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 刑部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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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湖广黄州府黄冈县民籍 |
字号 | 字尔仪,号锦石 |
出生 | 万历十四年(1586年) |
逝世 | 崇祯十四年(1641年) |
配偶 | 姚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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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淑(1586年—1641年),字尔仪,号锦石,湖广黄州府黄冈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一名进士。都察院观政,授河南开封府阳武县知县,癸丑调太康县[1],丙辰留部考选,拟授户科给事中,丁艰。天启四年(1624年)任太常寺少卿,次年削籍。崇祯元年(1628年)复职。官至刑部尚书[2]。
家族
参考文献
- ↑ 民国二十五年铅印本《阳武县志》:甄淑湖广黄冈进士万历四十一年任政尚严明捐俸置学田立洪运社调繁太康士民立祠建碑以志其德。
- ↑ 清光绪八年刻本《黄冈县志·10卷》:甄淑,字尔仪,万厯庚戌进士,授阳武知县,改太康,俱有异政。入侍经筵为吏科给事,疏请额丁额米两衡其数丁随米收额不减,而贫民罔病。熹宗从之。他奏疏多救时事。是时杨涟被逮,淑疏救激切。及阮大铖嘱傅櫆劾魏大中、左光斗诸人,淑复疏辩其冤,忤魏珰,削籍。事见明史。后起户科都给事中,迁太常少卿,累官南北刑部尚书。
-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齿录》:治《礼记》,年二十八岁中式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一名进士。壬午二月十四日生,行一,曾祖甄宏;祖甄善,潜山县训导;父甄其贤,增生;母余氏。慈侍下,妻姚氏,兄湘;泽(庠生);济(庠生),弟治(庠生);洵,子嘉楠;嘉杞;嘉□。由附生中式癸卯乡试六十三名举人,会试中式三十二名。都察院观政,授河南开封府阳武县知县,癸丑调太康县,丙辰留部考选,拟授户科给事中,丁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