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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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地
李光地
李光地
大清 光禄大夫文渊阁大学士
籍贯福建省泉州府安溪县湖头乡
(今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晋卿、号厚庵、又号榕村
出生崇祯十五年
泉州府
逝世康熙五十七年五月己丑
京师
亲属
李先春(祖父)

李兆庆(父,华山吴氏
李钟伦(子)
李钟修(子)
李钟佐(子)
李钟倎(子)
李钟侨(子)
李钟旺(子)
李清藻(孙)
李维翰(玄孙)
爱新觉罗·胤礽(弟子)

何焯(弟子)
出身
  • 康熙九年进士
经历
著作
  • 周易通论等(详见内文)

李光地(1642年—1718年),晋卿厚庵,又号榕村福建泉州安溪湖头人,初政治人物、理学家清圣祖康熙九年(1670年)登进士第五名,官至直隶巡抚、吏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1681年并推保荐施琅领军,结束明郑;同时代的学者尊称为安溪先生安溪李相国

生平

崇祯十五年(1642年),李光地出生于富绅之家。史载其自幼颖异,[1]五岁便入塾从师授读,“未尝一启齿,发声试之,辄已成诵,不失一字。善属对,矢口惊人。塾师弗能教也”。[2]十三岁时已经遍读群经,十八岁编写《性理解》,十九岁写《四书解》,二十岁写《周易解》,二十四岁辑《历像要义》,二十五岁通律吕之学。

李光地因“卖友案”而于士林声名狼藉。三藩之乱时,耿精忠占领福建,台湾的郑经起兵攻泉州,李光地一家匿藏于深山,郑经、耿精忠诱降,李光地严拒,远避深山。与李光地同为康熙九年(1670年)进士的陈梦雷,因在福建,遭到耿精忠掠去。陈梦雷运筹,李光地通谋,由梦雷探听耿军军情,光地上蜡丸密疏,向清廷提供福建前方情报,透过福建籍的大臣富鸿基转述。后来果然帮助清兵大破耿军,李受到康熙赞许,但李光地早就将奏章的“陈梦雷”之名删去,以独吞功劳。平叛之后,身陷叛军的陈梦雷便成了附逆罪臣,逮捕下狱,贬戍奉天。李光地却扶摇直上,官至文渊阁大学士。李光地非但不救陈梦雷,反而落井下石,人称“卖友”。

陈梦雷被逮入狱,悲愤至极,于七月份写下了《告都城隍文》,揭露李光地的背信弃义行为。陈梦雷十分憎恨李光地,骂他是“欺君负友”之徒,还写了《与李安溪绝交书》(又作《与李光地绝交书》)。康熙十九年(1680年),刑部尚书徐乾学(顾炎武外甥,徐乾学不承认李光地是顾炎武的学生)主其狱。竟代李光地起草一份疏稿,反映陈梦雷耿精忠叛乱时的真实表现,逼李光地上奏。李光地义理难却,乃具名。唯独至此仍不肯直言陈梦雷参与定策功劳,仅请求宽贷其人而已,最后陈仍流放奉天

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李光地任顺天学政,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担任直隶巡抚。为迎合康熙对西学的爱好,李光地曾与梅文鼎等人交流学术,[3]而且命其弟李鼎征、其子李钟伦随梅文鼎学习数学。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李光地向康熙帝推荐其著作《历学疑问》,[4]康熙帝读后大为折服,次年南巡,特召至龙舟中长谈。

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五月,李光地病逝京寓。雍正元年(1723年)被追赠为太子太傅。曾奉敕编纂了《性理精义》、《朱子全书》、《周易折中》等书。[5]是清初道学家的代表。而陈梦雷实际参与编纂《古今图书集成》。

评价

李光地研究理学,倡言礼乐,实行海禁措施,导致近海百里无人烟,限制了耕渔矿多种产业的发展,[6]对康熙中年的决策有决定性的影响。[7]晚年的李光地仍大受康熙宠信,出任吏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等职。康熙称他“谨慎清勤,始终一节,学问渊博。朕知之最真,知朕亦无过光地者”。太子允礽被废后,李光地开始辅助后来的雍正帝。雍正帝称李光地为“一代之完人”。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曾评其曰:“光地之学,源于朱子,而能心知其意,得所变通,故不拘墟于门户之见。其诂经兼取汉唐之说,其讲学亦酌采陆王之义,而于其是非得失,毫厘千里之介,则辨之甚明,往往一语而决疑似。”但是在全祖望看来,李光地根本是个伪君子:“其初年则卖友,中年则夺情,暮年则居然以外妇之子来归。”[8]

参考资料

  1. 《清史稿·列传49·李光地》
  2. 杨名时《碑传集·卷13·文贞李公光地墓碣》
  3. 他曾回忆称:“某天资极钝,向曾学筹算于潘次耕,渠性急,某不懂,渠拂衣骂云:此一饭时可了者,奈何如此糊涂, ……今日梅先生和缓善诱,方得明白。”
  4. 梅文鼎记载:“己巳(1689年)入都,获侍诲于安溪先生。先生曰:历法至本朝大备矣,经生家犹苦望洋者,无快论以发其意也。宜略仿元·赵友钦《革象新书》体例,作为简要之书,俾人人得其门户,则从事者多,此学庶将益显。鼎受命唯谨。……辛未(1691年)夏,移榻于中街寓邸,始克为之。先生既门庭若水,绝诸酬应,退朝则亟问今日所成何论,有脱稿者,手为点定,如是数月。”
  5. 泉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泉州市志.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5: 第一章 人物传. ISBN 7-5004-2700-X. 
  6. 李光地奏对:“今议开矿以苏民困,请着令禁止。土著贫民无产业职事者,许人持一铫而越境者有诛,则奸民不致聚徒山泽以生事端矣。”(方苞:《安溪李相逸事》)
  7. 《李光地年谱》记:“盖明季矿徒之祸,上所素念故也。于是特旨不准行。”
  8. 全祖望《鲒锜亭集外编》卷四十四《答诸生问榕村学术帖子》

外部链接

官衔
前任:
陈廷敬
吏部汉尚书
康熙四十二年四月戊戌-康熙四十四年十一月己巳
(1703年6月7日-1705年12月24日)
继任:
宋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