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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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国治(?—1673年),字平寰正黄旗汉姓包衣出身[1]:41清朝官员。历官大理寺卿,江宁巡抚(江苏巡抚),苏州、松江海防同知,云南巡抚。雍正七年,入祀昭忠祠。

生平

顺治四年(1647年)由贡生固安知县,擢至大理寺卿。顺治十六年(1659年),任江苏巡抚,搜刮无度,人称“朱白地”,凡绅衿有欠粮者,无论多寡,皆以抗粮为名绌籍或逮捕,史称江南奏销案。顺治十八年(1661年)又在哭庙案中,罗织罪名杀害金圣叹等人。康熙十年任云南巡抚康熙十二年(1673年),三藩之乱时,不屈被吴三桂所杀[2]三藩之乱平定后,清廷将朱国治列入“忠义”死难臣子之列,加以褒扬优恤[3]。雍正七年(1729),入祀昭忠祠。同年,雍正帝特令从其后世子孙中选出一户“出包衣,归于正黄旗汉军公中佐领”以示表忠[1]:41。《清史稿》中被列入“忠义传”中。

始祖朱哈拉不哈,系奉天府抚顺人,汉军正黄旗人,至顺治三年考选。顺治四年,授直隶顺天府固安县知县。历升关州知州、顺德府知府、霸昌道、大理寺少卿、正卿,后任工部右侍郞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至顺治十六年,补授江南苏松巡抚。于康熙十年补授云南巡抚。殉难后,康熙二十二年(1683),敕赠户部右侍郎,赐祭葬。朱国治丧榇家属由大将军贝子章泰等察明送京。康熙五十六年(1717)八月初一日,儿佐领朱纶,孙壮达朱永镇(任圆明园参领)立朱国治墓碑于今北京石景山区模式口。墓碑现已无存,拓片存国家图书馆。

家庭

  • 儿朱纶,任佐领。
  • 孙朱永镇,任圆明园参领。
  • 曾孙女朱氏,系正蓝旗汉军、道光三十年庚戌(1850)进士胡氏吉惠 (道光进士)的曾祖母。

参考文献

  1. 1.0 1.1 张玉兴. 《包衣汉姓与汉军简论——八旗制度兴衰的一个历史见证》.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辽宁省沈阳市: 辽宁大学). 2003, (2003年第4期): 37—45. ISSN 1002-3291 (简体中文). 
  2. 清朝无名氏《研堂见闻杂记》:“抚臣朱国治既以钱粮兴大狱,又杀吴郡诸生一二十人,知外人怨之入骨,适以丁忧罢。故事:隶旗下者例不丁忧,守丧二十七日,即出视事。公守丧毕,具疏请进止,朝议许其终制,另推新抚韩公世琦。尚未莅位,朱恐吴人为变,仓猝离位,轻舟遁去,吴中为幸。朝议以大臣擅离汛地,拟降五级,而严旨切责,革职为民。后于康熙十一二年复抚滇中,值吴三桂变,提去开膛枭示。”
  3. 清史稿》(卷488):朱国治,汉军正黄旗人。顺治四年,由贡生授固安知县,屡擢至大理寺卿。十六年,外简江宁巡抚。时郑成功盘踞外洋,出没江南滨海州县,国治疏言:“欲破狡谋,先度形势。贼众负险,我师远涉风涛,其劳逸不同。贼众熟识海道,我师弓马便捷,其素习不同;水师舟楫,较之贼船大小悬殊,其攻取不同。臣谓宜以守寓战,凡海边江口,多设墩台,待贼势困援绝,乘间攻之,自能擒渠献馘。”下所司议行。又以苏、松、常、镇四府钱粮抗欠者多,分别造册,绅士一万三千五百余人,衙役二百四十人,请敕部察议。部议现任官降二级调用,衿士褫革,衙役照赃治罪有差。以是颇有刻核名。康熙十年,补云南巡抚。时吴三桂谋叛久矣,十二年,诡请移藩锦州,并期以十一月二十四日启行。国治方请增设驿堡,协拨夫马待之,三桂遽踞关隘起事。先期三日,邀国治及按察使李兴元、云南知府高显辰、同知刘崑,胁之从逆,皆不屈。国治骂贼尤烈,即时遇害。先后殉难者,云贵总督甘文焜,广西巡抚马雄镇、傅弘烈及李兴元,均自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