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淳(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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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淳(?—?),字质甫,号金门,浙江钱塘县人。清朝官员。

生平

金文淳为诗人金志章之子。通经学乾隆元年(1736年)曾获推荐举博学宏词,未入选。乾隆四年(1739年)考中己未科二甲进士,选庶吉士散馆翰林院编修[1]。乾隆八年(1743年),出任奉天锦州府知府[2]。乾隆十三年(1748年)三月,皇后富察氏病逝。乾隆帝十分悲痛,心情烦躁,借故处分了数十名文武官员。按满洲习俗,逢天子、皇后丧事,官员服丧,百日内不得剃头。金文淳被举报在丧期剃头,因而下狱。[3]刑部汉尚书汪由敦、满尚书盛安皆被牵连,金之淳拟斩立决,盛安斩监候。后来又查出的私自剃头官员数名,包括巡抚周学健、满洲大臣塞楞额等。乾隆帝命释放金文淳、周学健,二人皆发配直隶修城赎罪。[4]唯有塞楞额被赐自尽[5]

不久,金文淳修城结束。[6]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起用为天津府知府。[7]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六月,因所辖南皮县知县程如震短发地价一案牵连,本应照例降调。但乾隆帝追究前事,批示“金文淳曾经身获重谴,加恩录用。自复任知府以来,并未见其实心任事。今于程如震短发地价一案,又复漫无觉察。仅予降调,不足以示惩儆。金文淳著革职,发往军台效力赎罪”。[8][9]后来曾主讲天津问津书院,弟子多有成就。[10]

参考资料

  1. 朱汝珍《词林辑略》
  2. 钦定盛京通志 (四库全书本)/卷042
  3. 奏为参奏锦州府知府金文淳剃头事 数位典藏联合目录
  4. 奏为茶引商人金台呈请愿将每年余息以助伊堂兄金文淳修城之用事 数位典藏联合目录
  5. 《清史稿·塞楞额传》
  6. 奏为革职知府金文淳所修望都县城工业已告竣事 数位典藏联合目录
  7. 《重修天津府志·卷十三·职官》页五:金文湻,浙江钱塘进士,(乾隆)二十八年任,有传。
  8. 《清高宗实录·卷787》
  9. 移会稽察房为奉旨加恩录用复任知府金文淳于南皮县告病知县程如震短发地价一案复漫无觉察著革职发往军台效力赎罪 数位典藏联合目录
  10. 《重修天津府志·卷四十·宦绩》页四十五:金文湻,字质夫,浙江钱塘人。进士。乾隆二十八年任天津知府。崇尚文士,惠政甚多。罢官后,主讲问津书院,课生童如子弟。凡所识拔者,无不腾达云。
  • 赵尔巽等,《清史稿》
  • 朱汝珍,《词林辑略》
  • 沈家本荣铨、蔡启盛、徐宗亮,《重修天津府志》,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
  • 周轩,《清宫流放人物》
官衔
前任:
周元理
天津府知府
乾隆二十八年-乾隆三十二年
(1763年-1767年)
继任:
额尔金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