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彩像 | |
大明 太傅建极殿大学士兵部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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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直隶顺天府大兴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宪之,又字道邻 |
出生 | 万历三十年十一月初四日 (1602年12月16日)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开封府祥符县 |
逝世 | 弘光元年四月二十五日 (1645年5月20日)(42岁) 直隶扬州府 |
亲属 | |
弟 史可程,义子 史德威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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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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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1602年12月16日—1645年5月20日),字宪之,又字道邻,南明隆武朝廷谥忠烈,监国鲁王朝廷谥忠靖,永历时改谥文忠。乾隆朝改谥忠正。河南开封府祥符县人(今河南开封市),直隶顺天府大兴县(今北京)籍。明末政治人物,东林党人,弘光时官至南京兵部尚书、东阁大学士,追赠太师。
崇祯初以进士出身入仕,早年在南直隶参加镇压民变。崇祯末年,累官南都兵部尚书。甲申之变、清兵入关之后,史可法辅佐南明朝廷。弘光帝登基,史可法任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督师江北,节制四镇。弘光元年,镇守扬州,江南重镇三天就失守,史可法下落不明。明朝遗老计六奇编写的《明季南略》记载史可法缒城出逃。全祖望《梅花岭记》则说史可法尸骨不知去向,故相传史可法未死,还提到清朝一方的将领洪承畴也对被俘明将询问史可法是否活着,可见清朝官方也不清楚史可法之生死。康熙年间,清政府出于安稳江南民心的需要,在扬州建立史可法祠,并在官方史书中敲定了史可法在扬州殉难的说法。
现江苏省扬州市设有史可法纪念馆及其衣冠冢,其冢于“文革”中被发掘,只有玉带一条而已。其祠有扬州太守任民育同祀,今有守扬州诸将牌位。后人收其著作,编为《史忠正公集》。
生平
崇祯年间
史可法祖父史应元,官至黄平知州;父亲史从质,母亲尹氏。相传尹氏怀孕时,梦到文天祥进入她的房间,于是生下史可法[1]。史可法早年师从左光斗[2]。天启七年(1627年)主考郭都贤取为举人,崇祯元年(1628年)联捷进士,授西安府推官。历任户部员外郎,郎中[3]。
崇祯八年(1635年),史可法任右参议,负责镇守池州、太平[4]。同年秋,随卢象昇镇压各地民变,史可法任副使,巡行安庆、池州等地,监江北军队。黄梅地区民变军队抢掠宿松、潜山、太湖等地,意图进犯安庆,史可法率军打败了民变军,并追击到潜山天堂寨。第二年,祖宽在滁州击败民变军,变军退到河南[5]。
崇祯九年(1636年)十二月,变民军领袖马守应联合罗汝才、李万庆自郧阳东下,史可法驻军太湖,阻碍变民军的进攻通道。次年正月,变民军绕道攻至安庆石牌,很快转移到桐城,被参将潘可大击退。变民军又被庐州、凤阳等地军队阻遏,返回桐城抢掠。桐城知县陈尔铭固守城池,史可法与潘可大围剿变民军。变民军退至庐江,进犯潜山,在枫香驿被史可法与左良玉击败[6]。另据《明季北略》引述桐城人的说法,史可法曾率部驰援桐城,被围困在鹿耳城,但被桐城县令杨尔铭所救[7]。
崇祯十年(1637年),由于变民军强大,威胁南京,史可法被张国维推荐升任右佥都御史[8],巡抚安庆,庐州,太平,池州及河南江西湖广诸府县[9][10]。此后,变民军占领和州、含山、定远、六合等地,进犯天长、盱眙。史可法奏报请求免除上述地方的田租[11]。当时监军佥事汤开远善于打击变民军,史可法又东西驰援,变民军不敢正面交锋。到第二年,由于未能按时平定民变,朝廷命令他戴罪立功[12]。史可法身材短小精悍,面孔黝黑,双目炯然有光。他具备廉洁守信的名声,能与部下同甘共苦。行军途中,士兵没有吃饱自己就不先吃,士兵衣服没发下自己决不先穿,所以士兵都愿意为他出力。此后,他的军队相继在英山、六合两地打败变民军,顺天王也乞求投降[13]。
崇祯十二年(1639年)夏,史可法因岳父去世离职。除下丧服后,出任户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接替朱大典总督漕运。他弹劾罢免了三个督粮道,增设漕储道一人,大力疏通南河,使漕务大有整治[14]。崇祯十六年(1643年)七月,史可法拜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在此期间,史可法奏上八条改革意见[15]。
南明建立
崇祯十七年(1644年)三月李自成进攻北京,史可法誓师勤王。渡江抵达浦口后,得到崇祯帝自缢驾崩的消息,史可法向北痛哭失声,以头撞柱,血流到脚上[16][17]。时史可法任南京兵部尚书,为留都百官之首,当南方官员得知崇祯皇帝自害驾崩,对于拥立新君有所争议时,史可法却未能当机立断。当时,史可法收到了张慎言、吕大器、姜曰广等人的文书:“福王朱由崧是神宗的孙子,按辈份、排行应当立为君王,但是他有七大缺点:贪、淫、酗酒、不孝、虐待下属、不读书、干预官吏。潞王朱常淓是神宗的侄儿,贤良而且聪明,应当立他为君。”史可法也认为如此,更加上东林党人国本之争时支持泰昌帝,与福王一脉颇有过节。但凤阳总督马士英暗地与阮大铖商议,主张立福王朱由崧,并致书史可法称论伦理、论次序都应当拥立福王。史可法告诉他们朱由崧的七个缺点,但马士英联合了操江提督诚意伯刘孔昭、镇将刘泽清、刘良佐、高杰、黄得功等人,发兵护送朱由崧到仪真,史可法不得已,只好前去迎接[18][19]。
五月初一,朱由崧拜谒孝陵、奉先殿,出居于内守备府。群臣入内朝见,朱由崧羞惭想要躲避。史可法劝他不必躲避,应该正式接受。朝拜结束,商议战守之事。史可法说应该穿上素服驻扎郊外,调发军队北伐,向天下百姓表示必定报仇之意。朱由崧答应[20]。五月初三,朱由崧监国于南京,在诚意伯刘孔昭的干预下,马士英成为朝中首辅大臣[21]。此后,史可法拜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仍掌兵部事,马士英仍督师凤阳[22]。随机,制定京城营建制度,如同北京时期典制,侍卫以及锦衣卫等军队,全部入伍操练。锦衣东、西两司房,以及南、北两镇抚司官,不再设置,以杜绝告密,安定人心[23]。
马士英带兵入朝,将史可法所说的七不可告发给朱由崧,上奏后即离去。史可法于是请求统帅军队,外出镇守淮安、扬州两地[24]。朱由崧称帝后,史可法加太子太保,改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马士英也正式进入朝廷[25]。史可法离开后,马士英、刘孔昭等更加肆无忌惮。刘孔昭因为张慎言推举吴甡,在大殿上持刀追杀张慎言。史可法听说此事派骑兵上书劝解,刘孔昭最终卡住不让任用吴甡。史可法祭陵完后,上书说:
“陛下刚登位时,恭恭敬敬地拜见孝陵,哭泣之声足见您心中的悲哀,路上的行人也为之感动。如果您亲自拜见凤、泗二陵,看到满目蒿莱,无鸡鸣狗吠的凄惨景象。想必会更加悲愤。我希望陛下能善始慎终,身居于高大舒适的宫殿时,能想到东北皇陵中先帝魂魄不能安息;享受宫廷的美餐时,能想到东北的皇陵中连麦子稀饭都没摆上一碗;当得到瑞应之图和祥符之时,能想到先帝储才防败,怎么还会忽然遭遇危亡?早朝晏席结束时,能想到先帝一生克俭克勤,怎么最终还是国破家亡?陛下如果办事小心谨慎,任何时候都不懈怠,已故皇上、皇后还有列祖列宗都会在冥冥之中帮助我朝中兴。假如晏乐、偏安于东南一隅,不考虑长远的策略,不辨贤人和奸人,决策不够灵活、明达,使老成的官吏离职而去,英雄豪杰裹足不前,列祖列宗在地下抱怨、担心,天命在不知不觉中他向转移,那么东南一隅也是无法保住的啊![26]
”
明朝此时处在满清、闯军两方面压力之下,史可法为首的诸臣,主要采取的策略是“联虏平寇”。希望能够借重满清的力量,首先剿灭流寇李自成势力,再谋求后续打算[27]。然而南明朝中却不能同仇敌忾,反而仍旧党争不断,文、武官员之间互相勾心斗角、争权夺利。东林党人与马士英、阮大铖之间的矛盾,以及姜曰广、高弘图、刘宗周等人的辞官,说明了明朝廷的无法齐心向外,也因此种下弘光朝败亡的原因。崇祯十七年七月二十八日,多尔衮致书史可法,扬言“联闯平南”,而史可法在给多尔衮回信中只是为弘光朝廷继统的合法进行辩解,没有拿出对付清军的办法。九月,清河道总督杨方兴劝说多尔衮要不惜一切代价夺取江南地区[28]。而此时清廷对南明政权态度也发生转变,多尔衮致书史可法,书信格式有如谕旨。以正统自居,否认弘光朝廷的合法地位,要求南明君臣无条件投降[29]。并说清朝得天下于李闯,并且为明朝报仇,希望南明能感恩戴德,南明的残余势力应该尽早投降清兵,否则即将灭亡[30]
督师江北
史可法失势之后自请督师江北,前往扬州统筹刘泽清、刘良佐、高杰、黄得功等江北四镇军务机宜[31]。当时,黄得功、刘泽清、高杰争着想要驻军扬州。高杰率兵先到扬州边界,一路大肆奸淫掳掠,所经之地尸横遍野。城中开始惧怕,登上女墙守备,高杰攻打了两个月。刘泽清也在淮上大肆掠夺。临淮不接纳刘良佐的军队,也遭到攻击。朝廷命令史可法前往劝解,黄得功、刘良佐、刘泽清都听从命令,于是,到高杰那里去。高杰一向惧怕史可法,听说史可法要来,他连夜掘出近百个土坑埋葬地面上的尸骸。第二天早上来到军营中拜见史可法,汗流浃背。可法却坦诚地接待他,跟他的偏将讲话也用温和的语气,高杰喜出望外,然而从这以后他也有点轻视史可法,开始用自己的优势兵力防护左右,文檄也一定自己过目后才肯传递。史可法简单地把他们的情况上报给朱由崧,又把他的兵力驻守在瓜洲,高杰对此又非常高兴。等他离去后,扬州得以安定下来,史可法于是在扬州开设府署[32]。
六月,清军打败李自成,山东等地人民杀死李自成任命的官员,占据城堡自卫。史可法请求朱由崧颁发称监国和称帝时分别颁布的两个诏书,安抚山东、河北军队和百姓的思想。并开设礼贤馆,招收各地有才智的人,让监纪推官应廷吉主管此事。八月,史可法外出巡视淮安,检阅刘泽清的兵马。返回扬州,向朝廷请求粮饷,作为进取北方的费用。马士英不肯送发,史可法上疏催促。同时上言说:“近来人才日益减少,入官门路日益混乱,由此慕名之心胜而务实之心少,议论的事情很多但成功的事情很少。现在的局势更和以往不同。一定要专心于讨伐乱贼,报复国仇才行。除却筹兵筹饷不应有什么别的议论,除却治兵治饷没有人才之可言。如有捡拾空虚词句,谋取高官厚禄的人,有罚无赦!”朱由崧对史可法表示鼓励[33]。
九月初一,黄得功与高杰交战,靠着史可法的协调才得以和解[34]。北京原来投降李自成的大臣们此时纷纷南下回朝,可法上书建议说:“原籍在北方的大臣,应该让他们到吏部、兵部听候录用,否则恐怕会使他们南下回朝之心绝灭。”又说:
“北京的祸变,凡属臣子的都有罪愆。在北方的官吏如果都应当跟先帝一道去死,难道在南京的都不是先帝的大臣?即如我史可法不才,在南京主管枢机,马士英沾了国恩担任凤阳总督,都没有能率领东南的全部优势兵力迅速支援北都。镇守大臣刘泽清、高杰因兵力不能支持,倒过来向南方逃跑。如此说来,先应该追究的,是我们这些大臣的罪过。竟然因为圣明的陛下您入继王位,不仅没加诛杀,而且一次次得到恩典。南方的大臣如此,而单单对于在北方的大臣们毫毛不放,一概绳之以法,岂不是闲散小吏,罪责反比南枢、凤督还要重大了吗?我以为应该选择那罪状显著的降官,严加惩治,以示指教。如果大臣未曾接受乱贼的任命,或曾受乱贼刑罚的,可以撇开不加问罪。那些在北方逃避战乱,犹豫多时而后才到朝廷来的,允许他们戴罪入官,讨伐敌人,这些人可以到我领的军队里酌情录用。
”
朝廷经议论听取了他的意见[35]。十月,高杰率领军队北上,史可法到清江浦,派遣官吏在开封屯田,为经略中原地区做准备。各镇兵力划分防守地区。从王家营向北到宿迁一带由史可法亲自负责。同月,清廷致书史可法要求他投降,但史可法回信委婉拒绝[36]。十一月四日,史可法乘船驻于鹤镇,得知清军已进入宿迁地区,史可法率兵进抵白洋河,命令总兵官刘肇基前往支援。清军回头攻打邳州,刘肇基又援助当地驻军,与清军相持半个月才解邳州之围[37]。当时,李自成逃往陕西,史可法请求颁布讨贼诏书,奏章中说:
“自今年三月以来,仇敌还在眼前,朝廷却不加剿灭,过去晋朝建都南京,君臣日思夜想要恢复中原,而仅仅保住江南而已;宋朝南渡后,君臣尽心尽力想保守楚、蜀,而仅仅保住临安而已。这样说来,偏安只能是为恢复而退步,没有志在偏安,就能自立于不败之地的。北京陷落之初,黎民百姓洒泪沾襟,官僚士绅悲愤哀痛,还有报仇雪耻的朝气。现在却是军队骄横,粮饷缺乏,文官安坐,武官嬉闹,顿时成了暮气沉沉。黄河上的防御设施,一切都还没办理,人心不够肃穆,命令不能执行。复仇的军队没有听说开向关、陕,讨贼的诏书至今没传到燕、齐。君父的大仇被置之度外。况且,就是人们能住草篷,吃粗食,卧薪尝胆,聚人才,养精神,枕戈待旦,动用全国的物力,破釜沉舟,决一死战,还怕无法解除国家的危亡哩。就我看朝廷中君臣的战略决策,大臣们的所作所为,很有不对的地方。将领用以克敌制胜的是人心中的勇气;君主用以驾驭将领的是伟大的志向。朝廷中志向不能激励,行伍间的勇气就不能鼓足。夏朝的少康不忘父王失国后从地穴中逃出性命的耻辱,汉光武帝不忘兄长被杀后用柴草焚烧时的心情,所以都能有所成就。我愿陛下像少康、光武那样,不希望身边的大臣仅仅把晋元帝、宋高宗那样的说法进呈给您。
先皇帝死于乱贼手下,恭皇帝也死于乱贼手下,这是千古不曾有过的哀痛。当时在北边的大臣忠节死难的不多;在南方的大臣讨伐贼寇的又少,这真是千古不曾有过的耻辱啊!平民百姓的家里,父母兄弟被人杀了,还想抛颅头、洒热血,杀了敌人方才甘心。对于朝廷来说,难道就这样置之于脑后了吗?我请求陛下迅速发布讨贼的诏书,授权我和各镇军官都挑选精锐的部队,一直打向秦、关,并请悬上等的爵位用以封赏有功的大臣,给各位将领便宜行事的权力用以敦取成功。对天下发布的诏书,应当痛切淋漓,以便使海内的忠臣义士,听读之后感动、发愤。
国家在遭了这次祸变后,陛下才接着登上皇帝的宝位,所以与以前不同。大臣们只有该诛杀的罪过,没有什么值得登录的功劳。现在皇上您恩外又加恩典,使得武将腰缠宝玉,重臣滥饮如泥。今后应该慎重一些,务必把爵位、俸禄加封给实有功劳的人,以便使猛将武夫有所激励。另外军队在外,最怕的是没有粮草,搜括百姓既不能行,劝人捐助也很难维持。我请陛下把不紧要的工程,可以不花的费用,白日黑夜的晏乐,左右大臣的进贡,这一切都宣布停罢了吧。即使事关国家的典礼,也应该一概考虑节省。因为贼寇一日不灭亡,就是有幽静的宫殿,储秀的香阁,锦绣的衣服,美味的珍馐,陛下您能心安理得地享用吗?所以一定得时时刻刻以报仇为念,振奋举朝文武的精神,集聚四面八方的物力,一齐集中在选将练兵这件事上,以期人心鼓舞,众志成城,老天爷的心会重新向着我大明王朝。
”
史可法每次写好奏章,必定一遍又一遍地朗读,自己声泪俱下,身边的人听了也感动得流下眼泪[38]。弘光元年(1645年)初,史可法亲自安排高杰率军北上河南,意图协助清军讨伐李自成[39]。高杰到达睢州后,为河南总兵许定国所杀[40]。高杰死后,其部大乱,而黄得功又想借机吞并高部。史可法于是亲自到高部善后,任命高杰的外甥总兵李本身当提督,统领高杰的部队,任命胡茂顺为中军提督,李成栋做徐州总兵[41]。期间高杰的妻子求史可法收高杰之子为义子,但为史可法所拒[42]。其后,史可法放弃徐州,退保扬州[43]。
弘光元年(1645年)四月,左良玉率数十万兵力,由武汉举兵东下,要清君侧、“除马阮”[44]。当时,史可法移军驻泗州,保护明朝祖陵[45]。马士英竟诎史可法尽撤江防之兵以防左良玉,史可法只得兼程入援,抵燕子矶,以致淮防空虚[46][47]。左良玉为黄得功所败,及后左良玉呕血身亡,全军降清;史可法奉命北返,此时盱眙降清,泗州城陷。史可法遂至扬州,继续抗清[48]。
扬州殉国
四月,清豫亲王多铎兵围扬州。当时,有谣传称许定国军要来歼灭高家军,扬州城中士民全都砸坏城门外出逃命,大小船只为之一空[49]。史可法传檄诸镇发兵援救,刘泽清逃,北遁淮安。仅刘肇基等少数兵至,防守见绌。十八日,清军兵临城下[50]。当清军初至时,刘肇基建议趁清军立足未稳,率众出击,但为史可法所拒。十九日,史可法于扬州西门楼写下四道遗书给他的家人,在他死后,希望夫人和他一起以身殉国,愿归葬钟山明太祖孝陵之侧[51][52][53]。二十一日,总兵官李栖凤、监军副使高岐凤投降清军,史可法也未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城中力量更加单薄[54]。
此时多尔衮劝降,命文胆李雯写下《致史相国书》劝降,史可法致《复多尔衮书》(可能是侯方域捉刀)拒降。副将史德威随可法有年,可法纳德威为义子,托以后事;二十四日清军以红夷大炮攻城。入夜,扬州城破,史可法自刎不死,众人拥下城楼,大呼曰:“我史督师也!”被俘[55][56]。多铎劝降他:“前以书谒请,而先生不从。今忠义既成,当畀重任,为我收拾江南。”但史可法表示:“我来此,祗索一死耳!”后壮烈就义,享年四十三岁。
总兵刘肇基、骁将马应魁、幕僚何刚、炮队专家陈于阶等皆遇难[57]。
多铎因清军攻打扬州伤亡甚大,攻陷扬州后恼羞成怒下令屠城[58],称“扬州十日”。史可法死后十二日,遗体不知下落。顺治三年(1646年)史德威将其衣冠葬于扬州城天甯门外梅花岭。史可法死后,各地有许多号称是史可法的抗清军队,所以当时有史可法未死的说法[59]。后来全祖望曾写《梅花岭记》描述此事。
评价
正面评价
《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节秉清刚,心存干济,危颠难救,正直不回。”[60]
《明史》:“史可法悯国步多艰,忠义奋发,提兵江浒,以当南北之冲,四镇棋布,联络声援,力图兴复。然而天方降割,权臣掣肘于内,悍将跋扈于外,遂致兵顿饷竭,疆圉曰蹙,孤城不保,志决身歼,亦可悲矣!高弘图、姜曰广皆蕴忠谋,协心戮力,而扼于权奸,不安其位。盖明祚倾移,固非区区一二人之所能挽也。”[61]
温睿临:“南渡之初,所恃者,史阁部一人而已。其余安守故常,不达时务,自谓清流。而小人鸱张满朝,相与排诋,树寇门庭;强臣悍将,因之拥兵安坐,遥制朝命。阁部奔走抚辑,内攘不给,何暇计疆场以外乎!迨夫左镇称兵,藩篱尽撤,王师长驱而入,所向投戈;烽镝未及乎国门,君相已弃其社稷而遁.此即睢阳坚御,何补败亡;况乎以一隅当百万之众哉!揽后之应廷吉论,亦足以明天命之不祚矣。虽有忠贞,岂能回天?悲夫!余所以读阁部之疏而惨乎有余恸焉尔。”[62]
郭沫若:“骑鹤楼头,难忘十日;梅花岭畔,共仰千秋。”
前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曾多次用史可法借喻中国烈士,2011年4月,为纪念其叔父江上青诞辰100周年,江泽民写下《满江红·江上青百年诞辰祭》,词中写道:“史岭红梅花沥血,芦沟晓月天飞鹤。”[63]
负面评价
夏完淳认为:“史道邻清操有余而才变不足。”、“用兵将略非道邻所长。”[64]郑廉则说:“为人廉谨无大略,特治世之良臣,遇变则信国、叠山俦耳。其于驾驭笼络,应机济变,非其所长。”[65]孙静庵认为:“史公好贤而不能择,用人而不能任,外无良将,内无智士,是岂拨乱才耶?”[66]
顾诚等近代学者,则批评史可法在军事战略、战术上昏聩无能、误国误民。以史氏为首的弘光朝廷文臣,希望联合清军剿灭农民军(联虏平寇),为清军长驱直入大开方便之门。其后清军兵分三路,挥师南下时,史可法朝令夕改[67],进退失据、战守皆废[68]。经营一年有余的扬州城,一天后便被清军攻破[69]。
参考文献
引用
- ↑ 《明史》(卷274):“祖应元举于乡,官黄平知州,有惠政。语其子从质曰:“我家必昌。”从质妻尹氏有身,梦文天祥入其舍,生可法。”
- ↑ 方苞《左忠毅公轶事》:“一日,使史公更敝衣草屦,背筐,手长镵,为除不洁者,引入,微指左公处,则席地倚墙而坐,面额焦烂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尽脱矣!史前跪,抱公膝而呜咽。公辨其声,而目不可开,乃奋臂以指拨眦,目光如炬。怒曰:“庸奴!此何地也,而汝前来!国家之事,糜烂至此。老夫已矣,汝复轻身而昧大义,天下事谁可支拄者!不速去,无俟奸人构陷,吾今即扑杀汝!”因摸地上刑械,作投掷势。史噤不敢发声,趋而出。后常流涕述其事以语人曰:“吾师肺肝,皆铁石所铸造也!””
- ↑ 《明史》(卷274):“举崇祯元年进士,授西安府推官,稍迁户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
- ↑ 《明史》(卷274):“八年,迁右参议,分守池州、太平。”
- ↑ 《明史》(卷274):“其秋,总理侍郎卢象升大举讨贼。改可法副使,分巡安庆、池州,监江北诸军。黄梅贼掠宿松、潜山、太湖,将犯安庆,可法追击之潜山天堂寨。明年,祖宽破贼滁州,贼走河南。”
- ↑ 《明史》(卷274):“十二月,贼马守应合罗汝才、李万庆自郧阳东下。可法驰驻太湖,扼其冲。十年正月,贼从间道突安庆石牌,寻移桐城。参将潘可大击走贼,贼复为庐、风军所扼,回桐城,掠四境。知县陈尔铭婴城守,可法与可大剿捕。贼走庐江,犯潜山,可法与左良玉败之枫香驿,贼乃窜潜山、太湖山中。”
- ↑ 《明季北略》(卷9):“流寇犯安桐等处,安庐道史可法,率众出御,距桐城三十余里,被围于鹿耳城,甚危,可法谓麾下曰:事急矣,吾稔知桐城杨令,年少而才,得彼赴救,围始可解。谁敢驰书者?一将愿往。遂溃围出,夜半叩城缒入,出书白杨。且曰:坐候天明,大事去矣。然时既倥亟,而士卒复寡,尔铭疑思移刻,疾邀诸绅议事。既至即捐其冠带,易以戎衣,率通邑乡兵。趋救,不必长剑大戟,止令每人各持两炬,疏行广队,整肃而行,贼遥见火光烛天,疑大军至,即解围去。可法得免。”
- ↑ 《明史》(卷276):“国维见贼势日炽,请于朝,割安庆、池州、太平,别设巡抚,以可法任之。”
- ↑ 《明史》(卷73):“巡抚安庐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崇祯十年设,以史可法为之。十六年,又增设安、太、池、庐四府巡抚。”
- ↑ 《明史》(卷274):“贼益狂逞,盘牙江北,南都震惊。七月,擢可法右佥都御史,巡抚安庆、庐州、太平、池州四府,及河南之光州、光山、固始、罗田,湖广之蕲州、广济、黄梅,江西之德化、湖口诸县,提督军务,设额兵万人。”
- ↑ 《明史》(卷274):“贼已东陷和州、含山、定远、六合,犯天长、盱眙,趋河南。可法奏免被灾田租。”
- ↑ 《明史》(卷274):“时监军佥事汤开远善击贼,可法东西驰御,贼稍稍避其锋。十一年夏,以平贼逾期,戴罪立功。”
- ↑ 《明史》(卷274):“可法短小精悍,面黑,目烁烁有光。廉信,与下均劳苦。军行,士不饱不先食,未授衣不先御,以故得士死力。连败贼英山、六合,顺天王乞降。”
- ↑ 《明史》(卷274):“十二年夏,丁外艰去。服阕,起户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代朱大典总督漕运,巡抚凤阳、淮安、扬州,劾罢督粮道三人,增设漕储道一人,大浚南河,漕政大厘。”
- ↑ 《明史》(卷274):“拜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因武备久弛,奏行更新八事。”
- ↑ 《南疆逸史》(卷7):“十七年四月朔,知贼犯宫阙,大会群僚誓师勤王。檄诸镇兵并进,身即渡江抵浦口。及闻北都陷、庄烈帝崩,可法北向恸哭,以首触柱,血流至踵。”
- ↑ 《明史》(卷274):“十七年四月朔,闻贼犯阙,誓师勤王。渡江抵浦口,闻北都既陷,缟衣发丧。”
- ↑ 《明史》(卷274):“会南都议立君,张慎言、吕大器、姜曰广等曰:“福王由崧,神宗孙也,伦序当立,而有七不可: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读书、干预有司也。潞王常淓,神宗侄也,贤明当立。”移牒可法,可法亦以为然。凤阳总督马士英潜与阮大铖计议,主立福王,咨可法,可法以七不可告之。而士英已与黄得功、刘良佐、刘泽清、高杰发兵送福王至仪真,于是可法等迎王。”
- ↑ 《南疆逸史》(卷7):“凤阳总督马士英先迎款于福王,欲挟之以居拥戴功;亦书咨可法,言以伦、以序无如福王。可法即答以“七不可”之说,而身还南京。诸大臣议未定,士英已内结操江诚意伯刘孔昭,外约靖南伯黄得功、总兵官高杰、刘泽清、刘良佐等发兵拥福王至仪征;可法不得已,乃与诸大臣具启往迎。”
- ↑ 《明史》(卷274):“五月朔,王谒孝陵、奉先殿,出居内守备府。群臣入朝,王色赧欲避。可法曰:“王毋避,宜正受。”既朝,议战守。可法曰:“王宜素服郊次,发师北征,示天下以必报仇之义。”王唯唯。明日再朝,出议监国事。张慎言曰:“国虚无人,可遂即大位。”可法曰:“太子存亡未卜,倘南来若何?”诚意伯刘孔昭曰:“今日既定,谁敢复更?”可法曰:“徐之。”乃退。”
- ↑ 《明史》(卷274):“又明日,王监国,廷推阁臣,众举可法、高弘图、姜曰广。孔昭攘臂欲并列,众以本朝无勋臣入阁例,遏之。孔昭勃然曰:“即我不可,马士英何不可?”乃并推士英。”
- ↑ 《明史》(卷274):“越二日,拜可法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与士英、弘图并命。可法仍掌兵部事,士英仍督师凤阳。”
- ↑ 《明史》(卷274):“乃定京营制,如北都故事,侍卫及锦衣卫诸军,悉入伍操练。锦衣东西两司房,及南北两镇抚司官,不备设,以杜告密,安人心。”
- ↑ 《明史》(卷274):“当是时,士英旦夕冀入相。及命下,大怒,以可法七不可书奏之王。而拥兵入觐,拜表即行。可法遂请督师,出镇淮、扬。”
- ↑ 《明史》(卷274):“十五日,王即位。明日,可法陛辞,加太子太保,改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
- ↑ 《明史》(卷274):“可法去,士英、孔昭辈益无所惮。孔昭以慎言举吴甡,哗殿上,拔刀逐慎言。可法驰疏解,孔昭卒扼甡不用。可法祭二陵毕,上疏曰:“陛下践阼初,祗谒孝陵,哭泣尽哀,道路感动。若躬谒二陵,亲见泗、凤蒿莱满目,鸡犬无声,当益悲愤。愿慎终如始,处深宫广厦,则思东北诸陵魂魄之未安;享玉食大庖,则思东北诸陵麦饭之无展;膺图受箓,则念先帝之集木驭朽,何以忽遘危亡;早朝晏罢,则念先帝之克俭克勤,何以卒隳大业。战兢惕厉,无时怠荒,二祖列宗将默佑中兴。若晏处东南,不思远略,贤奸无辨,威断不灵,老成投簪,豪杰裹足,祖宗怨恫,天命潜移,东南一隅未可保也。”王嘉答之。”
- ↑ 史可法《为款虏灭寇庙算已周,乞敕速行,以雪国耻事》奏疏,见冯梦龙《甲申纪事》,《玄览堂丛书》第一一五册
- ↑ 《国榷》(卷103):“不得江南,则漕运阻矣,将何以成天下?”
- ↑ 谈迁《枣林杂俎》仁集《寓书史可法》条记:“史相国在扬州,清人寓书云:摄政王致书史相国执事,云云。自称本朝抬出,史相国字平行。黄纸如诏敕,又朱圈其句。华亭包尔庚于沔黄日芳处见之。”
- ↑ 《致史可法书》 国家之抚定燕都,乃得之于闯贼,非取之于明朝也。贼毁明朝之庙主,辱及先人;我国家不惮征缮之劳,悉索敝赋,代为雪耻。孝子仁人,当如何感恩图报?兹乃乘逆寇稽诛,王师暂息,遂欲雄据江南,坐享渔人之利。揆诸情理,岂可谓平?将以为天堑不能飞渡,投鞭不足断流耶?
- ↑ 杨陆荣《三藩纪事本末》(卷1):“崇祯甲申,封黄得功为靖南伯。福王僭立,进侯;令驻仪真。命总兵刘泽清为东平伯,驻庐州;总兵高杰为兴平伯,驻瓜州;总兵刘良佐为广昌伯,驻临淮。大学士史可法开府扬州,兼督其师。”
- ↑ 《明史》(卷274):“得功、泽清、杰争欲驻扬州。杰先至,大杀掠,尸横野。城中恟惧,登陴守,杰攻之浃月。泽清亦大掠淮上。临淮不纳良佐军,亦被攻。朝命可法往解,得功、良佐、泽清皆听命。乃诣杰。杰素惮可法,可法来,杰夜掘坎十百,埋暴骸。旦日朝可法帐中,辞色俱变,汗浃背。可法坦怀待之,接偏裨以温语,杰大喜过望。然杰亦自是易可法,用己甲士防卫,文檄必取视而后行。可法夷然为具疏,屯其众于瓜洲,杰又大喜。杰去,扬州以安,可法乃开府扬州。”
- ↑ 《明史》(卷274):“六月,大清兵击败贼李自成,自成弃京师西走。青州诸郡县争杀伪官,据城自保。可法请颁监国、登极二诏,慰山东、河北军民心。开礼贤馆,招四方才智,以监纪推官应廷吉领其事。八月出巡淮安,阅泽清士马。返扬州,请饷为进取资。士英靳不发,可法疏趣之。因言:“迩者人才日耗,仕途日淆,由名心胜而实意不修,议论多而成功少。今事势更非昔比,必专主讨贼复仇。舍筹兵筹饷无议论,舍治兵治饷无人才。有摭拾浮谈、巧营华要者,罚无赦!”王优诏答之。”
- ↑ 《明史》(卷274):“初,可法虞杰跋扈,驻得功仪真防之。九月朔,得功、杰构兵,曲在杰。赖可法调剂,事得解。”
- ↑ 《明史》(卷274):“北都降贼诸臣南还,可法言:“诸臣原籍北土者,宜令赴吏、兵二部录用,否则恐绝其南归之心。”又言:“北都之变,凡属臣子皆有罪。在北者应从死,岂在南者非人臣?即臣可法谬典南枢,臣士英叨任凤督,未能悉东南甲疾趋北援,镇臣泽清、杰以兵力不支,折而南走。是首应重论者,臣等罪也。乃因圣明继统,钅未钺未加,恩荣叠被。而独于在北诸臣毛举而概绳之,岂散秩闲曹,责反重于南枢、凤督哉。宜摘罪状显著者,重惩示儆。若伪命未污,身被刑辱,可置勿问。其逃避北方、俳徊而后至者,许戴罪讨贼,赴臣军前酌用。”廷议并从之。”
- ↑ 《三藩纪事本末》(卷1):“十月,王师致书可法,以“春秋”之义,有贼不讨,则故君不得安葬、新君不得即位。今闻有僭号江南者,弃恩忘仇,将谓长江天堑、北军不能飞渡耶?夫以中华全力受制潢池,而欲收江左一隅抗衡大国,胜负之数,不待蓍龟矣。诸君子果识时知命、厚爱贤王,宜劝令削号归藩,永绥福位。可法答书,言有贼未讨、新君不得即位,乃不忍死其君者之说耳。若夫天下共主身殉社稷,青宫皇子惨变非常,而拘牵不即位之说,坐昧大一统之义;中原鼎沸,仓卒出师,将何以维系人心、号召忠义?紫阳“网目”,踵事“春秋”。其闻如光武、昭烈,晋元、宋高,皆于国仇未复之日,亟正位号,“网目”未尝斥为自立。又言:契丹和宋,多输金帛;回纥助唐,不利土地。况贵国笃念世好,兵以义动。今贼未伏天诛,卷土西秦,方图报复;此不独本朝不共戴天之仇,亦贵国除恶未尽之虑。伏祈全师进讨。问罪秦中。至于牛耳之盟,本朝使臣久已盈道。”
- ↑ 《明史》(卷274):“十月,杰帅师北征。可法赴清江浦,遣官屯田开封,为经略中原计。诸镇分汛地,自王家营而北至宿迁,最冲要,可法自任之,筑垒缘河南岸。十一月四日,舟次鹤镇,谍报我大清兵入宿迁。可法进至白洋河,令总兵官刘肇基往援。大清兵还攻邳州,肇基复援之,相持半月而解。”
- ↑ 《明史》(卷274):“时自成既走陕西,犹未灭,可法请颁讨贼诏书,言:“自三月以来,大仇在目,一矢未加。昔晋之东也,其君臣日图中原,而仅保江左;宋之南也,其君臣尽力楚、蜀,而仅保临安。盖偏安者,恢复之退步,未有志在偏安,而遽能自立者也。大变之初,黔黎洒泣,绅士悲哀,犹有朝气。今则兵骄饷绌,文恬武嬉,顿成暮气矣。河上之防,百未经理,人心不肃,威令不行。复仇之师不闻及关、陕,讨贼之诏不闻达燕、齐。君父之仇,置诸膜外。夫我即卑宫菲食,尝胆卧薪,聚才智精神,枕戈待旦,合方州物力,破釜沉舟,尚虞无救。以臣观庙堂谋画,百执事经营,殊未尽然。夫将所以能克敌者,气也;君所以能御将者,志也。庙堂志不奋,则行间气不鼓。夏少康不忘出窦之辱,汉光武不忘爇薪之时。臣愿陛下为少康、光武,不愿左右在位,仅以晋元、宋高之说进也。先皇帝死于贼,恭皇帝亦死于贼,此千古未有之痛也。在北诸臣,死节者无多;在南诸臣,讨贼者复少。此千古未有之耻也。庶民之家,父兄被杀,尚思穴胸断豆,得而甘心,况在朝廷,顾可漠置。臣愿陛下速发讨贼之诏,责臣与诸镇悉简精锐,直指秦关,悬上爵以待有功,假便宜而责成效,丝纶之布,痛切淋漓,庶海内忠臣义士,闻而感愤也。国家遘此大变,陛下嗣登大宝,与先朝不同。诸臣但有罪之当诛,曾无功之足录。今恩外加恩未已,武臣腰玉,名器滥觞。自后宜慎重,务以爵禄待有功,庶猛将武夫有所激厉。兵行最苦无粮,搜括既不可行,劝输亦难为继。请将不急之工程,可已之繁费,朝夕之燕衎,左右之进献,一切报罢。即事关典礼,亦宜概从节省。盖贼一日未灭,即有深宫曲房,锦衣玉食,岂能安享!必刻刻在复仇雪耻,振举朝之精神,萃万方之物力,尽并于送将练兵一事,庶人心可鼓,天意可回。”可法每缮疏,循环讽诵,声泪俱下,闻者无不感泣。”
- ↑ 顾诚《南明史》,第122页
- ↑ 《三藩纪事本末》(卷1):“乙酉正月,杰抵归德,约定国同事。时定国驻睢,有言其送子渡河者。杰遣人邀定国,不至。杰因邀巡抚越其杰、巡按陈潜夫,同赴睢。定国郊迎,其杰讽杰勿入城,勿听。十三日,杰兵已尽发开封戍守,且邀定国去睢。是夜,定国享杰。杰醉,微言及送子事;定国大疑。杰既卧,传炮大呼,众拥杰至定国所杀之;其杰、潜夫遁。明日,杰部回睢攻城,老弱无孑遗;定国来降于王师。杰为人淫毒,扬民闻其死,皆相贺;然是行也,进取之志甚锐,故时有惜之者。”
- ↑ 《明史》(卷274):“遂如徐州,以总兵李本身为提督,统杰兵。本身者,杰甥也。以胡茂顺为督师中军,李成栋为徐州总兵。”
- ↑ 顾诚《南明史》,第125页
- ↑ 顾诚《南明史》,第126页
- ↑ 《明史》(卷273):“马士英、阮大铖用事,虑东林倚良玉为难,谩语修好,而阴忌之,筑板矶城为西防。良玉叹曰:“今西何所防,殆防我耳。”会朝事日非,监军御史黄澍挟良玉势,面触马、阮。既返,遣缇骑逮澍,良玉留澍不遣。澍与诸将日以清君侧为请,良玉踌躇弗应。亡何,有北来太子事,澍借此激众以报己怨,召三十六营大将与之盟。良玉反意乃决,传檄讨马士英,自汉口达蕲州,列舟二百余里。”
- ↑ 《明史》(卷274):“时大兵已取山东、河南北,逼淮南。四月朔,可法移军驻泗州,护祖陵。”
- ↑ 《三藩纪事本末》(卷1):“可法曰:“上游不过欲除君侧之奸,原不敢与君父为难。若北兵一至,宗社可虞,不审辅臣何意蒙蔽若此!”又移书士英;士英惟以左兵为虑,不应。刘洪起亦奏称:“清兵直下,恐为南京忧。”总督王永吉亦言:“徐镇势不能有,何以保江北?”俱不应。”
- ↑ 顾诚《南明史》,第130页
- ↑ 《明史》(卷274):“可法乃趋天长,檄诸将救盱眙。俄报盱眙已降大清,泗州援将侯方岩全军没。可法一日夜奔还扬州。”
- ↑ 《明史》(卷274):“讹传定国兵将至,歼高氏部曲。城中人悉斩关出,舟楫一空。”
- ↑ 《大清世祖实录·卷十六》
- ↑ 《明史》(卷274):“作书寄母妻,且曰:“死葬我高皇帝陵侧。””
- ↑ 史可法:《史可法遗书》遗书一:“败军之将,不可言勇;负国之臣,不可言忠。身死封疆,实有余恨。得以骸骨归钟山之侧,求太祖高皇帝鉴此心,于愿足矣。乙酉四月十九日,大明罪臣史可法书。”
- ↑ 史可法:《史可法遗书》遗书二:“可法死矣!前与夫人有定约,当于泉下相候也。四月十九日,可法手书。”
- ↑ 顾诚《南明史》,第133页
- ↑ 《明史》(卷274):“越二日,大清兵薄城下,炮击城西北隅,城遂破。可法自刎不殊,一参将拥可法出小东门,遂被执。可法大呼曰:“我史督师也。”遂杀之。”
- ↑ 史德威的《维扬殉节纪略》记载史德威把史可法从城东小门的城墙上放了下去。史可法仰卧地上,被俘。
- ↑ 《南疆逸史》(卷8):“先是,可法谓庄子固曰:“城一破,托君剸办之!”子固姑许之。是时,引颈相向,子固弗忍,可法急拔刀自刎。子固与参将许谨共抱持之,血溅满衣袂,未决。复命德威加刃;德威泣,可法骂之。乱兵至,拥之下城,而谨与子固已中飞矢死。一将挟之出小东门,可法大呼曰:“我史阁部也,可见汝兵主!”遂见豫王。王劳之曰:“累以书招而先生不从。今忠义既成,可为我收拾江南,当不惜重任。”可法曰:“我来此,祗索一死耳!”王曰:“君不见洪承畴乎?降则富贵。”曰:“承畴受先帝厚恩而不死,其不忠于后也明矣!我讵肯效其所为!”王乃命将宜尔顿劝之。三日,终不屈,乃杀之。”
- ↑ 《明季南略》(卷8):“廿五日丁丑,可法开门出战,清兵破城入,屠杀甚惨。”
- ↑ 《明史》(卷274):“可法死,觅其遗骸。天暑,众尸蒸变,不可辩识。逾年,家人举袍笏招魂,葬于扬州郭外之梅花领。其后四方弄兵者,多假其名号以行,故时谓可法不死云。”
- ↑ 舒赫德、于敏中、彭元珫:《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卷一〈专谥诸臣〉:“督师、太傅、建极殿大学士、兵部尚书史可法,锦衣卫籍,祥符人;崇祯中,历安池道为安庆巡抚,爱民敬士,屡却寇兵,进南京兵部尚书,誓师勤王,迎立福王,出镇江北,力图兴复,大兵克扬州,自刎不殊,被执死之。史可法节秉清刚,心存干济,危颠难救,正直不回,今谥忠正。”
- ↑ 《明史》(卷274)
- ↑ 《南疆逸史》(卷8)
- ↑ 曹阳. 江泽民品评史可法:"中国人历来是讲民族气节的".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1-12-01 [2015-04-24].
- ↑ 夏完淳:《续幸存录》,《南都杂志》。
- ↑ 郑廉:《豫变纪略》卷八,浙江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201页。
- ↑ 孙静庵:《明遗民录》
- ↑ 顾诚《南明史》第五章〈弘光政权的瓦解〉第四节〈扬州失守〉:某日早晨“督一应军器钱粮至浦口会剿”,中午令“诸军不必赴泗,速回扬州听调”;下午又令“盱眙告急,邳宿道可督诸军至天长接应”
- ↑ 曾节明,〈中华厄运反思录〉
- ↑ 顾诚《南明史》第五章〈弘光政权的瓦解〉第四节〈扬州失守〉批评:作为政治家,他在策立新君上犯了致命的错误,导致武将窃取“定策”之功,大权旁落;作为军事家,他以堂堂督师阁部的身份经营江北将近一年,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一筹莫展,毫无作为。直到清军主力南下,他所节制的将领绝大多数倒戈投降,变成清朝征服南明的劲旅,史可法驭将无能由此可见。即以扬州战役而言,史可法也没有组织有效的抵抗。某些史籍说他坚守扬州达十天之久,给清军重大杀伤,也不符合事实。史可法自己在四月二十一日写的遗书中说:清军于十八日进抵城下,“至今尚未攻打,然人心已去,收拾不来”。多铎下令攻城以前,史可法即已“自觉愦愦”,把军务交幕僚处理。二十四日清军开始攻城,不到一天扬州即告失守。史可法作为南明江淮重兵的统帅,其见识和才具实在平凡得很。比起江阴县区区典史阎应元、陈明遇率领城中百姓奋勇抗清八十三天,相去何止千丈。
来源
- 官史部分
- 文人观点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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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建泰 |
南明内阁首辅 1644年 崇祯十七年五月进 - 崇祯十七年八月罢 |
继任: 高弘图 |
前任: 张缙彦 至1644年 |
南明(南京)兵部尚书 1643年-1644年 |
继任: 马士英 |
前任: 熊明遇 南京兵部尚书 | ||
前任: 李遇知 |
南京吏部尚书 (署) 1643年-1644年 |
继任: 张慎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