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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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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年份 | 198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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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公署(英语:Office of the Ombudsman),前称行政事务申诉专员公署,于1989年成立,是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负责的独立法定机构,监察香港政府运作,处理及解决因为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行政失当引起的不满和问题。申诉专员由行政长官委任。
预防投诉是申诉专员公署职责,关乎政府执行公权力时的尊严,这个职责对政府执行政策尤其重要。为防止市民滥用投诉机制,在特别情况下,申诉专员公署更会在拒绝受理市民投诉的同时,向投诉人声明切勿作出无理投诉。[1]
历史
1988年,立法局通过《行政事务申诉专员条例草案》,翌年制定《行政事务申诉专员条例》,3月1日起正式运作;同年,行政事务申诉专员公署成为国际申诉专员协会成员。
1994年7月1日,行政事务申诉专员改称申诉专员,行政事务申诉专员公署由改称申诉专员公署。1996年12月27日,申诉专员的英文名称由The Commissioner for Administrative Complaints改称为The Ombudsman,申诉专员公署的英文名称改称Office of The Ombudsman。
历任首长
(于1994年7月1日前称行政事务申诉专员)
- 贾施雅(1989年2月1日[2]-1994年1月31日[3])
- 苏国荣(1994年2月1日[3]-1999年1月31日)
- 戴婉莹(1999年4月1日-2009年3月31日)
- 黎年(2009年4月1日-2014年3月31日)
- 刘燕卿(2014年4月1日[4]-2019年3月31日[5])
- 赵慧贤(2019年4月1日[6]-)
公署有权调查的机构
根据《香港法例》第397章《申诉专员条例》第7条,公署有权调查该条例附表1第I部列出的任何机构涉嫌行政失当的投诉:
第I部所列机构
- 入境事务处
- 九广铁路公司
- 土木工程拓展署
- 土地注册处
- 工业贸易署
-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
- 公司注册处
- 公务及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咨询委员会联合秘书处
- 水务署
- 立法会秘书处
- 司法机构政务长辖下所有法院与审裁处的登记处及行政办事处
- 民政事务总署
- 民航处
- 民众安全服务处(民众安全服务队的行政部门,是属于保安局属下的政府部门)
- 民众安全服务队(由香港市民组成的志愿辅助应急队伍)
- 市区重建局
- 平等机会委员会
- 西九文化区管理局
- 保险业监管局
-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
- 行政长官办公室总务室
- 地政总署
- 地产代理监管局
- 投资推广署
- 法律援助署
- 房屋署
- 社会福利署
- 知识产权署
- 屋宇署
- 政府化验所
- 政府物流服务署
- 政府飞行服务队
- 政府产业署
- 政府统计处
- 政府新闻处
- 政府总部
- 食物环境卫生署
- 律政司
- 香港天文台
-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 香港房屋委员会
- 香港房屋协会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香港海关
- 香港电台
- 香港艺术发展局
- 香港体育学院有限公司
- 建筑署
-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
- 消防处
- 消费者委员会
- 海事处
- 财务汇报局
- 库务署
- 财务汇报局
- 破产管理署
- 差饷物业估价署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 邮政署
- 规划署
-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 劳工处
- 税务局
- 渠务署
- 路政署
- 运输署
- 雇员再培训局
- 渔自然护理署
- 审计署
-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 卫生署
- 机场管理局
- 机电工程署
- 选举事务处
- 环境保护署
- 职业训练局
- 医院管理局
- 医疗辅助队(属于政府部门的医疗辅助队行政部门及由香港市民组成的志愿队伍)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惩教署
- 竞争事务委员会
- 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
以及该条例附表1第II部列出的有关政府部门违反《公开资料守则》的投诉:
第II部所列机构
电视剧
流行文化
1998申诉专员公署广告歌曲改编自包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