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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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地
李光地
李光地
大清 光祿大夫文淵閣大學士
籍貫福建省泉州府安溪縣湖頭鄉
(今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晉卿、號厚庵、又號榕村
出生崇禎十五年
泉州府
逝世康熙五十七年五月己丑
京師
親屬
李先春(祖父)

李兆慶(父,華山吳氏
李鍾倫(子)
李鍾修(子)
李鍾佐(子)
李鍾倎(子)
李鍾僑(子)
李鍾旺(子)
李清藻(孫)
李維翰(玄孫)
愛新覺羅·胤礽(弟子)

何焯(弟子)
出身
  • 康熙九年進士
經歷
著作
  • 周易通論等(詳見內文)

李光地(1642年—1718年),晉卿厚庵,又號榕村福建泉州安溪湖頭人,初政治人物、理學家清聖祖康熙九年(1670年)登進士第五名,官至直隸巡撫、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1681年並推保薦施琅領軍,結束明鄭;同時代的學者尊稱為安溪先生安溪李相國

生平

崇禎十五年(1642年),李光地出生於富紳之家。史載其自幼穎異,[1]五歲便入塾從師授讀,「未嘗一啟齒,發聲試之,輒已成誦,不失一字。善屬對,矢口驚人。塾師弗能教也」。[2]十三歲時已經遍讀群經,十八歲編寫《性理解》,十九歲寫《四書解》,二十歲寫《周易解》,二十四歲輯《歷像要義》,二十五歲通律呂之學。

李光地因「賣友案」而於士林聲名狼藉。三藩之亂時,耿精忠佔領福建,台灣的鄭經起兵攻泉州,李光地一家匿藏於深山,鄭經、耿精忠誘降,李光地嚴拒,遠避深山。與李光地同為康熙九年(1670年)進士的陳夢雷,因在福建,遭到耿精忠掠去。陳夢雷運籌,李光地通謀,由夢雷探聽耿軍軍情,光地上蠟丸密疏,向清廷提供福建前方情報,透過福建籍的大臣富鴻基轉述。後來果然幫助清兵大破耿軍,李受到康熙讚許,但李光地早就將奏章的「陳夢雷」之名刪去,以獨吞功勞。平叛之後,身陷叛軍的陳夢雷便成了附逆罪臣,逮捕下獄,貶戍奉天。李光地卻扶搖直上,官至文淵閣大學士。李光地非但不救陳夢雷,反而落井下石,人稱「賣友」。

陳夢雷被逮入獄,悲憤至極,於七月份寫下了《告都城隍文》,揭露李光地的背信棄義行為。陳夢雷十分憎恨李光地,罵他是「欺君負友」之徒,還寫了《與李安溪絕交書》(又作《與李光地絕交書》)。康熙十九年(1680年),刑部尚書徐乾學(顧炎武外甥,徐乾學不承認李光地是顧炎武的學生)主其獄。竟代李光地起草一份疏稿,反映陳夢雷耿精忠叛亂時的真實表現,逼李光地上奏。李光地義理難卻,乃具名。唯獨至此仍不肯直言陳夢雷參與定策功勞,僅請求寬貸其人而已,最後陳仍流放奉天

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李光地任順天學政,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擔任直隸巡撫。為迎合康熙對西學的愛好,李光地曾與梅文鼎等人交流學術,[3]而且命其弟李鼎征、其子李鍾倫隨梅文鼎學習數學。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李光地向康熙帝推薦其著作《歷學疑問》,[4]康熙帝讀後大為折服,次年南巡,特召至龍舟中長談。

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五月,李光地病逝京寓。雍正元年(1723年)被追贈為太子太傅。曾奉敕編纂了《性理精義》、《朱子全書》、《周易折中》等書。[5]是清初道學家的代表。而陳夢雷實際參與編纂《古今圖書集成》。

評價

李光地研究理學,倡言禮樂,實行海禁措施,導致近海百里無人煙,限制了耕漁礦多種產業的發展,[6]對康熙中年的決策有決定性的影響。[7]晚年的李光地仍大受康熙寵信,出任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等職。康熙稱他「謹慎清勤,始終一節,學問淵博。朕知之最真,知朕亦無過光地者」。太子允礽被廢後,李光地開始輔助後來的雍正帝。雍正帝稱李光地為「一代之完人」。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曾評其曰:「光地之學,源於朱子,而能心知其意,得所變通,故不拘墟於門戶之見。其詁經兼取漢唐之說,其講學亦酌采陸王之義,而於其是非得失,毫釐千里之介,則辨之甚明,往往一語而決疑似。」但是在全祖望看來,李光地根本是個偽君子:「其初年則賣友,中年則奪情,暮年則居然以外婦之子來歸。」[8]

參考資料

  1. 《清史稿·列傳49·李光地》
  2. 楊名時《碑傳集·卷13·文貞李公光地墓碣》
  3. 他曾回憶稱:「某天資極鈍,向曾學籌算於潘次耕,渠性急,某不懂,渠拂衣罵云:此一飯時可了者,奈何如此糊塗, ……今日梅先生和緩善誘,方得明白。」
  4. 梅文鼎記載:「己巳(1689年)入都,獲侍誨於安溪先生。先生曰:曆法至本朝大備矣,經生家猶苦望洋者,無快論以發其意也。宜略仿元·趙友欽《革象新書》體例,作為簡要之書,俾人人得其門戶,則從事者多,此學庶將益顯。鼎受命唯謹。……辛未(1691年)夏,移榻於中街寓邸,始克為之。先生既門庭若水,絕諸酬應,退朝則亟問今日所成何論,有脫稿者,手為點定,如是數月。」
  5. 泉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 泉州市志.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0-5: 第一章 人物傳. ISBN 7-5004-2700-X. 
  6. 李光地奏對:「今議開礦以蘇民困,請著令禁止。土著貧民無產業職事者,許人持一銚而越境者有誅,則奸民不致聚徒山澤以生事端矣。」(方苞:《安溪李相逸事》)
  7. 《李光地年譜》記:「蓋明季礦徒之禍,上所素念故也。於是特旨不准行。」
  8. 全祖望《鮚錡亭集外編》卷四十四《答諸生問榕村學術帖子》

外部連結

官銜
前任:
陳廷敬
吏部漢尚書
康熙四十二年四月戊戌-康熙四十四年十一月己巳
(1703年6月7日-1705年12月24日)
繼任:
宋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