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绍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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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绍愉,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举人。历官宝应绥德知县[1],历官兵部职方司主事、郎中[2]

松锦之战时被陈新甲派遣洪承畴处进行干扰战事[3]。致明军大败,洪承畴降清。

崇祯十五年(崇德七年,1642年),为太仆寺少卿,三月、四月期间兵部尚书陈新甲两次派遣绍愉协同兵部主事朱济之、副将周维墉等人,暗中前往义州(今辽宁义县)与清人议和,由李永芳等迎接入城。因事泄,举国哗然,被劾罢官[4]

南明弘光时,进为太仆寺少卿的马绍愉想为陈新甲平反[5],但立刻遭到了朝臣以陈新甲误国为由而反对[6]

七月初五日,与南京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左懋第、兵部右侍郎与左都督陈洪范赍白金十余万两、黄金千两、币万匹,北上议和,欲与清人结为“叔侄之君,两家一家,同心杀灭逆贼”。顺治元年(1644年)十月初,和议失败,只得返回。陈洪范暗中给多尔衮信,请求将左懋第、马绍愉拘留。十一月四日,过沧州十里,又同左懋第被清兵扣押北上。后多尔衮知左懋第不降,闰六月十九日,命左右处死左懋第,随员陈用极、王一斌、张良佐、王廷佐、刘统等人皆不屈而死,惟马绍愉获免(见《明史列传275卷》),推测后降清得豁免一死。

注释

  1. 《崇祯实录》卷十四
  2. 《崇祯实录》卷十五
  3. 《崇祯实录》:职方郎中张若麒躁率喜事,见前战松山、石门皆有斩级,谓“围可立解”,上密奏;命留关外料理.....新甲荐前绥德知县马绍愉为兵部职方主事,出关赞画;若麒、绍愉并谓兵可战,遂不用承畴策。
  4. 《崇祯实录》卷十五:“十五年春正月……丁丑,绍愉偕参将李御兰、周维墉至宁远,闻于清,请敕为信。乃复请于朝,敕曰:‘朕闻沈阳有罢兵息民之意,向来沿边督抚未经奏闻。既承讲款,朕不难开诚怀远,如我祖宗朝旧约,恩义联络,永为和好。’清得之,以为边吏伪作,并怒敕中语。绍愉闻之。”
  5. 《三垣笔记》:上召对北使,左少司马懋第以忧不入,独阁部九卿科道与陈都督洪范、马冏少绍愉俱对。上言及和北,绍愉言:“先帝时曾命臣使北,若和成,必无今日。”上问不成故,绍愉言:“使者更往,则和矣,主和者陈新甲,以言官劾弃市,故辍。”上曰:“如此,新甲应恤。”
  6. 《南渡录》:工科都李清等言:“新甲受任中枢,楚、豫丧师者为襄阳、河南、汝宁、南阳、归德等六郡,即恭皇帝饮恨上宾,祸亦由此,近圣明御极,虽追崇尊号,然攀髯莫逮,徒想遗容于弓剑,想亦不独臣民所痛心也。且新甲又误听张若麒言出关催战,举五镇八万之精锐,尽丧海滨。今者皇畿沦陷,其病原此,不以为罪,将举而功之乎?若先帝以不世神武,屈呼韩而絷颉利,是其壮怀。迨虏寇交横,内帑如洗,欲缓饷而兵且脱巾,欲加饷而民已剜肉,故以闵念元元至意,不得已议款,此亦先皇所隐隐茹恨,而不欲明告中外臣民,以弛我战守者。新甲乃谬行传抄,可乎?当日刑部初拟,犹缓以秋刑,先帝竟改票另拟,加之立决,盖恶其以浪战误国,又恶其以泄款辱国,而非以主款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