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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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文衡
大明 兵部右侍郎总督蓟辽军务
籍贯河南承宣布政使司唐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镜玉,别号薇垣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崇祯十年四月十一日(1637年)
出身
  • 万历四十三年乙卯科举人
  • 万历四十四年丙辰科同进士出身

曹文衡(1586年—1637年),字镜玉,别号薇垣,河南南阳府唐县(今河南唐河县龙潭镇曹庄村)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蓟辽总督

生平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举人,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联捷丙辰科进士,授大理寺评事,丁忧去职。服阙,历任贵州司员外郎、四川司郎中、东昌府知府、兖州府知府、东兖兵备副使、山东按察使、江西布政使(崇祯元年二月,山东按察使曹文衡为江西左布政使,三月改为山东右布政使)。九月,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南。崇祯四年升兵部右侍郎,七月为蓟辽总督,五年十月上疏乞归。崇祯十年丁丑(1637年)四月十一日挥剑自尽,卒年五十二岁[1]。有子七人。长子凤祯,次子凤翀、三子凤惠、四子凤图,五子改姓鲁,六子凤玺。

著作

有《汉书评》、《小史论》、《抚吴疏草》等。

佚事

《枣林杂俎》载其削职回乡,揉捏知县脸面,被杖二十下狱之事[2]

参考文献

  1. 曲耀辰,《少司曹公墓志铭》:公讳文衡,字薇恒。其先世为金陵人,八世祖张铭,祖母曹氏徒于唐,铭生旺,旺生英,英生钦,钦生伦,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伦生三俊,知灵寿县,赠都察院右都御史,三俊生公,公丰颌广颡,长七尺有咫,两目霍霍如闪电,二十而有文学声,出试补诸生高等,万历岁误中壬子副车,乙卯举于乡,丙辰登进士,拜大理寺评事,逾年丁太夫人常氏忧,呕血骨立,历三年,如一日,服阕,补东昌太守,寻转兖州,时白莲教盗起,公且剿且抚,不旬日而讨平之。捷闻,除东兖道,会岁饥,公请帑金十万赈,济东兖无何,而有屠城掠野者出没海岛,公守御多方,台省疏荐不己一岁三迁遂进,公江南巡抚,时黄山剧贼与崇明寇相继为乱。公曰:一负山,一据海,攻之不可,从之不可。爰择乡道而入之,精骑走谷中,而山贼授首,轻舟浮海上,而水寇归诚。苏松一带获有宁,宇谁之力也。事上天子,召封平台,赐坐赐鞍马银币,有差加陞兵部侍郎。己而东事孔棘,上谕中外臣谁堪胜任者,惶恐不知所对,上曰:朕知非曹文衡不可,遂手敕吏部,赐珠赏便宜行事,故事惟置相用手敕,盖异数也。比至镇上书数万言,具载蓟辽疏草,一时咸庆得人独密云,监军中使相持交章,公乞归,寻罢免,受代之日,自正饷外及自俸余,悉数以还之朝廷,公亦何负余明哉!而镯镂之剑卒兆沼吴之惨,天下事尚可为欤!公卒于崇祯丁丑四月十一日,淑人吕氏相继殁葬于顺治之癸巳。
  2. 《枣林杂俎·卷50》:曹文衡:蓟辽总督曹文衡既削职,树坊于里,忤县官,手抟其面。县官大怒,杖之二十,下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