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构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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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联合王国)的构成国
分类行政区划
位置 英国
数量4
适用范围NUTS 1 等级区域(3)
欧洲议会选举区(3)
法律管辖权(2)
适用地区家国
本级政府权力下放(3)
无(1)
上级法律管辖权

英国的构成国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1]北爱尔兰[注 1]。在单一制主权国家的英国内部,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透过权力下放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权。每个构成国虽然不在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列表中,但由于列表中英国的分支为英国标准和英国国家统计局所提供,因此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也分别被称做一个“[2],而北爱尔兰在表中则被称做一个“省份”[2]英国国会英国政府苏格兰北爱尔兰处理保留事项,为威尔士处理非转移事项,而一般事项则由苏格兰议会威尔斯议会北爱尔兰议会处理。

主要资料

名称 旗帜 首府 立法议会 法律制度
英格兰 伦敦 英国国会1 英格兰法
苏格兰 爱丁堡 苏格兰议会 苏格兰法
威尔斯 加的夫 威尔斯议会 英格兰法
威尔士法
北爱尔兰 官方暂无2 贝尔法斯特 北爱尔兰议会 北爱尔兰法
爱尔兰土地法

1 英格兰没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在1707年英格兰王国和苏格兰王国联合为大不列颠王国后,英格兰议会苏格兰议会组成了大不列颠议会

2北爱尔兰目前没有自己的旗帜,自1972年原北爱尔兰议会被取消后,便没有代表自己的政府旗帜。

用语

英国的构成国
君主上或立法上的联合
相关的文件
温莎条约1175
约克条约1237
珀斯条约1266
蒙哥马利条约1267
艾伯康威条约1277
利兹兰法令1284
爱丁堡-北安普顿条约1328
伯立克条约1357
波伊宁斯法1495
威尔士法律法令1535–1542
爱尔兰王位法令1542
爱丁堡条约1560
英格兰与苏格兰共主邦联1603
王位继承法1701
安全法令1704
外国人法令1705
联合条约1706
联合法令1707
威尔士与伯立克法令1746
爱尔兰宪法1782
联合法令1800
爱尔兰政府法令1920
英爱条约1921
王室及议会头衔法令1927
北爱尔兰(临时)法令1972
北爱尔兰立法会议1973
北爱尔兰宪法法令1973
北爱尔兰法令1998
威尔士政府法令1998
苏格兰法令1998
威尔士政府法令2006
苏格兰法令2012
爱丁堡协议2012
威尔士法令2014
苏格兰法令2016
威尔士法令2017

各种用来形容不列颠群岛大不列颠岛、爱尔兰以及其周边岛屿的地理性与政治性(有时重叠)区域的用语容易混淆不清,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岛内的政治局面、政权组成历史上多次发生变化,其它原因还有这些实际使用用语之间的相似性,以及日常使用习惯上的不严谨。

注释

  1. 位于爱尔兰岛东北部,与南方的爱尔兰共和国不同。

参考来源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