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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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与普京在签署条约后握手 | |
签署日 | 2001年7月16日 |
地点 | 莫斯科 |
生效日 | 2002年2月28日 |
签署者 | 江泽民、弗拉基米尔·普京 |
缔约方 | |
语言 | 汉语、俄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在2001年7月16日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和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在莫斯科签署的条约。
条约于2001年10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1]2001年12月26日、2002年1月16日和1月25日分别由俄罗斯联邦会议国家杜马、联邦委员会和总统普京批准。[2]2002年2月28日,双方在北京互换批准书,条约正式生效。[3]
过程
2013年,俄中友好协会6月28日在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中国厅举行纪念条约签署12周年圆桌会议。中方李辉大使强调,12年来中俄双边关系大发展的实践表明,两国睦邻友好和战略协作关系不仅符合两国人民根本利益,也有利于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条约下属的《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扩大相互投资规模在能源领域,包含石油、核能、煤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合作,在互利基础上构建战略性、长期性能源伙伴关系。条约第六条规定:缔约双方根据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继续就解决中俄尚未协商一致地段的边界线走向问题进行谈判。在这些问题解决之前,双方在两国边界尚未协商一致的地段维持现状。俄中友协副主席卢佳宁在介绍此次圆桌会议的议题和宗旨时提出“其实施纲要为两国新型大国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4]
领土争议问题
1991年5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与苏共中央总书记、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达成一致地段的中苏国界东段边界线走向,明确和确定海参崴属俄罗斯境内。 缔约双方根据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 继续就解决中俄尚未协商一致地段的边界线走向问题进行谈判。
庆祝
2021年5月3日,庆祝《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20周年专场音乐会在北京举办,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与俄罗斯副总理戈利科娃发表影片致辞[5]。
有效期
根据条约第二十五条,该条约有效期为二十年。如果在该条约期满一年前缔约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另一方要求终止该条约,则该条约将自动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
参考资料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 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中国政府网. [2021-06-30].
- ↑ Федеральный закон от 25.01.2002 N 9-ФЗ "О ратификации Договора о добрососедстве, дружбе и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е между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ей и Китайской Народной Республикой". legalacts.ru. [2021-06-30] (俄语).
- ↑ 中俄互换批准书 《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正式生效. 新浪. 2002-02-28 [2021-06-30].
- ↑ 中国新闻网. 《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12周年圆桌会议举行. 2013-06-29 [2021-06-29].
- ↑ 庆祝《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20周年专场音乐会举办-中新网. www.chinanews.com. [2021-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