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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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指中国劳动者所享有的社会保险及住房福利的一种通俗化称呼,是中国政府为保障职工权利而采取的若干项措施及政策。其中,“五险”是指包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在内的五种法定社会保险,“一金”是指依据国务院行政法规向雇主征收、由雇主和劳动者分担的住房公积金[1]

“五险一金”中,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2],其他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或分担的四种社会保险费或政府征收费用也称“四金”[3][4]

基数

“五险一金”通常以上一年度的全市(地区、自治州)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设定在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海)。

各地方政府(部分副省级市地级行政区地级市、部分县级行政区县级市)所公告基数为标准。以下以广东省东莞市的五险一金为例:
年度 东莞市
《全市职工年度月平均工资》
东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东莞市
《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非私营单位
在岗职工年度
月平均工资
广东省私营单位
就业人员年度
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 浮动率 年度平均 月平均 最低工资 浮动率 执行日期 全省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2000年 647 1152
2001年 664 18.36% 430 1307
2002年 702 8.72% 17808 1484 450 4.65% 2002年11月1日 1485
2003年 778 10.83% 22598 1883 450 1666
2004年 821 5.53% 25326 2111 574 27.56% 2004年12月1日 1843
2005年 887 8.04% 28253 2354 574 1997
2006年 956 7.78% 31135 2595 690 20.21% 2006年9月1日 2182
2007年 1031 7.85% 35284 2940 690 2454
2008年 1123 8.92% 39516 3293 770 11.59% 2008年4月1日 2759 1532
2009年 1201 6.95% 42585 3549 770 3030 1612
2010年 1342 11.74% 46576 3881 920 19.48% 2010年5月1日 3363 1886
2011年 1812 35.02% 50398 4200 1100 19.57% 2011年3月1日 3763 2218
2012年 2138 17.99% 57007 4751 1100 4215 2660
2013年 2506 17.21% 42870 3573 1310 19.09% 2013年5月1日 4468 3085
2014年 3005 19.91% 47600 3967 1310 4986 3441
2015年 3489 16.11% 53221 4435 1510 37.27% 2015年5月1日 5525 3737
2016年 3854 10.46% 57649 4804 1510 6071 4020
2017年 4454 15.57% 61619 5135 1510 6668 4446
2018年 4895 9.9% 69937 5828 1720 13.91% 2018年7月1日 7486 4855
6338 (全口径)
2019年 5305 8.4% 74017 6168 1720 8241 5210
6756 (全口径)
2020年 5825 78992 6633 1720
广东省东莞市社保局公告为例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险种类型
社会基本
养老保险
(企业)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 门诊基本
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
住院基本
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
住房公积金
基数上限 去年全省全口径就业人员
月平均工资的300%
去年全市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300%
去年全市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300%
去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公告最低工资标准
缴费基数 去年全省全口径就业人员
月平均工资
去年全市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
去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基数下限 去年片区全口径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60%
去年公告
最低工资标准
去年全市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60%
去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 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 在岗职工:是指在企业单位工作且与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聘任了正式岗位后的上岗人员,长期病休和离岗、待岗人员不算,还有内退等人员不算。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是指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省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城镇非私营单位包括: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非私营)、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法人单位。
    • 城镇私营单位包括: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 广东省2017年为例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20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668元(四舍五入),2017年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347元,即月平均工资4446元(四舍五入);之前广东省社保缴费基数就是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668元计算的,最高300%,最低60%。在2019年已经该为全口径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则会降低不少(缴费基数降至6338元)。
  • 广东省21市、四类片区:
    • 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
    • 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 第三类片区 (汕头市、肇庆市)
    • 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

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分社会统筹个人缴纳两类,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和“个人账户”等部分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个人累计社保缴费满15年,且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

社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由地方(市级、县级)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本统筹范围内的社会保险业务。

社会统筹部分

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又称社会性养老金,它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直到死亡。新计发办法规定,基础养老金是指职工退休时上年度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即两个数之和的一半)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发给1%。缴费年限不满10年者: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全部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一次性发给老年津贴,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99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知》(下称6号文)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3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即1995年时已57岁或以上的职工),除了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积累中的钱之外,再加发一部分钱,使他的养老金和6号文实施前退休的职工的养老金差别不大。这样就能够实现养老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加发的这部分钱,就是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意即为实现政策衔接问题,解决新老待遇过渡而加发的养老金。而对于6号文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按政策,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应缴交养老保险费,因此不存在过渡的问题,也就不会有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从理论上讲,随着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相继死亡,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个人缴纳部分

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对应。个人账户模式是指征缴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当劳动者步入老年、失去劳动能力、离开劳动力市场后,再按照个人账户积累的金额(本金+运营收入),除以预期寿命,就是每月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金。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用以记录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名下的帐户,是计算职工退休的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帐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按国发38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起,个人账户规模在个人缴费比例最终调整为8%,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正式出台。[5]

按月待遇

  • 1998年7月1日后退休职工(新人):
    • 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帐户养老金
  • 1995~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退休职工(中人):
    • 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帐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 调节金

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待遇,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一定的费率和费基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医疗保险基金,由基金对参保职工因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职工一般可选择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合同的定点医院就医。其保险待遇项目主要有: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费用、规定的检查费用和治疗费用、规定标准的住院费用。其中,医疗保险按统筹管理,分成2个帐户,即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职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小额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医保个人账户

医保个人账户的全称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并按规定用于个人医疗消费。个人账户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有的包括用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启动资金;还有随着保险年限的增加而产生的个人账户资金的利息收入。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本人个人账户(由“社保卡”执行小额医疗费用支付);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
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5%划入;
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7%划入;
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
  • 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
    • 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 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 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 广东省人社厅联合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提出6大方面17条监管措施,将对医保基金实行全覆盖、全过程的严格监管。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将重点检查协议零售药店是否存在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社保卡销售日用品、食品(米、油、红枣之类)等问题。

医保退休待遇

职工医疗保险通常情况下一般需要缴费25周年左右才可以享受医保的退休待遇,当然医保退休只是针对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可以享受这个医疗保险的退休待遇,如果不是参加的职工医疗保险,而参加的是居民医疗保险的话,也就是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那就在于无论是参保多少年,都不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参考文献

  1. 杨明基. 新编经济金融词典. 中国金融出版社. ISBN 9787504970527. 
  2. 田瑜梅. 浅谈企业五险一金的管理与应用. 现代经济信息. 2013, (13): 66. 
  3. 亢世勇; 刘海润. 现代汉语新词语词典.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532628650. 
  4. 沈孟璎. 新中国60年新词新语词典. 四川辞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806825181. 
  5. 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结合实际分步实施,每人每年缴纳上限1.2万元 0 缩小文字2022-04-21 10:53:5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韩宋辉. [2022-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