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东三省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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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东三省条约》,又称《俄国撤兵条约》,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4月8日(俄历3月26日)签订,为关于俄罗斯帝国愿意从中国东北撤出占领军的条约。是沙俄和苏联割占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背景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义和团事件爆发后,沙俄以保护东三省铁路及其他权益的名义,出动十几万大军,占领中国东北全境,企图兼并中国东三省。

辛丑条约》签订后,沙俄不肯从东北撤兵。东北人民展开武装抗俄斗争,英国、美国、日本等国,亦以利害冲突,出面干涉,要求俄国从东北撤兵。在国际压力下,沙俄政府被迫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4月8日与中国清朝政府订立《交收东三省条约》。

内容

  • 东三省归还中国
  • 俄军在十八个月内,以每六个月为一期,分三期,全数撤离
  • 俄军撤退前,清政府在东北“不另添练兵”﹔撤兵后,驻东北军队人数应随时知照俄国
  • 俄军交还山海关营口新民厅沿线铁路后,清政府应给予“赔偿”。

后续

第一期撤军,俄国如约实行,撤走在奉天省(今辽宁辽河以西的军队,但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4月的第二期撤兵时,却违约不撤,另提苛刻条件并重新占领沈阳

日本在英、美等国支持下,与俄国进行谈判,要求俄军撤退。俄国拒不撤军,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拒俄事件,俄日矛盾亦日益加剧,从而导致光绪三十年(1904年)2月,日俄战争的爆发。

馆藏

中文文本现寄存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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