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布楚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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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布楚條約
《尼布楚條約》的拉丁文版本
條約類型邊界條約
簽署日1689年9月7日 (1689-09-07)
地點尼布楚(今 俄羅斯涅爾琴斯克)
失效日1858年5月28日 (1858-05-28)
談判方伊凡五世
清朝康熙帝
簽署者費奧多爾·戈洛溫
 大清索額圖佟國綱
締約方俄羅斯沙皇國
 大清
語言拉丁文
俄文
滿文

尼布楚條約》,俄方稱《涅爾琴斯克條約》(俄語:Нерчинский договор),是清朝俄國於1689年簽訂的第一份邊界條約,也是中國歷史上首次在國際法框架下籤訂的條約。簽訂條約的結果使清朝與俄羅斯分據了廣大土地,並一度阻止了俄羅斯的東擴。

《尼布楚條約》是最早明確使用「中國」一詞來指代清朝的條約,國體意義上的「中國」首次正式出現於具有現代外交條約文件上。條約中的「中國」指蒙古地區中國東北在內的整個清朝[1]。在當年中俄兩國的談判過程中,在尼布楚談判中,國際法的一些原則得到了某種程度的尊重和應用,對此有研究認為,《尼布楚條約》的談判是國際法輸入到中國的首次[2],但是此條約是否依照國際法原則,在學界尚有爭議[3][4][5]

該條約的權威版本為拉丁文版本,另有俄文滿文譯本,但這些版本相差甚遠。兩個世紀以來未有正式的漢文文本[6],但界碑上同時以漢文、滿文、俄文和拉丁文標識[7]

《尼布楚條約》在1858年5月28日(清咸豐八年四月十六日)失效,取而代之的是《璦琿條約》。

背景

1734年中國北部邊界在尼布楚(位於俄方邊界內)附近

從16世紀後期沙皇伊凡雷帝年代開始開始對西伯利亞遠東地區殖民。1636年俄國人到達鄂霍次克海,征服了西伯利亞全境。這個地區成為了俄國人的殖民地

當俄國的勢力接近中國時便發生了軍事衝突。1652年(順治九年)俄國人東入黑龍江,「駐防寧古塔(今黑龍江省海林縣章京海色率所部擊之,戰於烏扎拉村」。這是中俄之間第一場戰鬥。1657年沙俄派正規軍在尼布楚河石勒喀河合流處建立了雅克薩城與尼布楚城。之後中俄之間發生多次外交和軍事上的衝突。1685年康熙帝於平定三藩之亂後派將軍彭春於5月22日從璦琿起兵5,000人,5月25日攻入雅克薩,雅克薩督軍托爾布津在受降儀式上發誓不再返回雅克薩,在清軍撤軍後背棄誓言捲土重來,1686年清軍再攻雅克薩並圍城10個月。1689年9月7日(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尼布楚條約》正式簽字,中俄雙方達成和議,俄軍撤出雅克薩,拆毀雅克薩城。

簽定條約

兩國在雅克薩地區發生軍事衝突後於1689年9月7日(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俄羅斯全權代表陸軍大將費奧多爾·戈洛溫伯爵和清政府全權代表領侍衛內大臣索額圖、國舅佟國綱尼布楚(現俄羅斯涅爾琴斯克)簽定邊界條約。

參與者

條約內容

  1. 黑龍江支流格爾必齊河外興安嶺直到海,嶺南屬於中國,嶺北屬於俄羅斯。西以額爾古納河為界,南屬中國,北屬俄國,額爾古納河南岸之黑里勒克河口諸房舍,應悉遷移於北岸;
  2. 雅克薩地方屬於中國,拆毀雅克薩城,俄人遷回俄境。兩國獵戶人等不得擅自越境,否則捕拿問罪。十數人以上集體越境須報聞兩國皇帝,依罪處以死刑;
  3. 此約訂定以前所有一切事情,永作罷論。自兩國永好已定之日起,嗣後有逃亡者,各不收納,並應械繫遣還。
  4. 雙方在對方國家的僑民「悉聽如舊」。
  5. 兩國人持有往來文票(護照)者,允許其邊境貿易;
  6. 和好已定,兩國永敦睦誼,自來邊境一切爭執永予廢除,倘各嚴守約章,爭端無自而起。

意義

根據條約,令俄國在百多年內失去了爭奪黑龍江中下游廣大地區(主要是外滿洲)的機會,但與清朝建立了貿易關係。條約以外興安嶺額爾古納河為界劃分兩國邊界,但沒有確定外興安嶺烏第河之間地區的歸屬。

最早的國際法條約之一

中俄談判雙方的人員組成具有國際性,俄方有俄羅斯人哥薩克人蒙古人波蘭人,中方則有滿人、蒙古人、漢人及歐洲傳教士,從世界史角度​​看,《尼布楚條約》算是最早的具有現代條約水準的條約之一,條約文本經由耶穌會士傳到歐洲。中俄兩方的談判過程頗為艱鉅,雙方時常強硬,也都有妥協,但所依據的談判精神,是當時在歐洲才出現不久的國際法原則,而兩名耶穌會士對此起予關鍵作用[8]

對「中國」一詞的重塑

File:清聖祖實錄(部分截圖).png
清朝康熙帝為測繪東北地區,特詳諭大學士哪些屬於「中國地方」,以及以甚麼為界線

「中國」一詞古已有之,該詞在文獻上最早起源於西周武王時期,或指一國的都城京師,或指處於一國中土的位置,也可泛指整個西周王朝統治的疆域而衍生華夷之別。以後因年代久遠,記載互異,含義演變更大。從中國歷史文獻中,「中國」這一稱謂大抵可以分辨出多種不同的含意,可指京師、帝王都城之地、代表中原文化的諸夏(周代王室所分封的諸國)列國全境的稱呼、如春秋地。以上「中國」詞義,基本上指地理政治文化意義。漢朝起則將天子統治地區皆稱為「中國」[9]所以自漢朝開始,人們常常把正統下建立中原王朝稱為「中國」。在華夷觀念下,「中國」一詞並不具體指代任何國家,而是一種尊號,如明朝萬曆年間遣使給日本豐臣秀吉正式詔書上的「中國」一詞:「當茲盛際,咨爾豐臣平秀吉,崛起海邦,知尊中國」;但也不是絕對,如宋朝胡寅的上書:「自古中國盛強, 如漢武帝、唐太宗,其得志四夷」[10]即指代國家。此外,又有強調政權繼承的含義,如三國時繼承正統的,以及明太祖賜日本國書中有:「朕本中國之舊家,恥前王辱」。但也有異地外族相對辨認之用,如描述安息人為:「其俗人長大平正,似中國人而胡服」,描述新羅人為:「其言語名物,有似中國人」[11][12]。現代國體意義上的「中國」,直至1689年9月7日《中俄尼布楚界約》簽訂後才首次正式出現在國際法條約文件上[1]

《尼布楚條約》是中國第一次與歐洲國家按照國際法原則、以對等方式談判達成的平等條約,該條約也被指是最早明確使用「中國」一詞來指代清朝的國際法文件。條約中的「中國」指蒙古地區中國東北在內的整個清帝國[8]

《尼布楚條約》以拉丁文滿文俄文為正式文本,當中拉丁文是基準。滿文本中沒有使用大清國(ᡩᠠᡳᠴᡳ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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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cing gurun)一詞,而是使用漢語「中央之國」的直譯(ᡩᡠᠯᡳᠮᠪᠠ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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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limbai gurun)。條約(拉丁和滿文本)中還規定要使用拉丁文、俄文和「中文」(Dulimbai gurun i bithe)鐫刻界碑,翌年碑成,一面是拉丁文俄文,另一面則有滿、漢、蒙三種文字。另外,清方所指的「中文」不是單一文字,而是包括了滿三語的複數中文(ᡩᡠᠯᡳᠮᠪᠠ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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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limbai gurun -i bithe)[8][13][14]

美國新清史學派學者、哈佛大學漢學家及亞洲歷史教授歐立德(Mark C. Elliott)表示,正是清朝將「中國」的定義從「中原地區」轉變成「國家主權」的概念,康雍乾之後的中國,是被清朝皇帝、滿人、漢人等其他族群共同認同並加以再造過的中國[15]

後續發展

1693年俄國派使節赴北京覲見要求通商,由於其使節行三跪九叩禮,康熙帝特准俄國在北京建俄館,每3年可以派200人商隊入京逗留80天,其他國家不得享受此待遇。1858年的《璦琿條約》和1860年的《北京條約》重新劃分了大部分東部邊界,加上《尼布楚條約》原先劃定的以額爾古納河為界的部分,確立了俄國和中國的現代疆界。

評價

中國稱該條約為「清朝做了讓步的平等條約」,清朝割讓貝加爾湖、尼布楚等地區,換來了邊疆140年的和平。俄羅斯(包括蘇聯時期)則認為是不平等條約,聲稱俄羅斯在《璦琿條約》中收復了在《尼布楚條約》中被中國人強佔的失地。[16]

中方評價

聞一多在他的《七子之歌》中認為《尼布楚條約》是個不平等條約:「……吾國自《尼布楚條約》迄旅大之租讓,先後喪失之土地,失養於祖國,受虐於異類,臆其悲哀之情,蓋有甚於《邶風》之七子……」。1930年北平文化學社印行的《中國國恥地理》一書中也曾認為尼布楚條約為不平等條約。[17]中俄《尼布楚條約》承認黑龍江烏蘇里江流域包括庫頁島在內的廣大地區是中國領土,遏止了俄國繼續向南擴張。清政府獲得雅克薩之戰勝利後,為了和平發展雖做出了一些讓步,但該條約更主要是維護了中國領土主權完整。俄方通常認為尼布楚條約不利於俄國,對俄而言是不平等條約,而認為後來的《璦琿條約》和《北京條約》是對俄真正平等的條約。清史專家戴逸說:「《尼布楚條約》保障了中國東北邊境一百多年的安定和平,為清王朝後來平定西北、西南地區的叛亂提供了穩定富饒的大後方,對於清朝的發展和繁榮、康乾盛世局面的出現,具有非常關鍵的作用和非常重要的歷史意義。」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所教授侯楊方指出,當時在尼布楚地區游牧的是蒙古布里亞特部落,他們在當時並不屬於清朝,清朝也從未對當地實行過有效統治,否定了「清朝割讓了領土給俄羅斯」的說法。他亦指出,條約簽訂時,喀爾喀蒙古也不屬於清朝[18]

俄方評價

俄方認為俄國以失去大片領土的代價與清朝中國達成了和解,由於簽署了《尼布楚條約》,導致從來不屬於中國的阿穆爾河上游左岸和額爾古納河右岸大片俄羅斯的土地被劃歸中國。俄羅斯遠東考察家涅維爾斯科伊認為,被迫簽署《尼布楚條約》,對俄國人而言是「悲慘的結局」[19]

其他評價

美國歷史學家斯塔夫里阿諾斯在《全球通史》中說,「(《尼布楚條約》)是中國與歐洲一大國簽訂的第一份條約;由於中國代表團有耶穌會傳教士任翻譯人員,條約用拉丁語擬定。邊界確立在沿阿穆爾河以北的外興安嶺一線上,所以,俄羅斯人不得不完全地從有爭議的流域地區撤走」,「以後170年中,俄羅斯人一直遵守條約規定,停留在阿穆爾河流域以外的地區。」

參考文獻

引用

  1. 1.0 1.1 吳志良〈十六世紀葡萄牙的中國觀〉,《澳門研究》,第4期,1996年,第24-42頁
  2. 李紅雲. 评田涛所著《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 《北大國際法與比較法評論》. 2004, 3 (4): 183. 
  3. 儒家文明與中韓傳統關係 ,第279頁,山東大學出版社,2008
  4. 清華法治論衡 ,第334頁,清華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2009
  5. 新編中國法 ,第560頁,朱國斌, 林來梵, 徐孟洲,City University of HK Press,2007-07-01
  6. *On the difference between version of the treaty, see V. S. Frank, "The Territorial Terms of the Sino-Russian Treaty of Nerchinsk, 1689", The Pacific Historical Review 16, No. 3 (August 1947), 265–170. For the original texts of the treaties, see Michael Weiers ed., Die Verträge zwischen Russland und China, 1689-1881 (Bonn: Wehling, 1979).
  7. Journal of the Royal Central Asian Society, 281.
  8. 8.0 8.1 8.2 宋念申《清俄碰撞:歐亞相遇中重塑「中國」》澎湃研究所 ,2015-12-09
  9. 《漢書·溝洫志》:「中國川原以百數,莫著於四瀆,而河為宗。」
  10. 《宋史卷四百三十五列傳第一百九十四儒林五》
  11. 《史記卷一百二十三/大宛列傳第六十三》:從安息繞海北陸到其國,人民相屬,十里一亭,三十里一置。無盜賊。其俗人長大平正,似中國人而胡服,自雲本中國一別也,常欲通使於中國,而安息圖其利,不能得過。
  12. 《北史/列傳/卷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二/新羅》:「新羅者,其先本辰韓種也。地在高麗東南,居漢時樂浪地。辰韓亦曰秦韓。相傳言秦世亡人避役來適,馬韓割其東界居之,以秦人,故名之曰秦韓。其言語名物,有似中國人」
  13. *Zhao, Gang. Reinventing China: Imperial Qing Ideology and the Rise of Modern Chinese National Identity in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 32 (Number 1). Sage Publications. 2006-01 [2014-05-23]. JSTOR 20062627. doi:10.1177/0097700405282349. 
  14. 繆昌武《大清國籍條例》與近代「中國」觀念的重塑 《南京社會科學》,2012年第4期
  15. Mark C. Elliott, "The Limits of Tartary: Manchuria in Imperial and National Geographies",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 59, No. 3 (Aug., 2000), p. 638.
  16. 《關於中蘇邊界問題》,中文版第75-83頁,113-114頁。
  17. 第154頁:額爾古納河以西以及烏得河流域 康熙二十八年70方里系尼布楚條約所失地。
  18. 侯楊方《盛世啟示錄》,中國方正出版社,2011年,第180頁
  19. 普羅霍羅夫《關於蘇中邊界問題》,商務印書館,1977年,第76-77頁

來源

  • Невельской, Геннадий Иванович|Невельской Г. И, Подвиги русских морских офицеров на крайнем востоке России 1849—1855, ОГИЗ, Москва, 1947.(俄文)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