德威
出身
  • 崇祯元年戊辰科同进士出身
著作
  • 《史忠正公集》

史可法(1602年12月16日—1645年5月20日),字宪之,又字道邻南明隆武朝廷谥忠烈监国鲁王朝廷谥忠靖永历时改谥文忠乾隆朝改谥忠正。河南开封府祥符县人(今河南开封市),直隶顺天府大兴县(今北京)籍。末政治人物,东林党人,弘光时官至南京兵部尚书东阁大学士,追赠太师

崇祯初以进士出身入仕,早年在南直隶参加镇压民变崇祯末年,累官南都兵部尚书甲申之变清兵入关之后,史可法辅佐南明朝廷。弘光帝登基,史可法任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督师江北,节制四镇。弘光元年,镇守扬州,江南重镇三天就失守,史可法下落不明。明朝遗老计六奇编写的《明季南略》记载史可法缒城出逃。全祖望梅花岭记》则说史可法尸骨不知去向,故相传史可法未死,还提到清朝一方的将领洪承畴也对被俘明将询问史可法是否活着,可见清朝官方也不清楚史可法之生死。康熙年间,清政府出于安稳江南民心的需要,在扬州建立史可法祠,并在官方史书中敲定了史可法在扬州殉难的说法。

江苏省扬州市设有史可法纪念馆及其衣冠冢,其冢于“文革”中被发掘,只有玉带一条而已。其祠有扬州太守任民育同祀,今有守扬州诸将牌位。后人收其著作,编为《史忠正公集》。

生平

崇祯年间

史可法祖父史应元,官至黄平知州;父亲史从质,母亲尹氏。相传尹氏怀孕时,梦到文天祥进入她的房间,于是生下史可法[1]。史可法早年师从左光斗[2]天启七年(1627年)主考郭都贤取为举人崇祯元年(1628年)联捷进士,授西安府推官。历任户部员外郎郎中[3]

崇祯八年(1635年),史可法任右参议,负责镇守池州太平[4]。同年秋,随卢象昇镇压各地民变,史可法任副使,巡行安庆、池州等地,监江北军队。黄梅地区民变军队抢掠宿松潜山太湖等地,意图进犯安庆,史可法率军打败了民变军,并追击到潜山天堂寨。第二年,祖宽滁州击败民变军,变军退到河南[5]

史可法像,取自清乾隆年间《历代名臣像解》像,现藏于沃尔特斯艺术博物馆

崇祯九年(1636年)十二月,变民军领袖马守应联合罗汝才李万庆郧阳东下,史可法驻军太湖,阻碍变民军的进攻通道。次年正月,变民军绕道攻至安庆石牌,很快转移到桐城,被参将潘可大击退。变民军又被庐州、凤阳等地军队阻遏,返回桐城抢掠。桐城知县陈尔铭固守城池,史可法与潘可大围剿变民军。变民军退至庐江,进犯潜山,在枫香驿被史可法与左良玉击败[6]。另据《明季北略》引述桐城人的说法,史可法曾率部驰援桐城,被围困在鹿耳城,但被桐城县令杨尔铭所救[7]

崇祯十年(1637年),由于变民军强大,威胁南京,史可法被张国维推荐升任右佥都御史[8]巡抚安庆庐州太平,池州及河南江西湖广诸府县[9][10]。此后,变民军占领和州含山定远六合等地,进犯天长盱眙。史可法奏报请求免除上述地方的田租[11]。当时监军佥事汤开远善于打击变民军,史可法又东西驰援,变民军不敢正面交锋。到第二年,由于未能按时平定民变,朝廷命令他戴罪立功[12]。史可法身材短小精悍,面孔黝黑,双目炯然有光。他具备廉洁守信的名声,能与部下同甘共苦。行军途中,士兵没有吃饱自己就不先吃,士兵衣服没发下自己决不先穿,所以士兵都愿意为他出力。此后,他的军队相继在英山六合两地打败变民军,顺天王也乞求投降[13]

崇祯十二年(1639年)夏,史可法因岳父去世离职。除下丧服后,出任户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接替朱大典总督漕运。他弹劾罢免了三个督粮道,增设漕储道一人,大力疏通南河,使漕务大有整治[14]崇祯十六年(1643年)七月,史可法拜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在此期间,史可法奏上八条改革意见[15]

南明建立

参见:南明、​朱由崧、​马士英联虏平寇

崇祯十七年(1644年)三月李自成进攻北京,史可法誓师勤王。渡江抵达浦口后,得到崇祯帝自缢驾崩的消息,史可法向北痛哭失声,以头撞柱,血流到脚上[16][17]。时史可法任南京兵部尚书,为留都百官之首,当南方官员得知崇祯皇帝自害驾崩,对于拥立新君有所争议时,史可法却未能当机立断。当时,史可法收到了张慎言吕大器姜曰广等人的文书:“福王朱由崧是神宗的孙子,按辈份、排行应当立为君王,但是他有七大缺点:贪、淫、酗酒、不孝、虐待下属、不读书、干预官吏。潞王朱常淓是神宗的侄儿,贤良而且聪明,应当立他为君。”史可法也认为如此,更加上东林党国本之争时支持泰昌帝,与福王一脉颇有过节。但凤阳总督马士英暗地与阮大铖商议,主张立福王朱由崧,并致书史可法称论伦理、论次序都应当拥立福王。史可法告诉他们朱由崧的七个缺点,但马士英联合了操江提督诚意伯刘孔昭、镇将刘泽清刘良佐高杰黄得功等人,发兵护送朱由崧到仪真,史可法不得已,只好前去迎接[18][19]

五月初一,朱由崧拜谒孝陵奉先殿,出居于内守备府。群臣入内朝见,朱由崧羞惭想要躲避。史可法劝他不必躲避,应该正式接受。朝拜结束,商议战守之事。史可法说应该穿上素服驻扎郊外,调发军队北伐,向天下百姓表示必定报仇之意。朱由崧答应[20]。五月初三,朱由崧监国于南京,在诚意伯刘孔昭的干预下,马士英成为朝中首辅大臣[21]。此后,史可法拜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仍掌兵部事,马士英仍督师凤阳[22]。随机,制定京城营建制度,如同北京时期典制,侍卫以及锦衣卫等军队,全部入伍操练。锦衣东、西两司房,以及南、北两镇抚司官,不再设置,以杜绝告密,安定人心[23]

马士英带兵入朝,将史可法所说的七不可告发给朱由崧,上奏后即离去。史可法于是请求统帅军队,外出镇守淮安、扬州两地[24]。朱由崧称帝后,史可法加太子太保,改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马士英也正式进入朝廷[25]。史可法离开后,马士英、刘孔昭等更加肆无忌惮。刘孔昭因为张慎言推举吴甡,在大殿上持刀追杀张慎言。史可法听说此事派骑兵上书劝解,刘孔昭最终卡住不让任用吴甡。史可法祭陵完后,上书说:

明朝此时处在满清闯军两方面压力之下,史可法为首的诸臣,主要采取的策略是“联虏平寇”。希望能够借重满清的力量,首先剿灭流寇李自成势力,再谋求后续打算[27]。然而南明朝中却不能同仇敌忾,反而仍旧党争不断,文、武官员之间互相勾心斗角、争权夺利。东林党人与马士英、阮大铖之间的矛盾,以及姜曰广高弘图刘宗周等人的辞官,说明了明朝廷的无法齐心向外,也因此种下弘光朝败亡的原因。崇祯十七年七月二十八日,多尔衮致书史可法,扬言“联闯平南”,而史可法在给多尔衮回信中只是为弘光朝廷继统的合法进行辩解,没有拿出对付清军的办法。九月,清河道总督杨方兴劝说多尔衮要不惜一切代价夺取江南地区[28]。而此时清廷对南明政权态度也发生转变,多尔衮致书史可法,书信格式有如谕旨。以正统自居,否认弘光朝廷的合法地位,要求南明君臣无条件投降[29]。并说清朝得天下于李闯,并且为明朝报仇,希望南明能感恩戴德,南明的残余势力应该尽早投降清兵,否则即将灭亡[30]

督师江北

参见:江北四镇、​刘良佐、​刘泽清、​高杰黄得功
史公祠的飨堂,其两边悬有张尔荩为史可法撰写的对联“数点梅花亡国泪,二分明月故臣心”

史可法失势之后自请督师江北,前往扬州统筹刘泽清刘良佐高杰黄得功等江北四镇军务机宜[31]。当时,黄得功、刘泽清、高杰争着想要驻军扬州。高杰率兵先到扬州边界,一路大肆奸淫掳掠,所经之地尸横遍野。城中开始惧怕,登上女墙守备,高杰攻打了两个月。刘泽清也在淮上大肆掠夺。临淮不接纳刘良佐的军队,也遭到攻击。朝廷命令史可法前往劝解,黄得功、刘良佐、刘泽清都听从命令,于是,到高杰那里去。高杰一向惧怕史可法,听说史可法要来,他连夜掘出近百个土坑埋葬地面上的尸骸。第二天早上来到军营中拜见史可法,汗流浃背。可法却坦诚地接待他,跟他的偏将讲话也用温和的语气,高杰喜出望外,然而从这以后他也有点轻视史可法,开始用自己的优势兵力防护左右,文檄也一定自己过目后才肯传递。史可法简单地把他们的情况上报给朱由崧,又把他的兵力驻守在瓜洲,高杰对此又非常高兴。等他离去后,扬州得以安定下来,史可法于是在扬州开设府署[32]

史可法的衣带板

六月,清军打败李自成,山东等地人民杀死李自成任命的官员,占据城堡自卫。史可法请求朱由崧颁发称监国和称帝时分别颁布的两个诏书,安抚山东、河北军队和百姓的思想。并开设礼贤馆,招收各地有才智的人,让监纪推官应廷吉主管此事。八月,史可法外出巡视淮安,检阅刘泽清的兵马。返回扬州,向朝廷请求粮饷,作为进取北方的费用。马士英不肯送发,史可法上疏催促。同时上言说:“近来人才日益减少,入官门路日益混乱,由此慕名之心胜而务实之心少,议论的事情很多但成功的事情很少。现在的局势更和以往不同。一定要专心于讨伐乱贼,报复国仇才行。除却筹兵筹饷不应有什么别的议论,除却治兵治饷没有人才之可言。如有捡拾空虚词句,谋取高官厚禄的人,有罚无赦!”朱由崧对史可法表示鼓励[33]

九月初一,黄得功与高杰交战,靠着史可法的协调才得以和解[34]。北京原来投降李自成的大臣们此时纷纷南下回朝,可法上书建议说:“原籍在北方的大臣,应该让他们到吏部、兵部听候录用,否则恐怕会使他们南下回朝之心绝灭。”又说:

朝廷经议论听取了他的意见[35]。十月,高杰率领军队北上,史可法到清江浦,派遣官吏在开封屯田,为经略中原地区做准备。各镇兵力划分防守地区。从王家营向北到宿迁一带由史可法亲自负责。同月,清廷致书史可法要求他投降,但史可法回信委婉拒绝[36]。十一月四日,史可法乘船驻于鹤镇,得知清军已进入宿迁地区,史可法率兵进抵白洋河,命令总兵官刘肇基前往支援。清军回头攻打邳州刘肇基又援助当地驻军,与清军相持半个月才解邳州之围[37]。当时,李自成逃往陕西,史可法请求颁布讨贼诏书,奏章中说:

史可法每次写好奏章,必定一遍又一遍地朗读,自己声泪俱下,身边的人听了也感动得流下眼泪[38]。弘光元年(1645年)初,史可法亲自安排高杰率军北上河南,意图协助清军讨伐李自成[39]。高杰到达睢州后,为河南总兵许定国所杀[40]。高杰死后,其部大乱,而黄得功又想借机吞并高部。史可法于是亲自到高部善后,任命高杰的外甥总兵李本身当提督,统领高杰的部队,任命胡茂顺为中军提督,李成栋做徐州总兵[41]。期间高杰的妻子求史可法收高杰之子为义子,但为史可法所拒[42]。其后,史可法放弃徐州,退保扬州[43]

弘光元年(1645年)四月,左良玉率数十万兵力,由武汉举兵东下,要清君侧、“除马阮”[44]。当时,史可法移军驻泗州,保护明朝祖陵[45]。马士英竟诎史可法尽撤江防之兵以防左良玉,史可法只得兼程入援,抵燕子矶,以致淮防空虚[46][47]。左良玉为黄得功所败,及后左良玉呕血身亡,全军降清;史可法奉命北返,此时盱眙降清,泗州城陷。史可法遂至扬州,继续抗清[48]

扬州殉国

参见:扬州十日
位于扬州梅花岭的史可法衣冠冢

四月,清豫亲王多铎兵围扬州。当时,有谣传称许定国军要来歼灭高家军,扬州城中士民全都砸坏城门外出逃命,大小船只为之一空[49]。史可法传檄诸镇发兵援救,刘泽清逃,北遁淮安。仅刘肇基等少数兵至,防守见绌。十八日,清军兵临城下[50]。当清军初至时,刘肇基建议趁清军立足未稳,率众出击,但为史可法所拒。十九日,史可法于扬州西门楼写下四道遗书给他的家人,在他死后,希望夫人和他一起以身殉国,愿归葬钟山明太祖孝陵之侧[51][52][53]。二十一日,总兵官李栖凤、监军副使高岐凤投降清军,史可法也未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城中力量更加单薄[54]

此时多尔衮劝降,命文胆李雯写下《致史相国书》劝降,史可法致《复多尔衮书》(可能是侯方域捉刀)拒降。副将史德威随可法有年,可法纳德威为义子,托以后事;二十四日清军以红夷大炮攻城。入夜,扬州城破,史可法自刎不死,众人拥下城楼,大呼曰:“我史督师也!”被俘[55][56]。多铎劝降他:“前以书谒请,而先生不从。今忠义既成,当畀重任,为我收拾江南。”但史可法表示:“我来此,祗索一死耳!”后壮烈就义,享年四十三岁。

总兵刘肇基、骁将马应魁、幕僚何刚、炮队专家陈于阶等皆遇难[57]

多铎因清军攻打扬州伤亡甚大,攻陷扬州后恼羞成怒下令屠城[58],称“扬州十日”。史可法死后十二日,遗体不知下落。顺治三年(1646年)史德威将其衣冠葬于扬州城天甯门外梅花岭。史可法死后,各地有许多号称是史可法的抗清军队,所以当时有史可法未死的说法[59]。后来全祖望曾写《梅花岭记》描述此事。

评价

正面评价

《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节秉清刚,心存干济,危颠难救,正直不回。”[60]

明史》:“史可法悯国步多艰,忠义奋发,提兵江浒,以当南北之冲,四镇棋布,联络声援,力图兴复。然而天方降割,权臣掣肘于内,悍将跋扈于外,遂致兵顿饷竭,疆圉曰蹙,孤城不保,志决身歼,亦可悲矣!高弘图、姜曰广皆蕴忠谋,协心戮力,而扼于权奸,不安其位。盖明祚倾移,固非区区一二人之所能挽也。”[61]

温睿临:“南渡之初,所恃者,史阁部一人而已。其余安守故常,不达时务,自谓清流。而小人鸱张满朝,相与排诋,树寇门庭;强臣悍将,因之拥兵安坐,遥制朝命。阁部奔走抚辑,内攘不给,何暇计疆场以外乎!迨夫左镇称兵,藩篱尽撤,王师长驱而入,所向投戈;烽镝未及乎国门,君相已弃其社稷而遁.此即睢阳坚御,何补败亡;况乎以一隅当百万之众哉!揽后之应廷吉论,亦足以明天命之不祚矣。虽有忠贞,岂能回天?悲夫!余所以读阁部之疏而惨乎有余恸焉尔。”[62]

郭沫若:“骑鹤楼头,难忘十日;梅花岭畔,共仰千秋。”

前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曾多次用史可法借喻中国烈士,2011年4月,为纪念其叔父江上青诞辰100周年,江泽民写下《满江红·江上青百年诞辰祭》,词中写道:“史岭红梅花沥血,芦沟晓月天飞鹤。”[63]

负面评价

夏完淳认为:“史道邻清操有余而才变不足。”、“用兵将略非道邻所长。”[64]郑廉则说:“为人廉谨无大略,特治世之良臣,遇变则信国叠山俦耳。其于驾驭笼络,应机济变,非其所长。”[65]孙静庵认为:“史公好贤而不能择,用人而不能任,外无良将,内无智士,是岂拨乱才耶?”[66]

顾诚等近代学者,则批评史可法在军事战略、战术上昏聩无能、误国误民。以史氏为首的弘光朝廷文臣,希望联合清军剿灭农民军(联虏平寇),为清军长驱直入大开方便之门。其后清军兵分三路,挥师南下时,史可法朝令夕改[67],进退失据、战守皆废[68]。经营一年有余的扬州城,一天后便被清军攻破[69]

参考文献

引用

  1. 明史》(卷274):“祖应元举于乡,官黄平知州,有惠政。语其子从质曰:“我家必昌。”从质妻尹氏有身,梦文天祥入其舍,生可法。”
  2. 方苞《左忠毅公轶事》:“一日,使史公更敝衣草屦,背筐,手长镵,为除不洁者,引入,微指左公处,则席地倚墙而坐,面额焦烂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尽脱矣!史前跪,抱公膝而呜咽。公辨其声,而目不可开,乃奋臂以指拨眦,目光如炬。怒曰:“庸奴!此何地也,而汝前来!国家之事,糜烂至此。老夫已矣,汝复轻身而昧大义,天下事谁可支拄者!不速去,无俟奸人构陷,吾今即扑杀汝!”因摸地上刑械,作投掷势。史噤不敢发声,趋而出。后常流涕述其事以语人曰:“吾师肺肝,皆铁石所铸造也!””
  3. 明史》(卷274):“举崇祯元年进士,授西安府推官,稍迁户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
  4. 明史》(卷274):“八年,迁右参议,分守池州、太平。”
  5. 明史》(卷274):“其秋,总理侍郎卢象升大举讨贼。改可法副使,分巡安庆、池州,监江北诸军。黄梅贼掠宿松、潜山、太湖,将犯安庆,可法追击之潜山天堂寨。明年,祖宽破贼滁州,贼走河南。”
  6. 明史》(卷274):“十二月,贼马守应合罗汝才、李万庆自郧阳东下。可法驰驻太湖,扼其冲。十年正月,贼从间道突安庆石牌,寻移桐城。参将潘可大击走贼,贼复为庐、风军所扼,回桐城,掠四境。知县陈尔铭婴城守,可法与可大剿捕。贼走庐江,犯潜山,可法与左良玉败之枫香驿,贼乃窜潜山、太湖山中。”
  7. 明季北略》(卷9):“流寇犯安桐等处,安庐道史可法,率众出御,距桐城三十余里,被围于鹿耳城,甚危,可法谓麾下曰:事急矣,吾稔知桐城杨令,年少而才,得彼赴救,围始可解。谁敢驰书者?一将愿往。遂溃围出,夜半叩城缒入,出书白杨。且曰:坐候天明,大事去矣。然时既倥亟,而士卒复寡,尔铭疑思移刻,疾邀诸绅议事。既至即捐其冠带,易以戎衣,率通邑乡兵。趋救,不必长剑大戟,止令每人各持两炬,疏行广队,整肃而行,贼遥见火光烛天,疑大军至,即解围去。可法得免。”
  8. 明史》(卷276):“国维见贼势日炽,请于朝,割安庆、池州、太平,别设巡抚,以可法任之。”
  9. 明史》(卷73):“巡抚安庐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崇祯十年设,以史可法为之。十六年,又增设安、太、池、庐四府巡抚。”
  10. 明史》(卷274):“贼益狂逞,盘牙江北,南都震惊。七月,擢可法右佥都御史,巡抚安庆、庐州、太平、池州四府,及河南之光州、光山、固始、罗田,湖广之蕲州、广济、黄梅,江西之德化、湖口诸县,提督军务,设额兵万人。”
  11. 明史》(卷274):“贼已东陷和州、含山、定远、六合,犯天长、盱眙,趋河南。可法奏免被灾田租。”
  12. 明史》(卷274):“时监军佥事汤开远善击贼,可法东西驰御,贼稍稍避其锋。十一年夏,以平贼逾期,戴罪立功。”
  13. 明史》(卷274):“可法短小精悍,面黑,目烁烁有光。廉信,与下均劳苦。军行,士不饱不先食,未授衣不先御,以故得士死力。连败贼英山、六合,顺天王乞降。”
  14. 明史》(卷274):“十二年夏,丁外艰去。服阕,起户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代朱大典总督漕运,巡抚凤阳、淮安、扬州,劾罢督粮道三人,增设漕储道一人,大浚南河,漕政大厘。”
  15. 明史》(卷274):“拜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因武备久弛,奏行更新八事。”
  16. 南疆逸史》(卷7):“十七年四月朔,知贼犯宫阙,大会群僚誓师勤王。檄诸镇兵并进,身即渡江抵浦口。及闻北都陷、庄烈帝崩,可法北向恸哭,以首触柱,血流至踵。”
  17. 明史》(卷274):“十七年四月朔,闻贼犯阙,誓师勤王。渡江抵浦口,闻北都既陷,缟衣发丧。”
  18. 明史》(卷274):“会南都议立君,张慎言、吕大器、姜曰广等曰:“福王由崧,神宗孙也,伦序当立,而有七不可: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读书、干预有司也。潞王常淓,神宗侄也,贤明当立。”移牒可法,可法亦以为然。凤阳总督马士英潜与阮大铖计议,主立福王,咨可法,可法以七不可告之。而士英已与黄得功、刘良佐、刘泽清、高杰发兵送福王至仪真,于是可法等迎王。”
  19. 南疆逸史》(卷7):“凤阳总督马士英先迎款于福王,欲挟之以居拥戴功;亦书咨可法,言以伦、以序无如福王。可法即答以“七不可”之说,而身还南京。诸大臣议未定,士英已内结操江诚意伯刘孔昭,外约靖南伯黄得功、总兵官高杰、刘泽清、刘良佐等发兵拥福王至仪征;可法不得已,乃与诸大臣具启往迎。”
  20. 明史》(卷274):“五月朔,王谒孝陵、奉先殿,出居内守备府。群臣入朝,王色赧欲避。可法曰:“王毋避,宜正受。”既朝,议战守。可法曰:“王宜素服郊次,发师北征,示天下以必报仇之义。”王唯唯。明日再朝,出议监国事。张慎言曰:“国虚无人,可遂即大位。”可法曰:“太子存亡未卜,倘南来若何?”诚意伯刘孔昭曰:“今日既定,谁敢复更?”可法曰:“徐之。”乃退。”
  21. 明史》(卷274):“又明日,王监国,廷推阁臣,众举可法、高弘图、姜曰广。孔昭攘臂欲并列,众以本朝无勋臣入阁例,遏之。孔昭勃然曰:“即我不可,马士英何不可?”乃并推士英。”
  22. 明史》(卷274):“越二日,拜可法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与士英、弘图并命。可法仍掌兵部事,士英仍督师凤阳。”
  23. 明史》(卷274):“乃定京营制,如北都故事,侍卫及锦衣卫诸军,悉入伍操练。锦衣东西两司房,及南北两镇抚司官,不备设,以杜告密,安人心。”
  24. 明史》(卷274):“当是时,士英旦夕冀入相。及命下,大怒,以可法七不可书奏之王。而拥兵入觐,拜表即行。可法遂请督师,出镇淮、扬。”
  25. 明史》(卷274):“十五日,王即位。明日,可法陛辞,加太子太保,改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
  26. 明史》(卷274):“可法去,士英、孔昭辈益无所惮。孔昭以慎言举吴甡,哗殿上,拔刀逐慎言。可法驰疏解,孔昭卒扼甡不用。可法祭二陵毕,上疏曰:“陛下践阼初,祗谒孝陵,哭泣尽哀,道路感动。若躬谒二陵,亲见泗、凤蒿莱满目,鸡犬无声,当益悲愤。愿慎终如始,处深宫广厦,则思东北诸陵魂魄之未安;享玉食大庖,则思东北诸陵麦饭之无展;膺图受箓,则念先帝之集木驭朽,何以忽遘危亡;早朝晏罢,则念先帝之克俭克勤,何以卒隳大业。战兢惕厉,无时怠荒,二祖列宗将默佑中兴。若晏处东南,不思远略,贤奸无辨,威断不灵,老成投簪,豪杰裹足,祖宗怨恫,天命潜移,东南一隅未可保也。”王嘉答之。”
  27. 史可法《为款虏灭寇庙算已周,乞敕速行,以雪国耻事》奏疏,见冯梦龙《甲申纪事》,《玄览堂丛书》第一一五册
  28. 国榷》(卷103):“不得江南,则漕运阻矣,将何以成天下?”
  29. 谈迁《枣林杂俎》仁集《寓书史可法》条记:“史相国在扬州,清人寓书云:摄政王致书史相国执事,云云。自称本朝抬出,史相国字平行。黄纸如诏敕,又朱圈其句。华亭包尔庚于沔黄日芳处见之。”
  30. 《致史可法书》 国家之抚定燕都,乃得之于闯贼,非取之于明朝也。贼毁明朝之庙主,辱及先人;我国家不惮征缮之劳,悉索敝赋,代为雪耻。孝子仁人,当如何感恩图报?兹乃乘逆寇稽诛,王师暂息,遂欲雄据江南,坐享渔人之利。揆诸情理,岂可谓平?将以为天堑不能飞渡,投鞭不足断流耶?
  31. 杨陆荣三藩纪事本末》(卷1):“崇祯甲申,封黄得功为靖南伯。福王僭立,进侯;令驻仪真。命总兵刘泽清为东平伯,驻庐州;总兵高杰为兴平伯,驻瓜州;总兵刘良佐为广昌伯,驻临淮。大学士史可法开府扬州,兼督其师。”
  32. 明史》(卷274):“得功、泽清、杰争欲驻扬州。杰先至,大杀掠,尸横野。城中恟惧,登陴守,杰攻之浃月。泽清亦大掠淮上。临淮不纳良佐军,亦被攻。朝命可法往解,得功、良佐、泽清皆听命。乃诣杰。杰素惮可法,可法来,杰夜掘坎十百,埋暴骸。旦日朝可法帐中,辞色俱变,汗浃背。可法坦怀待之,接偏裨以温语,杰大喜过望。然杰亦自是易可法,用己甲士防卫,文檄必取视而后行。可法夷然为具疏,屯其众于瓜洲,杰又大喜。杰去,扬州以安,可法乃开府扬州。”
  33. 明史》(卷274):“六月,大清兵击败贼李自成,自成弃京师西走。青州诸郡县争杀伪官,据城自保。可法请颁监国、登极二诏,慰山东、河北军民心。开礼贤馆,招四方才智,以监纪推官应廷吉领其事。八月出巡淮安,阅泽清士马。返扬州,请饷为进取资。士英靳不发,可法疏趣之。因言:“迩者人才日耗,仕途日淆,由名心胜而实意不修,议论多而成功少。今事势更非昔比,必专主讨贼复仇。舍筹兵筹饷无议论,舍治兵治饷无人才。有摭拾浮谈、巧营华要者,罚无赦!”王优诏答之。”
  34. 明史》(卷274):“初,可法虞杰跋扈,驻得功仪真防之。九月朔,得功、杰构兵,曲在杰。赖可法调剂,事得解。”
  35. 明史》(卷274):“北都降贼诸臣南还,可法言:“诸臣原籍北土者,宜令赴吏、兵二部录用,否则恐绝其南归之心。”又言:“北都之变,凡属臣子皆有罪。在北者应从死,岂在南者非人臣?即臣可法谬典南枢,臣士英叨任凤督,未能悉东南甲疾趋北援,镇臣泽清、杰以兵力不支,折而南走。是首应重论者,臣等罪也。乃因圣明继统,钅未钺未加,恩荣叠被。而独于在北诸臣毛举而概绳之,岂散秩闲曹,责反重于南枢、凤督哉。宜摘罪状显著者,重惩示儆。若伪命未污,身被刑辱,可置勿问。其逃避北方、俳徊而后至者,许戴罪讨贼,赴臣军前酌用。”廷议并从之。”
  36. 三藩纪事本末》(卷1):“十月,王师致书可法,以“春秋”之义,有贼不讨,则故君不得安葬、新君不得即位。今闻有僭号江南者,弃恩忘仇,将谓长江天堑、北军不能飞渡耶?夫以中华全力受制潢池,而欲收江左一隅抗衡大国,胜负之数,不待蓍龟矣。诸君子果识时知命、厚爱贤王,宜劝令削号归藩,永绥福位。可法答书,言有贼未讨、新君不得即位,乃不忍死其君者之说耳。若夫天下共主身殉社稷,青宫皇子惨变非常,而拘牵不即位之说,坐昧大一统之义;中原鼎沸,仓卒出师,将何以维系人心、号召忠义?紫阳“网目”,踵事“春秋”。其闻如光武、昭烈,晋元、宋高,皆于国仇未复之日,亟正位号,“网目”未尝斥为自立。又言:契丹和宋,多输金帛;回纥助唐,不利土地。况贵国笃念世好,兵以义动。今贼未伏天诛,卷土西秦,方图报复;此不独本朝不共戴天之仇,亦贵国除恶未尽之虑。伏祈全师进讨。问罪秦中。至于牛耳之盟,本朝使臣久已盈道。”
  37. 明史》(卷274):“十月,杰帅师北征。可法赴清江浦,遣官屯田开封,为经略中原计。诸镇分汛地,自王家营而北至宿迁,最冲要,可法自任之,筑垒缘河南岸。十一月四日,舟次鹤镇,谍报我大清兵入宿迁。可法进至白洋河,令总兵官刘肇基往援。大清兵还攻邳州,肇基复援之,相持半月而解。”
  38. 明史》(卷274):“时自成既走陕西,犹未灭,可法请颁讨贼诏书,言:“自三月以来,大仇在目,一矢未加。昔晋之东也,其君臣日图中原,而仅保江左;宋之南也,其君臣尽力楚、蜀,而仅保临安。盖偏安者,恢复之退步,未有志在偏安,而遽能自立者也。大变之初,黔黎洒泣,绅士悲哀,犹有朝气。今则兵骄饷绌,文恬武嬉,顿成暮气矣。河上之防,百未经理,人心不肃,威令不行。复仇之师不闻及关、陕,讨贼之诏不闻达燕、齐。君父之仇,置诸膜外。夫我即卑宫菲食,尝胆卧薪,聚才智精神,枕戈待旦,合方州物力,破釜沉舟,尚虞无救。以臣观庙堂谋画,百执事经营,殊未尽然。夫将所以能克敌者,气也;君所以能御将者,志也。庙堂志不奋,则行间气不鼓。夏少康不忘出窦之辱,汉光武不忘爇薪之时。臣愿陛下为少康、光武,不愿左右在位,仅以晋元、宋高之说进也。先皇帝死于贼,恭皇帝亦死于贼,此千古未有之痛也。在北诸臣,死节者无多;在南诸臣,讨贼者复少。此千古未有之耻也。庶民之家,父兄被杀,尚思穴胸断豆,得而甘心,况在朝廷,顾可漠置。臣愿陛下速发讨贼之诏,责臣与诸镇悉简精锐,直指秦关,悬上爵以待有功,假便宜而责成效,丝纶之布,痛切淋漓,庶海内忠臣义士,闻而感愤也。国家遘此大变,陛下嗣登大宝,与先朝不同。诸臣但有罪之当诛,曾无功之足录。今恩外加恩未已,武臣腰玉,名器滥觞。自后宜慎重,务以爵禄待有功,庶猛将武夫有所激厉。兵行最苦无粮,搜括既不可行,劝输亦难为继。请将不急之工程,可已之繁费,朝夕之燕衎,左右之进献,一切报罢。即事关典礼,亦宜概从节省。盖贼一日未灭,即有深宫曲房,锦衣玉食,岂能安享!必刻刻在复仇雪耻,振举朝之精神,萃万方之物力,尽并于送将练兵一事,庶人心可鼓,天意可回。”可法每缮疏,循环讽诵,声泪俱下,闻者无不感泣。”
  39. 顾诚《南明史》,第122页
  40. 三藩纪事本末》(卷1):“乙酉正月,杰抵归德,约定国同事。时定国驻睢,有言其送子渡河者。杰遣人邀定国,不至。杰因邀巡抚越其杰、巡按陈潜夫,同赴睢。定国郊迎,其杰讽杰勿入城,勿听。十三日,杰兵已尽发开封戍守,且邀定国去睢。是夜,定国享杰。杰醉,微言及送子事;定国大疑。杰既卧,传炮大呼,众拥杰至定国所杀之;其杰、潜夫遁。明日,杰部回睢攻城,老弱无孑遗;定国来降于王师。杰为人淫毒,扬民闻其死,皆相贺;然是行也,进取之志甚锐,故时有惜之者。”
  41. 明史》(卷274):“遂如徐州,以总兵李本身为提督,统杰兵。本身者,杰甥也。以胡茂顺为督师中军,李成栋为徐州总兵。”
  42. 顾诚《南明史》,第125页
  43. 顾诚《南明史》,第126页
  44. 明史》(卷273):“马士英、阮大铖用事,虑东林倚良玉为难,谩语修好,而阴忌之,筑板矶城为西防。良玉叹曰:“今西何所防,殆防我耳。”会朝事日非,监军御史黄澍挟良玉势,面触马、阮。既返,遣缇骑逮澍,良玉留澍不遣。澍与诸将日以清君侧为请,良玉踌躇弗应。亡何,有北来太子事,澍借此激众以报己怨,召三十六营大将与之盟。良玉反意乃决,传檄讨马士英,自汉口达蕲州,列舟二百余里。”
  45. 明史》(卷274):“时大兵已取山东、河南北,逼淮南。四月朔,可法移军驻泗州,护祖陵。”
  46. 三藩纪事本末》(卷1):“可法曰:“上游不过欲除君侧之奸,原不敢与君父为难。若北兵一至,宗社可虞,不审辅臣何意蒙蔽若此!”又移书士英;士英惟以左兵为虑,不应。刘洪起亦奏称:“清兵直下,恐为南京忧。”总督王永吉亦言:“徐镇势不能有,何以保江北?”俱不应。”
  47. 顾诚《南明史》,第130页
  48. 明史》(卷274):“可法乃趋天长,檄诸将救盱眙。俄报盱眙已降大清,泗州援将侯方岩全军没。可法一日夜奔还扬州。”
  49. 明史》(卷274):“讹传定国兵将至,歼高氏部曲。城中人悉斩关出,舟楫一空。”
  50. 《大清世祖实录·卷十六》
  51. 明史》(卷274):“作书寄母妻,且曰:“死葬我高皇帝陵侧。””
  52. 史可法:《史可法遗书》遗书一:“败军之将,不可言勇;负国之臣,不可言忠。身死封疆,实有余恨。得以骸骨归钟山之侧,求太祖高皇帝鉴此心,于愿足矣。乙酉四月十九日,大明罪臣史可法书。”
  53. 史可法:《史可法遗书》遗书二:“可法死矣!前与夫人有定约,当于泉下相候也。四月十九日,可法手书。”
  54. 顾诚《南明史》,第133页
  55. 明史》(卷274):“越二日,大清兵薄城下,炮击城西北隅,城遂破。可法自刎不殊,一参将拥可法出小东门,遂被执。可法大呼曰:“我史督师也。”遂杀之。”
  56. 史德威的《维扬殉节纪略》记载史德威把史可法从城东小门的城墙上放了下去。史可法仰卧地上,被俘。
  57. 南疆逸史》(卷8):“先是,可法谓庄子固曰:“城一破,托君剸办之!”子固姑许之。是时,引颈相向,子固弗忍,可法急拔刀自刎。子固与参将许谨共抱持之,血溅满衣袂,未决。复命德威加刃;德威泣,可法骂之。乱兵至,拥之下城,而谨与子固已中飞矢死。一将挟之出小东门,可法大呼曰:“我史阁部也,可见汝兵主!”遂见豫王。王劳之曰:“累以书招而先生不从。今忠义既成,可为我收拾江南,当不惜重任。”可法曰:“我来此,祗索一死耳!”王曰:“君不见洪承畴乎?降则富贵。”曰:“承畴受先帝厚恩而不死,其不忠于后也明矣!我讵肯效其所为!”王乃命将宜尔顿劝之。三日,终不屈,乃杀之。”
  58. 明季南略》(卷8):“廿五日丁丑,可法开门出战,清兵破城入,屠杀甚惨。”
  59. 明史》(卷274):“可法死,觅其遗骸。天暑,众尸蒸变,不可辩识。逾年,家人举袍笏招魂,葬于扬州郭外之梅花领。其后四方弄兵者,多假其名号以行,故时谓可法不死云。”
  60. 舒赫德于敏中、彭元珫:《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卷一〈专谥诸臣〉:“督师、太傅、建极殿大学士、兵部尚书史可法,锦衣卫籍,祥符人;崇祯中,历安池道为安庆巡抚,爱民敬士,屡却寇兵,进南京兵部尚书,誓师勤王,迎立福王,出镇江北,力图兴复,大兵克扬州,自刎不殊,被执死之。史可法节秉清刚,心存干济,危颠难救,正直不回,今谥忠正。”
  61. 明史》(卷274)
  62. 南疆逸史》(卷8)
  63. 曹阳. 江泽民品评史可法:"中国人历来是讲民族气节的".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1-12-01 [2015-04-24]. 
  64. 夏完淳:《续幸存录》,《南都杂志》。
  65. 郑廉:《豫变纪略》卷八,浙江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201页。
  66. 孙静庵:《明遗民录》
  67. 顾诚《南明史》第五章〈弘光政权的瓦解〉第四节〈扬州失守〉:某日早晨“督一应军器钱粮至浦口会剿”,中午令“诸军不必赴泗,速回扬州听调”;下午又令“盱眙告急,邳宿道可督诸军至天长接应”
  68. 曾节明,〈中华厄运反思录〉
  69. 顾诚《南明史》第五章〈弘光政权的瓦解〉第四节〈扬州失守〉批评:作为政治家,他在策立新君上犯了致命的错误,导致武将窃取“定策”之功,大权旁落;作为军事家,他以堂堂督师阁部的身份经营江北将近一年,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一筹莫展,毫无作为。直到清军主力南下,他所节制的将领绝大多数倒戈投降,变成清朝征服南明的劲旅,史可法驭将无能由此可见。即以扬州战役而言,史可法也没有组织有效的抵抗。某些史籍说他坚守扬州达十天之久,给清军重大杀伤,也不符合事实。史可法自己在四月二十一日写的遗书中说:清军于十八日进抵城下,“至今尚未攻打,然人心已去,收拾不来”。多铎下令攻城以前,史可法即已“自觉愦愦”,把军务交幕僚处理。二十四日清军开始攻城,不到一天扬州即告失守。史可法作为南明江淮重兵的统帅,其见识和才具实在平凡得很。比起江阴县区区典史阎应元、陈明遇率领城中百姓奋勇抗清八十三天,相去何止千丈。

来源

官史部分
文人观点
官衔
前任:
李建泰
南明内阁首辅
1644年
崇祯十七年五月进 - 崇祯十七年八月罢
继任:
高弘图
前任:
张缙彦
至1644年
南明南京兵部尚书
1643年-1644年
继任:
马士英
前任:
熊明遇
南京兵部尚书
前任:
李遇知
南京吏部尚书
(署)

1643年-1644年
继任:
张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