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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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共同评定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通常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一起公布。

  • 第一批,2003年10月8日公布,共12个[1]
  • 第二批,2005年9月16日公布,共24个[2]
  • 第三批,2007年5月31日公布,共36个[3]
  • 第四批,2008年10月14日公布,共36个[4]
  • 第五批,2010年7月22日公布,共61个[5]
  • 第六批,2014年3月7日公布,共107个[6]
  • 第七批,2019年1月21日公布,共211个[7]

评选条件与标准

评选条件和评定标准依据建设部国家文物局2003年10月8日发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或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评选办法,主要内容:

列表

省级行政区名字后的数字表示数量。村名后的数字表示入选批次。

北京市(5)

天津市(1)

河北省(32)

山西省(96)

内蒙古自治区(2)

辽宁省(1)

吉林省(1)

上海市(2)

江苏省(12)

浙江省(44)

安徽省(24)

福建省(57)

江西省(37)

山东省(11)

河南省(9)

湖北省(15)

湖南省(25)

广东省(25)

广西壮族自治区(29)

海南省(3)

重庆市(1)

四川省(6)

贵州省(16)

云南省(11)

西藏自治区(4)

陕西省(3)

甘肃省(5)

青海省(5)

宁夏回族自治区(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

参考资料

  1.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名单(第一批). 国家文物局. [永久失效链接]
  2.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名单(第二批). 国家文物局. [永久失效链接]
  3.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名单(第三批). 国家文物局. [永久失效链接]
  4.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名单(第四批). 国家文物局. [永久失效链接]
  5.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名单(第五批). 国家文物局. [永久失效链接]
  6.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名单(第六批). 国家文物局. [永久失效链接]
  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02-15].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