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是香港回归后才出现的名词,根据《香港基本法》,是指特区政府中的所有司长、局长,以及属于部门首长的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和海关关长[1]。任免职务除由行政长官建议,还须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批准[1]。根据《基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1]。
现任主要官员
司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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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 | 李家超 |
财政司司长 | 陈茂波 |
律政司司长 | 郑若骅 |
局长 | |
环境局局长 | 黄锦星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 罗致光 |
保安局局长 | 邓炳强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陈帆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 陈肇始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 邱腾华 |
发展局局长 | 黄伟纶 |
教育局局长 | 杨润雄 |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 聂德权 |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 薛永恒 |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 曾国卫 |
民政事务局局长 | 徐英伟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 许正宇 |
其他主要官员 | |
廉政专员 | 白韫六 |
警务处处长 | 萧泽颐 |
审计署署长 | 朱乃璋 |
海关关长 | 何珮珊 |
入境事务处处长 | 区嘉宏 |
就任誓词
“我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职位],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五) 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
- ↑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 www.gov.hk. 201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