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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玉玺

帝王用以署名的印章,武则天以后则多以名之。“玺”字的由来是秦始皇以和氏璧(一说是用蓝田玉)制造玉玺,玺为印记之意。古时不少国家的君主均有专用的印章为印记,其中又以秦始皇传国玺最为知名。现代也以“玺”称呼国家使用的印章,称为国玺

中国

两汉西晋前赵东晋南齐后梁后唐各朝沿用秦始皇之传国玉玺,上面刻有“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以和氏璧制造,其中在王莽篡汉时,曾向当时的太皇太后王政君索取传国玉玺,王政君非常愤怒,便将玉玺取出摔砸于地,为此传国玺还碎了一角,虽然日后王莽以黄金补上缺角,却仍看的出摔碎的痕迹。传国玉玺在后唐末帝李从珂自焚之时失踪。

宋朝以前,皇帝通常也同时沿用秦朝乘舆七玺的制度,即在仅用于礼仪场合的传国玺外,另作皇帝日常办公用玺六方(皇帝之玺、天子之玺、皇帝行玺、天子行玺、皇帝信玺、天子信玺),重大礼仪时与传国玺一道作为礼器同列于御座御舆之前,象征皇权至上。惟唐初失传国玺,唐太宗另作一方宝玺代替,后复得传国玺,则自作宝玺易名“皇帝神玺”,传国玺称“受命玺”,与皇帝天子六玺合为乘舆八玺。五季纷扰,玺制混乱,至宋,皇帝就只用三方宝玺,一方为礼仪用玺受命宝(传国玺此时已失踪,该玺为自作),另两方为日常办公所用的“书诏之宝”与“天下合同之宝”。宋徽宗时虽复活乘舆八玺之制,但为了强调自己的正统,除了那方被认为是秦传国玺的新受命宝外,又另作定命宝、镇国神宝等,建炎南渡以后又作大宋受命中兴之宝等,是为明清宝玺泛滥之滥觞。

宋朝时,有民在田地中掘出传国玉玺,被宋廷认为是秦始皇所制传国玺,乃列入徽宗乘舆八玺之列,但时人有认为其为伪造。后金国夺去此传国玉玺,传至元朝。元亡时被携往北方,明成祖北伐时蒙古曾献国玺,但明成祖发还蒙古汗准其使用,照此判断应为伪物或新造之物,满清征伐蒙古亦得此玺,因而称帝,但后来亦被乾隆帝判为伪物。两朝即大量制作玉玺以减轻传国玉玺的重要性。明初洪武永乐两朝制玺十七方,嘉靖年间再制七玺,称二十四御宝,由尚宝司官掌管。清至乾隆时藏宝三十九方,高宗选定其中二十五方作为正式国宝,称清二十五宝

太平天国时,天王亦造了一个新的玉玺,天王玉玺是用青玉制成,正方形,边长20.4厘米,高2.7厘米,纽高7.4厘米,纽背刻有云纹,纽侧刻双凤朝阳纹。玺文四周,上刻双凤朝阳纹,左右刻龙纹,下刻立水纹。玺文用宋体正书阳刻,共44字。玺文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正中为“天父上帝”四个大字,竖读;两旁为“玉”、“玺”两个大字,又“太”、“平”两个小字;小字“太”的外面,有“恩和”两个大字,竖读;小字“平”的外面,有“辑睦”两个大字,竖读。下部为四言八句,自右至左,依次为“永定乾坤”、“八位万岁”、“救世幼主”、“天王洪日”、“天兄基督”、“主王舆笃”、“真王贵福”及“永锡天禄”。太平天国这枚玉玺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清末新政时模仿西方国家用木质国玺(相对于君主个人之印玺)的习惯,刻了大清帝国之玺等四方国玺,印文仅有汉文。但似乎不曾使用。

辛亥革命后建立民国北洋政府曾刻制“中华民国之玺”作为国玺,至国民政府完成北伐后重制新玺,于1929年双十节启用。国民政府另一国玺“荣典之玺”,于1931年7月1日启用。

中国共产党于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成立后,即着手筹划和研制国印等工作。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将国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终确定后,国印印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也随之确定。10月27日,政府印铸问题最后讨论稿上交,经毛泽东和周恩来审批后,国印交付刊铸,31日镌刻完成并上交使用。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为最高国家权力执行机关后,此印上缴国务院。1959年5月,国务院秘书厅将国玺拨交中国国家博物馆珍藏。该印边长9厘米、厚2.7厘米、柄长10.9厘米,方形圆柄,铜胎镌字,字体为宋体、繁体字、右起直写,印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此印最大特点为采用宋体字,与民国及帝制时代国玺多用篆文不同。[1]

日本

日本天皇御玺玺印(模拟图像)

日本天皇亦有使用玺作为署名盖印,称为“御玺”。明治维新后,日本政府另命篆刻家小曾根干堂雕刻国玺,取名为“大日本国玺”。

参见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 中国国家博物馆. [2018-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