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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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法语:chargé d'affaires)为大使公使不在任所时临时负责外交事务的代表,通常由资深外交官担任此职务。临时代办chargé d'affaires ad interim)是临时性的外交代表机构最高级代表,为使领馆馆长之外层级最高的馆员[1]:p39副馆长),于馆长因故缺席或无法值勤时,代理馆务主持[2],但常任代办chargé d'affaires en pied)则是等同于大使地位,但通常是由派驻国外交部长指派,而非如同大使一样是由国家元首指派,其职权跟大使相同。

一些国家在外交关系恶化但未达断交的程度时,会召回大使、仅派代办作为抗议的方式。例如1989年沙特阿拉伯王室的一批珠宝在泰国遭窃,沙国的调查官员在泰国遭杀害,造成两国外交关系降级,因此沙国仅派代办驻泰。1980年代,台湾当局执行“剑龙专案”,计划向荷兰购买六艘剑龙级潜艇,尽管中国对荷兰对台军售表示抗议,但荷兰仍然完成海龙号、海虎号两艘舰艇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军售案曾于1981年5月起把与荷兰的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1]:p40,直到1984年2月1日起才恢复为大使级[3][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一些中国边疆地区,称土司府的摄政官员为代办。

参考文献

  1. 1.0 1.1 (简体中文)科兰. 大使馆和外交官:机构设置·分工·职责. 外交外事知识丛书. 北京: 世界知识出版社. 1998. ISBN 7-5012-1007-1. 
  2. (英文)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 (PDF), United Nations (UN Office of Legal Affairs), 1961-04-18: 7 [2018-08-30] 
  3. 中国同荷兰的关系. [2018-09-08]. 
  4. China and the Netherlands. [2018-09-08].