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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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年份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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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公署总部所在大厦──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中)

申诉专员公署(英语:Office of the Ombudsman),前称行政事务申诉专员公署,于1989年成立,是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负责的独立法定机构,监察香港政府运作,处理及解决因为政府部门公营机构行政失当引起的不满和问题。申诉专员由行政长官委任。

预防投诉是申诉专员公署职责,关乎政府执行公权力时的尊严,这个职责对政府执行政策尤其重要。为防止市民滥用投诉机制,在特别情况下,申诉专员公署更会在拒绝受理市民投诉的同时,向投诉人声明切勿作出无理投诉。[1]

历史

1988年,立法局通过《行政事务申诉专员条例草案》,翌年制定《行政事务申诉专员条例》,3月1日起正式运作;同年,行政事务申诉专员公署成为国际申诉专员协会成员。

1994年7月1日,行政事务申诉专员改称申诉专员,行政事务申诉专员公署由改称申诉专员公署。1996年12月27日,申诉专员的英文名称由The Commissioner for Administrative Complaints改称为The Ombudsman,申诉专员公署的英文名称改称Office of The Ombudsman。

历任首长

(于1994年7月1日前称行政事务申诉专员)

公署有权调查的机构

根据《香港法例》第397章《申诉专员条例》第7条,公署有权调查该条例附表1第I部列出的任何机构涉嫌行政失当的投诉:

第I部所列机构

以及该条例附表1第II部列出的有关政府部门违反《公开资料守则》的投诉:

第II部所列机构

电视剧

香港电台

流行文化

1998申诉专员公署广告歌曲改编自包青天。

参考文献

  1. 香港申诉专员公署:投诉人约章. [2016-05-12]. 
  2. 大事纪要. 申诉专员年报 (香港申诉专员公署). 2008-06-25, (第二十期): 第1页. 
  3. 3.0 3.1 前立法会议员接任申诉专员. 南华早报. 1993-12-29 [2021-07-02] (英语). 
  4. 存档副本. [2018-06-19]. 
  5. 存档副本. [2018-06-19]. 
  6. 存档副本. [2019-02-22].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