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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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凤梧
大明 南京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
籍贯江西吉安府泰和县
字号字文鸣,号静斋
出生成化十一年(1475年)
逝世嘉靖二十年(1541年)
配偶萧氏
亲属
曾祖陈与彬,祖陈公震
父陈泰,母韦氏
出身
  • 弘治九年丙辰科进士出身

陈凤梧(1475年—1541年),字文鸣,号静斋。江西吉安府泰和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九年(1496年)丙辰科第二甲第四名进士。[1]刑部主事。历官湖广提学佥事,擢河南按察使。历云南、山西按察使[2]

正德末年,武宗驾崩,无子,兴王朱厚熜即位,宦官谷大用前往迎接,所至横暴。唯独陈凤梧不屈。累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镇压矿徒王堂起事。官至南京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嘉靖二十年(1541年)罢归,同年卒。[3]

注释

  1. 《弘治九年丙辰科进士登科录》:治《书经》,年二十二岁中式弘治九年丙辰科第二甲第四名进士。十一月二十五日生,行一,曾祖陈与彬;祖陈公震;父陈泰;母韦氏。具庆下,妻萧氏,弟柏;樟。由县学生中式江西乡试第七十二名举人会试中式第六十二名。
  2.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二十九》:正德十年九月 戊子复除服阕云南按察使陈凤梧于山西。
  3. 汉籍电子文献资料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 ,6283:陈凤梧 ,字文鸣,号静斋,泰和人。弘治九年进士,历湖广提学佥事、河南按察使。中官谷大用迎世宗于兴邸,所至横暴,凤梧独不屈。累擢右都御史,巡抚应天十一府,嘉靖二十年罢归卒,年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